再論修去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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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

(一)自我的表現形式

甚麼是「自我」,說白了就是「為私為我」。它不像其它的執著表現的那麼明顯,特別是在修煉初期就更不容易覺察。因為常人把它叫做「個性」,有的人還引以為自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自以為是,總認為自己絕對正確,聽不進別人的意見,難以理解別人的感受,更談不上換位思考。

2、高高在上,不願意向內找。聽不進別人的意見,一說就炸,或給別人臉色看。

3、不能理性看問題,把主觀猜測當作實事,感情用事,不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判斷人和事。

4、瞧不起別人,挑剔別人不在法上,缺乏包容心。

5、執著別人的執著,學法針對別人,不針對自己,滿腦子想的都是別人如何不對。

6、證實自我,一旦別人錯怪自己就委屈的不行,與人爭辯,甚至暴跳如雷,這是典型的維護自我的表現。

(二)自我表現存在的原因

強烈的自我意識是舊宇宙為私為我特性的表現,也正是今天為甚麼舊勢力阻礙正法的根本原因。由於宇宙層次所限,它們只能看到它們以下的層次,它們以上的看不見也不相信,所以就侷限了它們的認識,貫穿到人類這一層就是這種自私自我的表現。師父為甚麼講出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就是要打開我們的思維,開拓我們的思路,是要我們在任何情況下、任何時候都不能侷限了自己的認識,更不能給別人下定義,給自己機會也給別人機會。其實,修煉人的認識不同,往往是層次不同所致。只有明白了這個法理,討論問題時才不至於陷入對、錯的紛爭之中,才能理性看問題,才能理解、包容別人。

(三)如何修去自我

1、首先要學好法,明白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法和向內找的法理。只有明白了法理才能指導我們修煉。

2、向內找。不論是否怨自己,都要先找自己的原因;看到別人發生衝突時,也要想想自己是否有該去的執著;謹言慎行,用大法法理對照自己;多與同修交流和切磋,謙虛平和的請同修指出自己的不足。常言道: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有些執著自己意識不到,可能別人卻看的很清楚,所以虛心請教別人是幫助向內找的有效辦法。

3、與同修交流過程中,要拿出真誠,謙虛,平和的態度,尊重對方,這樣才能達到心與心的交流。

4、受到別人的誤解和指責時,不要急於辯解,更不能動氣,可以把事情講清楚,但不能太執著,有師在,不需要別人證實,也不需要自己證實,因為修煉不是給別人看的,這樣才能保持慈悲祥和的心態。

總之,只要我們有想修去自我的願望,並嚴格要求自己,師父就有辦法幫我們去掉它。

以上是自己修煉中的一點體會,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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