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國珍被劫持在廣漢市看守所已三月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日】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四川省廣漢市公安局國安、松林鎮派出所一夥人非法闖入蔣國珍的店鋪,再一次將她強行綁架。當時只有她一個人在家,這些所謂的「人民警察」們在蔣國珍的店鋪無人管的情況下,把她拖到車上,並抄了她的店鋪和家,搶走了錢和貨。街坊鄰居看到那個慘境,都忍不住落淚了。

現在蔣國珍被非法關押在廣漢市南門看守所。下面是她向當地民眾訴述自己幾年來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做好人,遭受當地中共政府人員騷擾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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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蔣國珍,今年56歲,家住松林鎮南北街飲料廠對面。由於自己一生非常坎坷,歷盡種種辛酸磨難,同時身體患多種疾病,風濕、腰痛、神經嚴重衰弱、乳腺增生,使我對人生完全失去了希望和信心,曾幾次有輕生之念。多少個夜晚我望著蒼天呼喚:為甚麼我一個一生善良的弱女子會如此痛苦呢?卻沒有任何人能給我答案。隨著身體的每況愈下,脾氣也變的非常的暴躁,稍不如意就大發雷霆,夫妻感情也到了崩潰的邊緣。

1997年9月我的幸福終於到來了,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我開始了修煉法輪大法。得法後身心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是身體的不適在很短的時間都消失的無影無蹤,當然身體輕鬆這只是一個開始,我發現更重要的是我的心靈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淨化,以前的爭強好勝、得理不饒人變成了現在的寬容大度,學會了為別人著想,家庭也變的和睦美好,鄰里親人也都說我變了一個人。

自己一直做點小生意,由於修煉的關係,曾幾次將批發商少收的幾百元貨款主動的補回去,使批發商們都非常的感動。現在我們周圍的生意人和鄰居都處的非常友好,都能相互關心與愛護,其他人都很羨慕。這就是「佛光普照,禮義圓明」!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非法取締了法輪功,7月24日鎮政府把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叫到鎮派出所,強迫我們交出大法的書籍和資料以及煉功帶,大家都沒有聽從。下午3點左右突然狂風大作,烏雲翻滾,只見三樓上的瓦片被狂風一槽槽的揭開,整個政府大院的玻璃窗乒乒乓乓一陣破碎聲,真是老天不容呀!就這樣只好放我們回家。

2000年的正月,廣漢市公安局在橋頭公園隨便抓捕大法弟子,當時我說了幾句公道話,被非法拘留了15天。

當時我們鎮有幾個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他們被非法抓回後,同時把我們十幾個沒去北京的大法學員也抓到鎮政府。這年初春還非常冷,邪黨鎮政府請來一些打手,強制我們只穿秋衣秋褲光著腳,全身被他們狠狠的亂打後,向我們身上潑幾盆冷水,凍的全身發抖不說,打手還繼續拳打腳踢,強迫我們跪站在濕淋淋的水泥地上好幾個小時。已經凍得不行了,還要被他們按著硬灌幾碗冷水下肚。更慘無人道的,邪黨人員們還抓起我的頭髮把我的頭往水盆裏按,致使我喘不過氣來。

二零零零年七月因我始終不放棄修煉大法,正是酷暑的三伏天,松林鎮前任派出所所長沈正學與一個打手強行把我硬拖到政府大院,在炎熱如火的烈日下暴曬。一個夜晚前,前任福鎮長曾令三帶領一幫打手逼迫法輪功學員辱罵李洪志師父,不罵就遭毒打。曾令三那窮凶惡極的架式將一個高背椅弄散,拿起一根弄散的木方,與一群打手就劈頭蓋臉的往我身上打。我只聽到砰砰蹦蹦的亂響,一會兒在恍惚中倒地了。有個歹徒還不死心又在我的背上踢了幾腳。等了很久我再爬起來時,他們又把我拖到秘密暗室再一次毒打。就這樣我和其他大法弟子在鎮政府裏被非法關押了十幾天。在那十幾天裏邪惡沒有給過一次吃的,就連家屬送來的日用品都被他們強行丟掉。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深夜,松林鎮派出所長沈正學帶領一夥人把我強行抓到派出所,毫無理由的勞教了我兩年半。在勞教所,由於不放棄信仰真、善、忍,惡警就強迫我整天整天的面壁,還要把手高高舉起。在寒冷的冬天,別的犯人可以早早的上床睡覺,而法輪功學員必須在惡警們許可後才能休息,不服從就被教官指使的吸毒犯人毒打。長期不准洗漱、長期被辱罵、不能與任何人講話。

到了二零零二年,我終於過完了在勞教所生不如死的生活,回家了。許多的鄉親們,不管認識的不認識的見到我就問:你終於回來了,受了不少罪吧!這政府怎麼了!放著那麼多壞人不去管,把好人往監獄裏送。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上午,松林鎮派出所及市公安局一夥人闖入我家門市,再一次將我強行綁架。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在家,惡人們不管我的門市上無人管的情況下,把我拖到車上,並抄了我的家。門市上賣的錢和貨被惡人們抄走,同時還拿走我的大法資料。街坊鄰居看到那個慘境都忍不住落淚了。

現在我被非法關押在廣漢市南門看守所。

尊敬的父老鄉親們,以上就是我由於不放棄我的信仰、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而遭受的慘無人道的迫害。在中國大陸,我們毫無人權可言。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有信仰自由;公民對於各級領導機關的一切工作人員的失職和錯誤的行為有提出批評和建議乃至上訴的權利。可我們的這一切天賦的最基本的人權卻被中共政府完全剝奪。法輪功學員有冤上訪被扣上參與政治;講清真相被扣上甚麼「顛覆政權」,總之甚麼莫須有的罪名,都可以任意的往法輪功學員身上扣。這樣的有法不依,不是政府在犯罪嗎!這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嗎?!堅持「真、善、忍」,說真話維護我們的天賦人權難道有罪嗎?!

親愛的鄉親們:珍惜法輪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論你信與不信,無論你是「有神論」者,也不管你認為存不存在有神,更不論你高低貴賤、富貴貧窮,人類所有的一切都在真、善、忍這個天法中擺放著自己的位置,每一個生命都在其中。一定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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