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引申一下理解,我們每個大法弟子自身所獨具的各類技能,體能,特長,學識能力,社會條件與地位,更包括每個大法弟子的時間精力,是不是同樣是大法資源中的一個組成部份呢?然而很多時候,我們卻有意無意間把這些真的當成了個人的能力,私有的財富,並沒有從內心真正認識到這是大法賦予每個大法弟子的,是為了救度眾生的責任、使命而造就的。
當我們在整體配合中發生矛盾而產生隔閡時,當我們覺的自己如何如何時,也就是執著自我時,我們是不是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根本上擺正關係並正念對待?這樣是不是就很難最大限度的發揮大法整體資源的作用?是不是還是私的因素、角度還在起作用呢?
這方面的問題師父提醒過我們:「有的在這方面能力強一些,有的在那方面能力強一些,你可不要因此而想入非非,你說我有這麼大本事啊,怎麼怎麼樣,那是法賦予你的啊!你達不到還不行呢。正法需要使你的智慧達到那一步,所以你可不要覺得你自己怎麼本事。」(《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個人體悟,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