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日,我被獄警轉關到三監區一號監室,即所謂的維紀組學習室,並安排犯人陳遠龍(以下簡稱陳)、岑超喜(以下簡稱岑)、張世鳴(下稱張)對我監視,甚至上廁所他們也跟著。
獄警把詆毀法輪功的書籍和光盤交給陳、岑、張三人,指使這三名犯人對我進行「幫教」,讓他們放光盤給我看,看後要寫出「觀後感」,由陳把我寫的「觀後感」向獄警彙報。這三名犯人按照監區警官的安排,採用不准我睡覺,還強逼我每天長時間端坐著,如果身體沒有坐直,或彎一下腰放鬆一下身體,就會遭到岑的毆打和辱罵。惡警田耕還親自指使三名犯人對我強化「轉化」。在獄警的授意和指使下,這三人變本加厲,採用各種流氓手段對我進行迫害,他們稱為「幫教」:
1、辱罵、人格侮辱。主要有:罵爹媽等各種下流話,這成了他們的家常便飯,曾多次用光著的腳掌踩著我的臉並不停的摩擦,並說這是一種新型按摩。陳和張多次在我的頭頂把玩他們的生殖器,兩人經常用中指抽打我的腮幫和嘴唇,並加以辱罵。
2、不准睡覺。彭勝利(犯人)晚上值夜班,他把我從床上搖醒,喊我起來坐在凳子上,不准睡覺,如果我打瞌睡,就會遭到他的毆打。坐一段時間後,他又叫我上床睡覺,睡一會兒後,他又把我搖醒起來坐著,如此反覆,直到第二天早晨六點半鐘,每天晚上都對我進行這樣的折磨。
3、拳打腳踢。陳、張兩人不停的打我的手臂,我的手臂被他們打的青一塊紫一塊。在我沒有防備的時候,張經常從我的背後突然用腳踹我的腰和背。陳經常用手肘反覆擊打我的腰和背。岑和張兩人分彆扭住我的兩隻手使我不能動彈。陳就用手掌反覆拍打我的後腦,或者彎曲四指成半握拳,用突出的指關節不停的敲擊我的頭部,並說這是把我的腦子裏面法輪功的東西打掉。陳、岑兩人經常搧我的耳光。有一次,岑一掌搧在我的右耳上,我的右耳一陣劇痛,聽不見聲音。陳、岑、張三人一起多次把我扳倒在地上,摁住我的手腳,用腳不停的踢我的肋部,陳用腳踩我的肚子,又用膝蓋頂住我的胸口後,用大拇指擠壓我的鼻樑,並搧我耳光等。
4、施酷刑。主要有:「炒腰花」,就是陳、張二人經常輪換著用他們的手肘不停的擊打我的腰部和腎臟的位置。「吃大蒜」,就是用一隻手掌按住我的腦後部位,另一隻手的大拇指按住我的鼻樑,然後同時用力擠壓。「拔韭菜」,就是用手捉住我的鬢角處的一小綹頭髮往上提。「吃折二根」,就是用兩手的大拇指指尖分別掐住我的上顎骨與耳垂之間的部位,兩手其餘四指緊捏住我的顴骨部位,然後同時用力,使兩大拇指指尖儘量往肉裏鑽。陳、張二人經常用這些整人的招式對我進行折磨。
5、不准上廁所。如果我要上廁所,就必須得到這三名犯人的允許,才能去廁所。有一次,我急著要上廁所,給他們打招呼後,他們互相推托,我等不急就往廁所去,但被他們三人攔住,岑抓住我的右手反扭到背後,三人一起把我扳倒在地,岑用腳不停的踹我的肋骨,陳用腳不停的踩我的肚子、腦、嘴和腳,直到另兩個犯人把他們拉開,張才叫我上廁所。
以上是我被非法關押在都勻三監區時遭受到的迫害。岑、陳、張三人還威脅我,不允許我將獄警指使他們毒打我的勾當說出去。張並對我說:「其實你報告幹部也沒有用,因為我們就是幹部安排的『克格勃』,就是專門針對你們這些法輪功弟子作轉化工作的,等有一天你轉化後,走出這間學習室的門,馬上就會有另一個法輪功弟子被請進來。」陳對我說:「你有甚麼證據證明我們迫害你,我們都不會承認,外人就更不會相信,韋德平和劉幫軍兩人都是維紀組的,他們不會給你作證。」岑對我說:「等有一天你走出這道門後,我勸你把嘴閉緊點,不要把在這間屋子裏的事說出去,否則對你沒有好處。」
以上所述事實,我已經多次向都勻市檢察院和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但至今沒有得到解決。根據刑法第246條和248條的規定,都勻監獄警察指使犯人採用流氓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幫教」,已經犯了「侮辱罪」和「虐待罪」。儘管事實俱在,但正義卻難以伸張。我也不承認邪黨政府對我的所謂「幫教」、「轉化」。誰都知道,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大家都在做一個好人,邪黨政府要把我們「轉化」到哪裏去?法輪功學員做好人與邪黨政府的流氓「幫教」,誰正誰邪?這不很清楚嗎?我期待著有那麼一天能徹底查清法輪功學員遭受到迫害的事實真相,給法輪功學員一個負責任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