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隆坡法輪功學員籲政府關注廣告牌被無理強撤事件(圖)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四日】部份馬來西亞吉隆坡的法輪功學員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向首相遞交請願信,籲請馬國政府關注位於吉隆坡第二中環大道旁的「法輪大法好」廣告牌在合約尚未到期的情況下被無理撤下的事件。

高精度圖片
發言人陳小姐:「我們希望當局能夠保障法輪功學員的權益,當局能夠履行之前所簽下的合約規定,儘快的把廣告牌重新放上。」

高精度圖片
法輪功學員在首相署外請願,希望政府關注。

吉隆坡法輪功學員在抵達首相署後,便和首相的第一機要秘書哈芝阿默會晤,向他陳述事情經過。哈芝阿默表示會向當局了解情況。學員也借此機會向他說明中共駐悉尼領事館前外交官陳用林揭露中共如何控制海外華團、政府,脅迫他們迫害法輪功的具體情況,呼籲政府關注中共在馬來西亞的滲透。

他們也向哈芝阿默遞交一份報告,報告匯整了近年來法輪功學員在馬來西亞當地舉辦的活動所受到的干擾,包括媒體造謠,以及當地華團、有關當局阻擾活動進行等,從中都明顯看到中共在背後脅迫當地團體對法輪功進行干擾。

事後法輪功學員召開記者會。發言人陳小姐表示,他們已於七月三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揭露被不公對待,在無理的情況下廣告牌被強拆的經過。在學員召開新聞發布會後不久,與強撤廣告牌有關的馬華班丹區會主席洪正賢也於七月五日召開記者會。根據報紙報導,他要求法輪功學員別再針對此事進行請願或抗議。

「但是洪正賢和安邦再也市議會都無法證明此廣告牌觸犯了甚麼法律。這對法輪功學員來說是非常不公的。」

洪正賢在記者會中強調法輪功申請社團註冊被拒,只有公司註冊。但這不是廣告牌被撤下的理由,因為一家註冊公司是有權利放置廣告牌的。

負責申請廣告牌的法輪功學員表示,他們是通過正確的申請手續,申請到豎立廣告牌的准證。廣告牌豎立在大道旁已有三年時間,若沒有合法的准證是不可能做到的。「我們希望當局能夠保障法輪功學員的權益,當局能夠履行之前所簽下的合約規定,儘快的把廣告牌重新放上。」

「法輪大法好」廣告牌自二零零四年開始豎立於第二中環公路,這幾年來不斷受到各種干擾。二零零五年底,廣告牌曾遭人惡意塗污,學員被迫重新置換新的廣告牌。二零零六年六月,馬華班丹區會主席洪正賢召開記者會,表示不知何故法輪功可以在路旁豎立廣告牌。他們同時也會向當地的市議會、工程部和內政部投訴,以讓當局儘快撤下廣告牌。洪正賢也寫了一封非常惡劣的誹謗法輪功信函給安邦再也市議會,要求市議會採取行動撤下廣告牌。經過法輪功學員不懈的堅持奔走,排除了種種干擾,得以讓廣告牌繼續懸掛。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安邦再也市議會在廣告合約還未到期的情況下,無理要求廣告公司撤下豎立於吉隆坡第二中環公路的「法輪大法好」廣告牌。據悉,法輪功學員於今年三月獲准延長廣告牌執照至明年三月。然而在今年六月十九日,安邦再也市議會發信給處理「法輪大法好」廣告牌事務的廣告公司,勒令他們在二十七日以前撤下廣告牌。此舉已屬毀約,並侵犯了學員的權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