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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海外消息 > 海外案例


    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遞狀控告江澤民(圖)
    ── 李嵐清羅幹同列被告 高等法院受理 成驗證司法獨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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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傅學英向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發起全面性迫害法輪功的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幹等三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兩名原告並檢附香港當地的醫療報告,作為證明他們是因被告等三人發起、參與、指揮、執行這場對包括原告在內的上億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的迫害,在被非法監禁期間,身心受害甚巨,至今仍無法痊癒的相關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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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柯明(右)和傅學英步入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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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高等法院的訴訟書

    江澤民九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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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援朱柯明和傅學英的法輪功學員,由金鐘的高等法院遊行到中環遮打花園

    高等法院在上午發出了適用於本地的令狀,並受理了向中國大陸轉達令狀的申請。預料在七至十天內對是否向國內送達作出答覆,而核查案件清單的聆訊則訂於十一月八日開庭。這是全世界第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第十八宗訴江案。

    朱柯明早年曾在北京訴江

    原告二人中的男性原告朱柯明,因為在二零零零年向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告江澤民、羅幹(本案被告),及當時任中共組織部長的現任中共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而在當年九月初遭到逮捕,並被草草判刑五年。他在監禁期間遭到電棒等酷刑虐待,並曾在獄中寫過六份申訴狀,要求獄長轉呈國家領導人,但無下文。

    原本在釋放回到香港後,想再回到中國大陸控告被告等人的朱柯明表示,現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在中共統治下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依法是可以向香港提告的。

    朱柯明表示,他相信香港政府不會在他提告高等法院之後,就像中共政權一樣逮捕他,關押他或是驅逐出境。他相信香港的法治是保護有正當權利的好人,但是有沒有勇氣面對中共,朱柯明認為還有待觀察。

    傅學英表明不畏中共強權

    本案女性原告傅學英表示,她有兩年多被關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廣東省女子監獄所,受到強迫洗腦及毆打酷刑等虐待,身心受創的程度及痛苦,非外界所能想像,她出獄到現在,還不能長時間坐,皮膚上的傷出獄一年多也還沒有痊癒;但是,心理上所受到的摧殘及損害,遠比身體上所受到的折磨及滿身的疤痕來得更為痛苦。

    她說:“今天鼓起勇氣站出來控告三名被告,不只是為她個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提出嚴正的控訴,更是為千千萬萬比她所受到的迫害更嚴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討回歷史的公道。希望香港法院爭氣一點,她一名弱女子面對中共強權都不怕,香港何懼之有?”

    得知兩位原告學員在酷刑虐待下都沒有簽下放棄信仰的保證書,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對兩位受害人表示尊敬。夏博義在香港人權界聲望出眾,數次代表法輪功團體在香港提告,包括二零零二年法輪功學員被控阻街案和二零零三年代表港台法輪功學員的司法復核案。

    昨日上午十點遞狀時,原告先後向法院提出在香港區域內的令狀(writ)的申請,以及要求法院給予一個將法律文件送達到目前在特區以外的三名被告的令狀許可(leave)。高等法院已依法給予在本地有效的令狀,當被告三人中任何一人將來來港時,原告可直接將法律文件送達給來港的被告。如果原告也同時獲得法院發予將法律文件送達境外(out of jurisdiction)的令狀許可的話,香港高等法院則應在該許可後,依香港法律將原告的法律文件轉交給中國的法院,請中國法院依司法協助的約定,協助將文件送達給3名被告。高等法院會不會開庭審理境外送達令狀的許可,代表本案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表示不排除可能。

    成全球第十八宗訴江案

    從二零零二年起到二零零七年,該三名被告被法輪功團體在全球十六個國家及地區提出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被稱之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一直為法律界關注及討論。據長期從事法輪功人權的朱婉琪律師指稱,香港此樁民事起訴是法輪功在全球第十七個國家與地區的第十八個訴訟,也是亞太地區的第六個“法輪功訴江案”。除了香港,其餘五個有提告的國家與地區是台灣、日本、韓國、澳洲及新西蘭。

    作為提起本案的主要協調人,朱婉琪表示,對於兩岸三地而言,法輪功的議題是“一中迫害,港台控告”,這也是近代史上首度中共官員的人權罪行,遭到華人最多的香港及台灣兩地原告分別提告。雖然香港仍在中共中央政府管轄區域內,但是其“一國兩制”的法律制度,仍允許當地的法輪功團體從事合法的活動,以及合法的起訴,有別於內地違反憲法的徹底禁止。由於內地的司法機器屈從於中共中央政策,不給予法輪功學員公平審判或司法援助,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兩名原告轉而向“一國兩制”的香港高等法院提告。但是,即使法輪功學員是“依法提告”,朱婉琪指出,他們所提告的法律案件,向來是提告當地是否“真的尊重法治”,或是“法治屈從政治”的試金石。

    朱婉琪並說,香港在中共管控下,又較其它國家及地區更為敏感,因此香港法院如何面對這宗香港史上絕無僅有的“訴江案”,應該是目前國際全球人權訴訟中最值得期待和觀察的一個指標性事件,值得所有對人權有使命感的法律人共同關注。

    在七一前兩度遭到入境處強行遣返的女人權律師朱婉琪向香港法院喊話:“香港人到底還要不要人權、法治?香港法院到底還要不要司法獨立?肯定可以在香港訴江案上得到進一步驗證。”

    代表律師夏博義勇氣可嘉

    對於香港案的代表律師夏博義,也同樣身為法輪功人權律師的朱婉琪表示,世界上有許多正義勇敢的律師站出來支持法輪功團體,但是在香港土地上,夏博義能不畏中共權勢的壓力,敢於代表兩位香港法輪功原告學員,更是難能可貴。朱婉琪對他的勇氣及捍衛人權的高尚舉措,感到十分敬佩,認為香港的法院及所有“一國兩制”之下的法律人,也應有此氣節。

    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香港負有歷史的責任!香港沒有被中共吞噬,有‘一國兩制’的安排,是因為香港有嚴肅的歷史責任和使命,要做給被中共極權統治下的全中國人看:香港人不怕中共流氓霸權,以最和平、理性、溫和的法律手段提出香港史上,甚至是中國史上最嚴肅的控告,是給香港一個擺放歷史位置的機會,希望香港法院在關鍵的時候不要推卸這個歷史的責任,要勇於承擔,對於‘訴江案’要做出正確的法律決定,這是留給香港後代子子孫孫的。做得好,神都會為香港高興的;如果做得不好,甚至反過來壓制起訴的話,那就成了中共的協從,就要承擔後果。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沒有成功過!直接迫害的,間接促成迫害,還是姑息迫害的,是不會有好下場的。香港政府及法院千萬不要拿修煉人所提出的一個神聖的訴訟開玩笑,要認真對待!站在正義的一邊,為自己的生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昨日遞狀後,下午兩時許在高等法院外舉行新聞發布會,然後超過三百名學員從高等法院遊行到遮打花園,並繼續靜坐直至傍晚。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6/30/87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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