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為了使百姓安居樂業,不但強調犯罪預防及刑案發生後的破案率,還把為民服務也列為警察的工作重點。例如:為了保護婦幼,各縣市警察局成立了婦幼隊;為了糾正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成立了少年隊;為了使失蹤人口早日返家團圓,成立了查尋專案小組;且民調的滿意度,往往也是警察首長升遷的重要依據之一。有些警察甚至因為熱心為民服務,受到轄區居民的愛戴,從而辭去警察工作,選上了民意代表。也就是說,台灣警察除了除暴安良之外,也必須善盡「人民保姆」的責任。
相反的,兩岸雖然僅是一水之隔,可是有些大陸公安的行徑與台灣警察卻形成強烈對比。在中共極權的統治下,大陸公安經常被當成消滅中共異己或迫害百姓的工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鎮壓法輪功事件。據了解,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人數急遽增加的恐懼和妒嫉,1999年7月20日開始宣布鎮壓法輪功,並喊出「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口號。警察人員首當其衝,被要求對上億法輪功學員不須講法律、不擇一切手段,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另外,中國經濟高成長的背後,不僅貧富懸殊且貪污腐敗層出不窮,百姓受到欺壓後,就容易群情激憤,從而衍生許多群眾抗爭事件。僅2005年中國大陸就發生8萬7千件民眾抗議官員腐敗事件,而這些民眾最後都須面對軍警的強力鎮壓。尤其2004年11月四川漢源失地農民抗爭和2005年12月的廣東汕尾東洲村農民抗爭等重大事件中,軍警甚至開槍射擊農民,造成多人傷亡。
長期被利用對付善良百姓,加上執法時經常與法律背道而馳,久而久之,許多大陸公安對自己的任務已經模糊了。有些公安為了謀取個人利益,甚至已經到膽大妄為、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古代土匪在深山,現代土匪在公安」
面對上級要求消滅法輪功的壓力,有些警察放著殺人放火不管,把時間和精力都拿來對付法輪功學員。部份警察的一些行徑,可以說與土匪、強盜沒有甚麼兩樣。
這是一名法輪功學員的遭遇:「我叫劉季芝,51歲,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西曈村人。2005年11月24日晚上東城坊鎮派出所惡警何雪健,在旁邊有人的情況下,用暴力對我耍流氓(指強姦)。我雖然鼓足全身的力氣大喊:快救人,快救救我!可是其他警察都無動於衷,任由何雪健對我蹂躪,事後他提上褲子,得意洋洋的說了些淫話。過不久,同村的法輪功學員韓玉芝也被叫了進去,同樣被姓何的惡警給姦污了。第二天,何雪健穿著警服用力拖著我,在派出所裏來回轉,想找房間再次蹂躪我,但因為幾個房間都有人才作罷。直到11月26日,我的丈夫不知從哪裏湊了三千元現金『孝敬』派出所的警察,他們才放我回家。」
還有,河北邢台公安局橋東區「專案組」,對法輪功學員所用的非人酷刑,也是相當的邪惡。幾乎所有女學員都被扒光了衣服,用電棍電乳房、陰部,甚至還銬住手腳進行輪姦。一個公安曾經對朋友炫耀說;「我已經幹過三個人了。」
除了迫害法輪功之外,大陸警察利用權力創造收入(創收)的情況也相當普遍。城市警察各顯手段,從而衍生各式各樣非法的創收方式;鄉下警察面對貧苦的農民,撈不到甚麼好處,有些人的腦筋就動在外出打工的人身上了。
最普遍的做法是:利用每年春節前後,外出打工的人返鄉期間,由村、組分別召開「慰問會」,開場白說幾句好聽話,然後一個個點名要求給家鄉做些奉獻,並強制每人至少要掏兩千元出來(兩千元一般是民工半年的所得);有的地方則是攤派「發財酒」,強令他們設宴請客。
民工在外面受盡歧視凌辱,回鄉後再遭勒索,致使有些人嚇得逢年過節都不敢回家了。老一輩人講,舊社會的土匪盜亦有道,所謂「好兔不吃窩邊草」,而「創收」心切的警察,早已飢不擇食了。
公安幹部的覺醒
以下是一名大陸警察幹部的心聲:
「我是一名公安幹部,從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後,我直接指揮了多次抓、關、打、押的行動。雖然我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道德高尚的好人,但是為了執行上級的命令,我還是毫無收斂地對他們實施殘酷的凌虐。直到見到許多公安殘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被公布在各種網站、國際媒體與法輪功的真相材料中,我才驚醒了過來:不得不承認,我們所做的一切確實違背道義,是執法犯法,也是不可饒恕的。
「以往總是認為自己身居顯位,備受他人的擁戴,可是今天才知道自己十分糊塗,糊塗到已經善惡不分、是非不明的地步了。這些年來,接觸了數不清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堅如磐石、視死如歸,一身的正氣,令我震撼;他們態度祥和、心胸豁達,大善大忍的行為,令我欽佩。
「警察人員的職責應該是維護正義、保護人民,然而這一段時間,我又做了些甚麼呢?我頭上的國徽沾了多少這群善良人們的鮮血?多少日子以來,我陷在痛苦之中不能自拔,無論如何也無法原諒自己的罪過,懊悔自己為甚麼一意孤行、不辨良莠,在利益的蠱惑中逞著自己的獸性,成了江澤民之流手中一根打人的棍子。
「太多太多見不得光的凌虐、殺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被刻意隱藏在陰暗的角落裏。請相信,總有一天,我會把這些罪行統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真正成為正義的維護者,不辱人民警察匡扶正義、抑惡揚善的天職。」
幸福的台灣警察
相較於大陸公安的遭遇與行徑,反觀台灣警察就覺的幸福多了。台灣警察沒有上級會叫你做違背良心的事,而且如果長官自己做的不正,讓部屬遭受不合理的待遇,還有各種不同的申訴管道。也就是說,台灣警察想匡扶正義、抑惡揚善,不僅不會受到抑制,反而會受到褒獎,而且破獲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的案件或是有重大的功績,還可破格升遷。
現任警政署長侯友宜就是因為屢有功勛,且在1997年11月重大要犯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一家、震驚國際社會的事件中,不畏危險隻身營救南非武官卓懋祺一家五口,從而成為家喻戶曉的英雄人物。此後,他從台北市刑警大隊長一路升到警察的最高首長,四十幾歲就達到警察生涯的最高峰,成為歷任最年輕的警政署長。
此外,台灣警察不但不迫害法輪功,反而對煉法輪功持肯定的態度。以我個人而言,我是因為警察局有成立法輪功社,才開始接觸法輪功的。學煉後,我發現法輪功不只對祛病健身及心靈昇華有奇效,對於解除壓力、調解身心的效果也極佳,且煉功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非常方便,對於警察人員來說是最適合不過了。
煉法輪功後,我不僅由老態龍鍾變得精神飽滿,且處世態度也和以前截然不同,致使原本氣氛緊張的家庭,變得和諧了;處理公務時也能儘量考慮別人的立場,從而親身體會了「身在公門好修行」這一句話的意義。
總之,警察人員學煉法輪功,無論對自己、對家人及對百姓,都有莫大的助益。但是中國大陸的警察不但不能煉,還被要求站在第一線迫害法輪功。同樣是炎黃子孫,兩岸警察卻有如此天壤之別,真是讓人感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