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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與“師父”的區別


    文/東北大法弟子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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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同修在一起談修煉體會時,多稱李洪志師父為“師父”,可是還有一些同修、甚至是有的學法十多年的老同修竟然還稱師父為“老師”,聽後感覺為這種稱呼而遺憾、不是滋味。──如果是我們面對常人交談時,擔心常人不理解,我們稱師父為“老師”尚可。同修之間還稱師父為“老師”,是不是我們得悟一悟了?

    師父在講法時說:“我把學員都當作弟子”“大家知道嗎?我做了一件甚麼事情啊?我把所有的學員都當作弟子來帶,包括自學能真正修煉的人。”“所以不把你當作弟子帶,根本就不行的。”(《轉法輪》)

    師父把學員(我們)都當作弟子來帶,可我們(學員)有的人還把師父當作“老師”對待,是不是就是這麼個關係呢?大家都清楚,“學員”與“弟子”是不一樣的,那麼“老師”與“師父”的份量也是有別的。是不是我們應該在此稱謂上查找一下自己對師父和法的領悟?也可能是有的同修沒有意識到此問題,提個醒。個人體會,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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