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話使我想起了一個外地親戚村裏發生的事:一家人高高興興的去北京遊玩,在天安門附近走累了坐下來歇會兒,還沒坐穩,便被幾個人連拉帶拽拖到了間屋子裏,詳細的檢查了包,然後讓他們把法輪功罵了一通才放出來。原來遊玩的人被當成「法輪功」以為要打坐了。
這兩件事讓我心裏很不踏實,像這樣動不動就被懷疑是「法輪功」,隨便盤查、抓打,這以後還敢出門嗎?甚麼事也不敢做了,老百姓的「人身自由不受個侵犯」「怎麼保障?」「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怎麼保障?這究竟是執法還是犯法?整天喊社會要穩定,究竟誰才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煉法輪功的人只是求得祛病健身,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他們不是好人?你隨便抓、打她們的人就是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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