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法理上提高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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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在現階段,對整體方面不足有幾點認識,現寫出來與同修共同切磋,不足之處歡迎指出。

(一)我們對舊勢力與其安排的認識還不夠

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我們現在,對被舊勢力安排的在正法中起負作用的生命的表現,已經認識很深了,但對被舊勢力的安排在正法中起正面作用的生命的表現還認識不足。而按照正法的標準,這部份起正面作用的生命還是達不到正法的要求的。那麼這部份起正面作用生命是甚麼表現呢?他們的「善中之惡」在哪裏?這種「善中之惡」在我們身上又是怎麼表現?這種「善中之惡」在這場迫害中起了甚麼作用?我覺的我們應該想一想。法理上清楚,更徹底的否定舊勢力的一切。

(二)對正法修煉時期學法修心方面認識上的誤解

師父告訴我們救度眾生遠遠超過了個人修煉的理。在實踐中,我們整體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很多時候忙於做事,認為多做事就能多救眾生,而有意無意將學法修心歸於個人修煉階段的東西,認為可以放在稍次要的位置。

我悟到,其實「救度眾生遠遠超過了個人修煉」和「個人修煉階段」中的「個人修煉」,是指為了個人圓滿目地而修的這種修煉;而我們平時不斷學法修心修自己是不斷在昇華我們的境界,具備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能力,並不是說學法修心這種形式本身已屬於個人修煉階段,也不是多做大法的事就等於能多救眾生。

我們在助師正法、救度眾生中,是立體空間的在做,得法的一面、正念是主體,主導我們在常人空間講真相、證實法;同時調動另外空間能力、神通除惡,我們能離開法去做事嗎?我們經常放鬆學法修心,忙於做事不就是人在做事嗎?這不就是在干擾師父正法、同時阻礙我們本性一面參與正法嗎?所以我們一定要三件事同時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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