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加坡法院禁止帶入大法書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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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九日】兩名新加坡學員被新加坡警方以「用侮辱性文字騷擾他人」罪名告上法庭的案件,於八月二十八日初級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來自澳洲、日本、台灣、香港、美國、馬來西亞等地和新加坡當地的近一百名大法弟子,每日到法院內靜靜的發正念,鏟除在新加坡迫害大法的一切邪惡和共產邪靈,並正念加持被誣告的學員和辯護律師。

我是八月二十八日晚抵達新加坡的,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一日和其他大法弟子一起到法院內發正念。八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我們法輪功學員都可如其他人一樣正常進出初級法院(SUBORDINATE COURT),大法書及真相資料都沒問題。但其間,進入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時,情況就大大不同了。

八月三十日上午九時,我們近百名學員來到高等法院,陪同我們的辯護律師向高院提出上訴申請,學員們各自由左、右兩邊的安全檢查通道進入,我和一部份學員的《轉法輪》及真相資料被保安人員暫時扣留下來,出來時才取回。事後有當地學員說,之前提醒過部份海外學員不要帶《轉法輪》到高院。也有當地學員提議,明天大家都不要讓他們把書扣下,除非有文字說明《轉法輪》不准帶入高院。

八月三十一日上午,高院進行聽證,決定是否接受上訴。上午九時,我們近百名法輪功學員再次來到高院,當我準備從左邊通道進入時,保安人員問我去哪個庭,當我說出「4C」時,保安人員要求我從右邊通道進入,我只好和所有的學員一起在右邊通道排隊等候進入,而其他人可進入的左邊通道卻沒人排隊。這一次對我們學員的檢查特別嚴,《轉法輪》、《九評共產黨》和真相資料一律不准帶入,寫有「法輪大法」字樣的物品都被保安人員扣留。

我的背包上有兩個圓形的扣章,一個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這個扣章被保安人員摘下請示上司後扣留下來(在八月三十日卻可帶入);而另一個寫有「生命需要真善忍」的扣章卻沒被摘下,隨背包一起帶了進去。我還看到,保安人員仔細的翻看我們學員帶的每一張紙的內容,甚至有的學員的錢包他們也要查看;而走另一邊(左邊)通道的其他人士所攜帶的資料卻沒人過問。

當有學員對此不公對待和保安人員講道理並要求提供明確的文字說明時,保安人員就開始不讓後面的學員進入,而且拒絕寫文字的證明。現場保安的負責人還說:「你們不配合,就會耽誤進入法庭。」這時,後面的學員為了能進到法庭裏面發正念,就只好妥協,自動的將大法書拿出來交同修保管,並叫正和保安負責人理論的學員先出來,不要耽誤大家的時間。就這樣,幾乎所有學員的大法書都沒帶進去(也有個別學員正念帶進去的)。後來還聽澳洲來的戴子珍說,她的筆記本電腦上因寫有「法輪大法好」,也被保安人員拒絕進入,後因她的堅持,還是帶了進去。

三十一日上午高院的聽證結果是,高院法官沒有接受辯方的上訴申請。

九月一日上午,當我再次進入初級法院時,我手中的真相資料卻被保安人員扣了下來,而之前幾日是可以帶進去的。我還發現,當天門口的保安人員明顯的比前幾日多了一倍。

以上這些,顯然表明那些高院的保安人員接到了命令:對法輪功學員要嚴格檢查,寫有《轉法輪》、《九評共產黨》和「法輪大法」字樣的物品及資料不准帶入高院。也就是說,很明顯是針對大法而來的。

有人可能認為:高院不讓帶入大法書,是因為要審理的案件與法輪功有關,可能是法律上的要求。我認為這是錯誤的看法:案件是告兩名新加坡學員「用侮辱性文字騷擾他人」,而並非告法輪功,是告個人的行為,而並非他們的信仰。再者,假如那天是基督徒拿著《聖經》,在同樣的情況下進入高院,他們的經書是否也會被扣留呢?不會。新加坡的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這是舊勢力安排的所謂對大法弟子的考驗,是另外空間中迫害大法的邪惡和共產邪靈操控的。我們應該正念否定,不應該配合(但要理智,對人要善)。

我認為,我們之所以妥協,是因為我們沒有明白,或忘記了我們到新加坡、到法院的真正目地。我們的目地是:發正念鏟除邪惡與共產邪靈,講真相救眾生,並且維護大法,共同提高。而不是為了表面的進入法庭,打官司。而我們正是因為有所求,只想到進法庭發正念,有執著,被邪惡鑽了空子,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沒能在考驗面前維護大法。這是一次沉痛的教訓。

其實,如果我們能夠正念正行,把大法放在第一位,不配合無理的安排,形成堅不可摧的整體,邪惡自滅,我們就都能夠堂堂正正的進入高院。而且,退一步而言,即使沒有進去高院,在外面我們也同樣可以發正念,同樣可以揭露邪惡,將新加坡政府為迎合中共邪惡集團而做的醜事曝光。只有我們做的正、心態正時,正念才能發揮作用。

以上是個人體悟,僅供大家參考。不當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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