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媽媽從1996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功。得法後媽媽戒了以前怎麼也戒不掉的煙。我們每天都和其他同修一起煉功,也參加小組的學法。1998年我媽媽因為洪揚法輪大法結識了我的繼父,並走在了一起。
1999年4.25我媽媽去了中南海信訪局上訪,並被拘留,後來經單位保釋出來。1999年7.20我媽媽又去了天安門打橫幅,後被非法勞教1年。在勞教所裏因為認識不清,最後玩文字遊戲,寫了保證書,提前3個月被釋放,也參加過幾期洗腦「轉化班」,並做了錯事,之後讀到師父的經文,認識到寫保證書及「轉化」的錯誤,在網上發表了重新修煉的嚴正聲明。
2006年2月警察以我媽媽和繼父發傳單為由,到我家帶走了他們並把電腦搬走。警察曾把我媽媽的罪狀移送到法院,並希望判她2年半的徒刑。但是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我媽媽的罪狀不足以構成刑罰。但現在我媽媽仍被非法拘留在北京清河勞教所。而我繼父也被非法拘留著,地方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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