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聽起來好像是小說當中的描述,好像發生在中共塗黑的「舊社會」,很難想像,這事情就發生在現代中國,發生在自詡「偉光正」的中共統治下。從這件事情上看,老百姓是沒有人身安全的。那些公、檢、法,是保護老百姓的利益還是坑害老百姓?這一直是在百姓心中來回揣摩的話。這個國家的法律是給誰定的?是當畫掛那兒給人看的嗎?國家《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可是誰按法律辦事了?誰執行了?所以在這個國家裏,法律只是一張廢紙,治無權的老百姓還行,治這些當權者、執行者就不靈了,法律不是一視同仁嗎?這才是百姓真正憂心的事呀!
這件事發生後,百姓們都在麻木的看著,以為事不關己,可是明天就是你我。在回過話來講,修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這個國家還怕好人多嗎?到底這個政府是個甚麼政府?我們得冷靜的沉思沉思啦,還這麼糊塗?難道我們不抑惡揚善嗎?中國有14億多人,還怕這些邪惡嗎?古語說的好:「順天者昌、逆天者亡」,今天的天是要滅中共、退出共產邪教保平安。現在百姓的飯桌上、飯桌下談的都是這個,這不就是天象變化嗎?我勸那些還不明白的百姓,趕快覺醒,離開共產邪教,留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