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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三家迫害法輪功學員實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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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

一、和平上訪被秘密關押

99年10月,我因進京上訪,被關押在北京海澱區看守所,絕食五天後被所謂的「遣返」錦州市拘留所。

我於99年10月9日被關押在北京海澱區看守所,當時因上訪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警察威逼誘騙每個人在拘留證上簽字。進到那裏先是讓在監舍走廊裏面向牆壁蹲著,然後給每個人照相,逼按手印隨後便被關到監舍裏。

海澱區看守所逼大法學員每天「坐板」,從早晨到晚九點,被迫坐在硬質的木板炕上,每天都這樣坐著,姿勢是雙腿彎曲收攏,垂直於胸前,雙手臂放胸前交疊置於雙膝上,上身保持正直,時間一長,會感到全身的重量全部落在臀部的骨尖上,骨尖與硬板炕之間,只剩下薄薄的一層肉皮,坐在上面像坐在針毯一樣刺痛。結果每人臀部上二個黑坑,那兩塊肉都壞死了,生了一層厚繭子。

因為監舍的號長對大法真相有些了解,知道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要求稍有些放鬆,否則要求坐在那裏是一動不許動,而且新來的都要洗所謂「涼水澡」,要被膠皮管子抽打,說這是「規矩」。

大約晚上九點半睡覺,分三等級分位置,號長一人兩個褥子一床被,睡炕頭,二等平躺睡,叫「平板」,三等是一顛一倒的側身臥,兩人一個褥子,叫「立板」,整宿不能翻身,一夜側臥,早起時一側手臂又累又麻。我那時就是側臥位置,頭頂不到幾十公分的地方就是廁所。

後大家集體絕食,五天後被劫持回錦州,關押在錦州拘留所。在北京看守所每人被迫交二百元被褥錢。

絕食第六天的一個夜晚,又被秘密轉移到北鎮拘留所,同屋關了七八個大法學員,大家在一起集體學法煉功,幫助打掃拘留所的衛生。與我關在一起的兩個常人因為我們的關係其中一個得了法。

大約過了多少天記不清楚了,就記得一天晚上十點多鐘了,來了兩個男人。當時大家都已睡下了,我被叫起來,被迫上了一輛警車。在車上其中一個問我對法輪功的態度?我回答「好」!那人冷笑道:這回你可有地方去了。大約一、二個小時後,我被送到一個地方,後來才知道是錦州的第二看守所。監室的犯人都已睡下,知道同監室裏還有兩名同修,其中一個叫張淑濱,我與這位同修靜坐一宿。

次日早晨,我們二十幾人被戴上手銬,帶到院中,一警察宣讀所謂的「判決書」,我們這二十幾人女的送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男的送錦州教養院。匪車圍繞市內轉了一圈,駛出城區。在車上看見了另兩個同修尹厚梅、石桂凡,還有五、六個警察。警察們的表情木然,有的像無奈。其中有一錦鐵派出所的女警問我們缺甚麼,她能幫忙和家裏面聯繫,我說需要一雙棉鞋。

那時我身體有些瘦弱,臉色有些蒼白,雙手戴著手銬,靜靜的坐著,因為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在做最正的事情。腦子裏不斷地浮現著師尊的告誡與囑咐「從自我做起,維護大法,是每個修煉者的責任」「大法洪傳救度一切眾生」。大法學員在哪裏都應該把大法的美好帶給眾生。所以心情坦然,不懼不怨。同修們的平靜與坦然使同行的警察感到不安,不知所云的互相搭訕著。

中午時分,我們被送到了一個地方(後來才知道被送到了馬三家女一所)。先關在監舍區的一樓空房子裏,看得出是新樓還沒完全啟用,很多同修被集中送來。那時已是99年10月底,有的同修還穿著涼鞋,一定是夏天去上訪的,一直被關押,沒有換季的衣服。有一老太太模樣的同修,叫李玉蘭,49歲,阜新人,當時躺在地上臉色蒼白,頭髮蓬鬆,聽說已絕食9天了,當時她身體狀況很不好,還被送來了。後來在馬三家被迫害致瘋。

等了很長時間,來了一群警察對每個大法學員進行搜身盤問。並拿出一張表格問道:對判刑服不服?我回答「不服」!又問「是否要求覆議」?我答「要求覆議」。警察神情異樣,沒吱聲。從他表情可看出隱語:你的堅持是徒勞的,沒有用。之後就沒人管了。直到天黑,又來了一幫警察,安排幾十人一組,這樣我們被塞進了幾輛大客車裏。

車在黑夜裏行駛,沒多久,我們就被拉到了一座三層的空樓裏,這就是最早的馬三家女二所。據說,這座樓是馬三家教養院為全遼寧省吸毒犯專門蓋的戒毒所。建成一年多了一直沒啟用,為了迫害法輪功,派上了用場。這個女二所也是為了迫害法輪功而專門組建的。警力、人員都是從女一所抽調的一些專門管刑事犯的女管教,所長是蘇境(原女一所所長)。第一批被關押的有近300名大法學員,來自遼寧省全省各地。記的當時關押本溪最多,有30人,朝陽28人,錦州大約13人。

三層樓中,一樓監舍閒置多做刑訊室,監控室、接待室設在一樓正門右側。二樓是一大隊,惡警有大隊長王乃民(現任馬三家女二所副所長兼政委)、張秀榮(現女二所二大隊大隊長)、黃海燕(現女二所一大隊即嚴管隊二分隊隊長),她們把幾十個學員分成一組,關在一間屋子裏,叫做一個分隊。大法學員每個人被安排在指定的鋪位,不得隨意走動、講話、交談。每個監舍由犯人看管,主要是不允許大法學員學法煉功。這些被叫做「四防」的犯人,是專門從女一所的刑事犯中精心挑選出的專門能打架的犯人,惡警並暗中授意,只要發現大法學員有學法煉功的,往死裏打,惡警則表現出假裝不知。這些真相現在早已不是甚麼秘密了。

二、馬三家女二所

被劫持到馬三家女二所後,大家抗議非法關押,要求申訴、覆議,獄方一直是置之不理,稱只要到了這裏,就必須按照它們的規矩辦,絕對服從它們的管理與安排。在大法學員的強烈要求、據情據理的堅持下,獄方終於象徵性的同意每人寫出自己申訴,一方面是形式上符合,一方面也想借此機會了解一下每個人的底細。同修們多數認真的寫了個人的情況,誠懇的向警察介紹大法的美好,與自己修煉的受益情況,並指出了上訪這種做法本身是合情合理的,是符合國家的法律的,指出中國政府這樣對待法輪功及修煉者是錯誤的,不理智的,也希望作為直接執行者的警察們能夠清醒,善待大法及大法學員,不要參與這種國家性質的集體犯罪。

警察們對大法學員的表現甚為吃驚,沒想到煉法輪功的人年齡較輕、多在30-40歲之間,知識文化階層較高、較廣,各行各業都有,還有的是大學校長、高級教師等,並不像電視裏宣傳的都是些沒有文化的老頭兒老太太,老弱病殘,愚昧無知的人。而且看到大法學員寫的勸善文章,有理有據,語言流暢,思路清晰。尤其是大法學員們整體表現出的純正善良,是她們這些長期與犯人打交道,以整人、治人為處事理念、辦事原則的生命,感到不能理解的──她們不信會有這樣的好人。

由此可見這些警察是第一批被中共矇蔽與欺騙的生命。在參與過程中,是最直接的、最大的受害者。大法學員是純真、善良的,為了讓每一個生命都能夠有知道了解大法的機會,有個好的未來,在申訴信中都非常真誠的給他們介紹大法的美好與自身的修煉經歷。然而信交上去後,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記得大法學員們每天集體背論語、背經文,聲音很大。有一個40多歲、戴眼鏡姓賈的女警上樓來說,別背聲音太大了,震得樓翁翁響。大家繼續背,女警憤憤走了。集體煉功時,警察會不知從何處衝出來加以阻止、攪亂,並厲聲叫喊:「這是甚麼地方!強制機關,到了這兒就得服從這兒的規矩,法輪功國家已經取締了就是不讓煉……」

後來警察就變換方式,佯裝關心,問寒問暖,還有家庭情況,婚嫁與否,孩子老人的,千方百計的分散大法學員的注意力,干擾煉功學法。一次我們煉功時,惡警黃海燕、張秀榮佯笑著說:「煉吧煉吧,你們煉好了,咱也高興,都煉好了,我也跟著你們煉。」邊湊到每個人的跟前就像是開玩笑一樣,撓大法學員的腳心、腋窩兒,說些陰陽怪氣的話干擾。大家不為所動。

幾天後,警察們收斂了笑容,露出了兇相,拿來了電棍。在一次集體煉功時,吉利(女二所警察,時年39歲)用電棍電擊大法學員李平和、崔亞寧,但兩個人都沒有屈服。

一天同修們交流,認為我們不應該這樣被間隔著、限制著,不能自由的學法、煉功,修煉人在哪都應該堅持學法、煉功,應該恢復正常的集體學法煉功,切磋和交流。於是同修們利用上廁所時(二樓監舍只有上廁所時才能見到一面)互相傳遞消息。一樓的六個監室,都到中間的監室集中,集體學法交流。後來大家敲暖氣管子作為信號,一同彙集到三樓,集體學法、背法,大家像久別重逢一樣。

有一天,女二所所長蘇境如臨大敵般領著一幫男警察,衝上樓來,見人就抓、就打,男警察掄起拳頭,不分頭臉,拳打腳踢。一邊打一邊罵,那情形像發了瘋一樣,非要強行抓出所謂領頭的。同修們自覺的將帶頭背經文的同修裏外圍成幾圈,圍在中央,幾個彪形大漢的惡警,幾次衝撞都沒能突破同修們的人體護牆。男惡警們更中氣急敗壞,糾頭髮扯衣服,試圖把最外圍的同修拽散,有的惡警拿著狼牙棒亂打一氣,一個柔弱的女同修被拽離開後,被狠狠地拋出去好幾米遠,重重地摔在水泥地面上。

為了不叫惡警拖走,我和幾個同修雙手緊緊地握住鐵床的欄杆,惡警傾盡全力狠狠地用狼牙棒砸我們的手指,連續砸了很長時間。大家知道,如果不是修煉的人,那麼大的力氣砸來,手指非斷即碎(事後見手指幾處青黑,一脹一脹地疼)。

我當時也被一惡警揪住,扔到走廊,爬起時,見同室59歲的老年同修辛靜芳也被拖出來扔到走廊裏,一名穿著大皮鞋的男惡警飛起一腳,踢在她的額頭上,老人頭上出現一個鵝蛋大的青包,當時昏了過去,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動不動,很長時間才慢慢醒過來。

那一次,我親眼見到蘇境手提電棍威脅大法學員,並把一個小姑娘甩到牆邊,用電棍在她的臉上啪啪地一陣電擊。幾個大法學員被拖入小號,多人被成重傷。此事後,惡警們非常恐惶,開會研究對策,對每個監室人員進行重新編排,按照所謂聽話程度依次分成1、2、3、4、6室。

5室是刑訊室,單獨一間空屋,門窗玻璃一直用報紙糊上,毒打、電擊、吊銬、野蠻灌食、酷刑體罰等多在此室進行。水房、廁所、隊長值班室走廊到處都可成為臨時的刑訊室。

三、暴力洗腦

惡警強迫每個大法學員白天坐在床上聽污衊大法的宣傳,但是沒有人聽,大家閉目結印,默背經文。一個叫李鳳蓮的犯人,衝進屋裏,對一大隊4室的6名大法學員施暴,拳擊面部,腳踹當胸,狠打耳光。惡人李鳳蓮出手又重又狠,6名學員在短短的幾秒鐘內全部被打倒,遼陽大法學員羅力被李鳳蓮踹在雙乳上,差點背過氣去;崔亞寧被拳擊頭部太陽穴處,頭昏眼花,很長時間才恢復一些;谷常芹被打得嘴裏流血不止……

據說惡人李鳳蓮多次被教養,長相行為酷似男人,打人的動作快,力度很強很重,所以專門被女一所挑選、物色來作為打人的工具,充當中共馬三家迫害大法學員的打手。

被暴力毆打之後,4室的大法學員們一起向一富有同情心的警察反映,該警察當場訓斥李鳳蓮,李鳳蓮又委屈又惱火,氣得胃疼了一天。後來在大法學員的主動慈悲勸善下,吐露真情,說:「我也不願意這樣幹,我知道你們跟咱不一樣,你們都是好人。」

大隊王乃民(現女二所副所長兼政委)、邱平給四防開會說:只要煉功就打,往死裏打,誰看見煉功不管就給加期。在馬三家的刑事犯人是最怕加期的,警察抓住這一點。

從這些事情中,大家明白了,也清醒了許多,惡警們表面上笑瞇瞇地,像那個偽善的邱平,是迫害死撫順大法學員鄒桂榮的兇手,她明裏和風細雨,暗地裏直接參與策劃、唆使、脅迫在押刑事犯迫害大法學員。

在蘇境等人的眼裏,警察也好,犯人也好,不夠惡、不夠狠是不夠利用標準的。包括蘇境、王乃民在內還有張秀榮、王曉峰、黃海燕和邱平等都是因為達到了中共的所謂業績標準提升上來的,而這些人借助中共發動這場迫害,得到了施展和顯示自己邪惡本性的機會。

被隔離開的同修,不僅要在室內煉功,而且還經常要衝破除間隔到走廊裏集體煉功,每次惡警都是如臨大敵,氣勢洶洶衝上來一幫人,多數是男警察,甚至是院長帶隊,大法學員們大多在毒打中被衝散。惡警找不到領頭的就罰整個監室的人去刷廁所、打掃衛生或大雪天去搬白菜。

大約是99年11月份的一天,雪下得很大,不一會地上就蓋上半尺厚的雪。我們「4室」的同修因集體煉功被罰搬白菜,大家穿著很少的衣服,沒戴手套,雪不停地下,大家赤手將布滿雪的白菜一棵棵攏在一起。警察穿著厚厚的棉大衣,站在背風處還覺得冷。同修們碼完白菜,為行走方便,用鍬、銼等工具清出一條路來,有的看守的警察都被感動了。

在回來的路上,我們看到興城同修王豔霞穿著單衣,臉上、眼睛上都是青紫色,腳上穿著一雙單塑料底的鞋,站在雪地裏,位置是主樓與一座平房之間過道的風口處,在嗖嗖地寒風中吹著凍著,獨自一人站在那背著經文。後來也經常看到她被單獨鎖銬在女廁所的暖氣管上,或哪個牆角裏,臉上眼睛上總是青的。她在一次傳遞小條子中寫到:因為背法煉功,惡警張秀榮把她關到廁所裏,怕她喊叫被別人發現,用刷廁所的髒抹布布塞到她嘴裏,讓刑事犯用直徑約3釐米、1.5米長的拖布木棍把兒、掃地笤掃照頭照臉哪都打,她兩眼的青腫就是她們打的。惡警大隊長王乃民,經常把她叫到辦公室電擊她。有一次把她衣服都脫光,電她全身,又電了她的雙乳和陰部。她寫道:太下流了。

被關在6室的大法學員李黎明,原是瀋陽某農業大學校長,面容清瘦,精明幹煉,氣質中透著理性。99年11月一天,惡警張秀榮逼她穿著單襯衣、褲站在衛生間裏,雙手還要伸到開著的窗戶外挨凍。惡警張秀榮還讓她跪在地上學狗叫,李不從,後被送到女一所強制勞動。2002年又見李黎明,面色黑黃,三分之二的頭髮變白,門牙掉了一顆,與先前所見判若兩人。2002年6月,在所謂的三年勞教期將滿時,惡警們又把李黎明非法判刑,關到瀋陽大北監獄。遭判刑迫害的還有李冬青、宋彩紅。

被關在4室的同修因經常集體煉功,99年11月20日左右,被集體罰蹲了一宿。那間5號監室總是用報紙糊上門窗,路過時也不讓看,那裏是刑訊室,電棍電、野蠻灌食毒打都在那裏進行。從那間屋裏出來的臉上、手上總是會留有印記,青紫、燎炮(電火苗燒的)。那時邪惡的生命在魔性沖頭時,抑制不住本性的邪惡,殘暴肆虐大法學員,但內心始終是膽怯的。每次的刑訊體罰或談話等總是單獨或在陰暗隱晦處進行。

就這樣我們每天被關在樓裏,樓層口一道鐵門,監室外有四防犯人把守著,在室內只能固定在自己的指定鋪位上直立坐著,不允許走動,交談。吃飯上廁所統一時間傳喚。每天被迫聽著廣播裏播放的污衊大法及師父的邪惡宣傳,完全失去一切行動,包括思想上的自由。

四、絕食抗議反迫害

順便提一下在馬三家吃的第一頓飯(強迫吃劣質食物也是中共馬三家迫害大法學員精神與身體的一種手段)。我們是近中午到馬三家的,一直到晚上,給每人一個塑料盆(舊的),像臨時搜集來的一樣,裏面裝了一些水煮的白菜幫、爛菜葉,煮的爛爛的,黃白色,黑乎乎的菜湯中漂浮著一層小黑點,細看是菜裏的小蟲子。用玉米麵做的窩頭兒,中間沒有眼兒,除一層外皮,中間的面是生的,邦邦硬,咬一口往下掉渣。

在殘暴監禁中,我們絕食抗議。絕食期間,王乃民讓犯人把米飯和菜湯放到門前,厲聲叫道:「咋不吃飯?不吃就灌。」有時會陰陽怪氣地喊著「馬三家新大米快來吃,不吃餓自己」。三、四天後,有的同修身體急劇的消瘦下去,惡警們叫來醫生給量血壓,有的同修沒有了血壓仍繼續堅持,有的被拖進了刑訊室(5室)強行灌食。刑訊室門窗糊著看不見,裏面傳出來的淒慘的叫聲讓人不寒而慄。當時有一個叫陳麗的同修,40多歲一直被關在那間屋子裏,後來聽說絕食3個月,天天灌食挨打,有時被高吊在雙層鋪的橫欄杆上,臉上都是青腫的,嘴唇紫黑,向外翻捲著。真要問那間刑訊室到底發生過多少殘暴與罪惡,誰也數不清。

惡警王乃民,女,時年40歲左右,一米六左右身高,兩腮邊各一抹橫肉,透著狠毒與冷酷。蘇境,現年50多歲,一米七左右身高,細瘦,6年多轉化迫害中,蘇、王二人積極參與迫害大法學員,被她們電擊過、打過以至欺騙走入邪悟的大法學員不知有多少。沒有人能說清王乃民電過多少學員?被她們製造的暴力、恐怖、偽善、謊言欺騙了多少人?

99年12月,錦州的大法學員李平因為不出操,被惡警張秀榮銬在樓下操場的籃球架上,下了一夜雪。早晨起來,窗外白茫茫一片,惡警一看人沒了(惡警們最怕跑人,她們會丟飯碗的),忙帶人下樓找,後在雪堆裏扒出李平,抬上樓,緩活緩活,李平才漸甦醒,幾天後,被送到女一所強制勞役。

還有一次,王乃民在走廊裏,對4室同修們喊道:誰想煉功?崔亞寧說:「我想煉!」王陰笑著說:「好!我給你找個地方煉。」次日崔亞寧與同室的6人,被送到女一所強制勞役。

五、馬三家女一所強迫勞動實錄

馬三家女一所,是馬三家教養院關押全省女刑事犯的地方,也是惡警們常說的那個令人毛骨悚然,累死不償命的地方。緝押著全遼寧省各色吸毒、盜竊、搶劫、賣淫、流氓等人員。

大法學員被劫持到女一所後,每個分隊3、4人不等分插入到刑事犯中,每個人被搜身及行李,檢查有無經文等。再安排兩名犯人看著,叫「包夾」,那時我被分到是一大隊二分隊,大隊長叫王豔平(72年出生),分隊長叫朱海傑,指導員叫顧全藝(2000年升為一所副所長,主抓生產)。

二分隊號稱「多進宮」,犯人的頭就是由一個進過五次教養院的人,累計勞教有18年。她名叫張學緒,50多歲,本溪人。平時對犯人非打就罵,犯人都很怕她,據說她這次進來是因為有前科被舉報進來的,被判3年。雖申訴也無濟於事,她很惱火,脾氣又壞些。此人在後來與大法學員的接觸中,大法學員不斷向她講大法的美好,她也看了幾講《轉法輪》,人因此也變平和了,不打人了,極少罵人了。連普教都說她變化太大了,這是後話。

新到一所後,有一次同修們在3樓走廊集體煉功,被蜂擁而上的犯人揪回各自監室,不由分說一頓毒打,平均是3-4人打一個大法學員。

鐵嶺大法學員王鳳蘭,被一個叫張紅偉的犯人搧了幾十個耳光,兩隻眼睛被打成二個黑圈圈。她的嘴唇翻捲著,腫得很厚,淌著血。

大法學員崔亞寧被犯人韓雪梅、劉春榮用條帚抽打臉、頭、雙臂及全身。條帚被打得粉碎,後又被踢倒在地。惡人用腳猛踹其腳背,踢胸肋。

大法學員陳麗豔,被打得滿地滾,頭臉變形。當時的場面有同情心的普犯不忍看,有的偷偷掉淚。記得我的兩個「包夾」說「打你的時候,咱真心疼呀,可沒辦法,不敢管呀。」

一位被送到一所的同修後來說,她剛到時因為煉功被她們從床這頭一直扔到床那頭,有4-5米遠,頭撞在床角上磕了個大坑,現在還有呢。這名同修叫孫玉蓮,是綏中人。

大約半小時後,那些犯人好像是打累了,就上氣不接下氣地坐在床上罵,「因為你們煉功,隊長給我們加期,隊長說了,只要你們煉功就往死裏打,看不住就給『包夾』加期,一次加十天。」還說,「隊長給我們加期,我們就往死裏打你」。

在邪惡的壓迫與唆使下,馬三家的普犯被用來施暴犯罪,它們直接參與毆打。而真正的兇手卻是馬三家的惡警們,事後參與施暴的韓雪梅、劉春榮、張紅偉等也得到了報應。這是她們自己日後感受到的。

在這次15-30分鐘的毒打中,大法學員陳麗豔被打得雙耳失聰,雙目濛濛地,看不清東西,視力由1.5下降到0.1,行走無力。2001年,陳麗豔的眼睛已經到最近距離看不清針眼兒,惡警還強迫她幹縫紉活。後來在其強烈提出看不見了,警察翟某(一大隊幹士),帶她到瀋陽醫科大檢查,醫生說雙目弱視不是眼睛的問題,像是腦外傷引起的。陳麗豔向醫生講述她多次被打的事情,醫生很憤慨。據陳麗豔講,她在一所曾多次被電擊、毒打,有一次被打昏死過去了。

大法學員崔亞寧胸肋骨折,幾個月不能挺直腰,咳嗽時胸痛,頭暈等都是那時留下的。學員王鳳蘭想早些脫離苦境,而導致邪悟轉化,與這次迫害有直接關係。在那一天,二分隊的很多同修被打成重傷。關押在一大隊的大法學員有:任桂芬(本溪)、王訓芝(本溪)、李曉燕(綏中)、林燕(瀋陽)、謝寶鳳(朝陽)、姜偉(朝陽)、李景華(朝陽)、劉梅(丹東)、崔亞寧(錦州)、李平(錦州)、劉鳳梅(錦州)、李英軒(朝陽)、徐秀英(朝陽)、徐秀霞(朝陽)、張會雙(本溪)、王曼麗(本溪)、蘇菊珍(綏中)、王鳳蘭(鐵嶺)、陳麗豔(大連)、孫玉蘭(綏中)、林素麗(朝陽)、謝寶鳳(朝陽)。

這還不算,她們將被打的同修們,拖到強制勞動現場強迫勞動,不幹活就打。這時看到在3分隊有一個同修眼圈青黑,坐在案板上,她就是蘇菊珍,2006年4月含冤去世,火化時,腿骨、頭骨等都是黑色,火化廠人員說這是劇毒藥物導致的。詳情見明慧週報2006年4月21日第64期。蘇菊珍來到這後,因為堅持煉功,經常被犯人打,警察電,總是舊傷未去又添新傷。

*強迫奴工勞動

馬三家女一所強迫大法學員生產製作出口與內銷產品,當時主要是縫紉,服裝加工。對外的招牌叫瀋陽宜華服裝廠,做的衣服主要是福利產品,加工一些救災服,勞保服裝,仿軍品棉衣褲。因其粗製濫造,經常被退貨,效益不好,那時警察與工人,福利與工資基本依賴或全部依靠這些。於是為了牟取利益,加班加點的壓榨勞教人員的勞動,增加強度,延長時間,但效益仍不見好。到2000年時,警察的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抽出與資金捆綁,如完成任務,年底捆綁工資資金兌現,完不成自然是開資百分之八十了。所以勞教人員自然也成了警察們幹活創收的機器。他們被催促地拼命地加班加點,分秒必爭的搶活,粗製濫造,明知廢品返修,但想以數量增加取勝。陷在一種惡的忙碌之中。註﹕每套軍用棉衣褲從原料到成品出廠加工費在6-7元錢。

工作時間三段:早5:30分起床   
上午6:00出工-11:50收工
下午13:00出工-16:50分收工   
晚17:30出工-22:00、24:00、凌晨1:00、2:00收工的都有

三段時間累計15-16個小時以上,其實更多。有一次連續工作36小時。如每40-50人的分隊,每人鋪活,學活的前一二天暫不定額,第三天正式定額一般最少在60-80套起,依日遞增,同期每一批活在100至200套。平均日定額少時在180套,最多時日定額在320-350套棉衣褲。延長勞動時間增加勞動強度,增加定額,強制榨取勞教人員的價值,甚至連上廁所的時間也要抓緊。每40人分隊為列,是每段勞動時間只允許上一遍,一次10-15分鐘,5個蹲位。

這種棉服的加工複雜且很髒,為降低成本棉絮中要摻進些纖維和回收的舊棉絮,在裏面重新彈撥。棉毛灰塵很多,工作時塵毛布滿整個廠房,看遠處,視線模糊,灰濛濛一片。每個人的身上、臉上、睫毛上都會沾滿、落滿灰白的塵毛。即使戴著口罩、帽子都能夠感到塵土嗆人。

從99年11月到馬三家,直到2001年10月每天被強制勞動都在14-16小時以上。有的大法學員怕完不成定額,減少自己中午吃飯時間,一直幹到12:50分才去吃飯。結果飯已凍成冰了,不搶這個時間就得幹到午夜一、二點鐘。有一大法學員去接見家屬,家人見她十個指甲全是黑色的,兩手都腫了,手背凍得密密麻麻的小口子,往外冒血。家人看了特別傷心,問為甚麼凍成這樣?回答是廠房內沒有取暖設備,特別冷。勞動項目是往機器裏送棉絮片,機器有一定的吸力,很大的風力,手上的裂口就是被風吹的。兩隻手疼得像刀割似的。第二次家屬來給戴手套,學員說不能戴手套,因風力大手套會被吸進去。家屬看她手指好些沒,結果發現十個手指甲全凍掉了。家屬說你幹不完少幹點不行嗎?大法學員說:完不成指標就挨電擊,有的被電的臉都是紫青色。

2000年平均在16-18小時左右,全年的休息時間是7天,每天最早的收工時間是晚10點。偶爾這樣收工早點,就像是過年一樣,因為人疲憊的像是機器人。所以想多睡一會兒,在這種環境下,幾十人一個房間,影響到睡覺是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另一個原因,馬三家製造嚴苛的戒條,使人長期處於高度的恐怖與緊張中,稍有懈怠與差錯就會招來責罵與毒打。

法輪功學員因為不承認迫害,不參加強制勞動,經常挨打挨罵。在初期,甚至惡人看不順眼都成為責打的理由。大法學員姜偉(朝陽人,現被關押在瀋陽大北監獄)和田利(葫蘆島大法學員)剛到女一所時,就被犯人的頭兒張學緒,打嘴巴子。後來,我告訴她,我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做好人,沒有罪。惡黨不讓我們說真話,把我們抓到這裏來的,我們跟你們不一樣。而且我們也沒有白吃這裏的飯,我告訴她,我們被抓到這兒來有關單位給撥款30萬元,平均每人一年一萬元,犯人張學緒不說話了。註﹕初到女一所,因大法學員不配合強制勞動,惡警們煽動犯人說,勞動任務是按人頭分的,一人一分,大法學員要是不幹活,就會影響到犯人的伙食、減刑等各方面的待遇。將犯人們的挨累、不休息、伙食差等矛盾,全轉移到大法學員身上,製造矛盾、隔閡。

惡黨對大法學員的非法勞教,強制壓榨學員勞動,從而謀利。同時也是肉體的摧殘與精神上的侮辱,這也是一種主要的迫害方式。

被勞教所關押的人,沒有任何的自由,被強制採取軍事化管理,每天的日程就是:起床-吃飯-出工-吃飯-出工-吃飯-出工-就寢。令行禁止,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延著這條線路行動,強制勞動洗腦,即使在所謂的年節,公假12日內,每個人也被關在監室裏,各監室之間不得走動。同一監室內也不許攀談。都在自己的鋪位上,處理個人事務,或等待一日2餐。

在勞教所,每天超時超強度的勞動,沒有工資,一些生活日用品、衛生紙都要自備,連監獄裏用的被褥、床單、囚服、假相被、拖布、掃帚、日光燈管、蒸餾器、石英鐘、小到個人的床頭卡、名片卡,還有強迫勞動時用的工具,工作服都得勞教人員自己花錢買。而這些自己買的物品,如果壞了,或者是幹活時沒做好的,造成返修或廢品的,是按照原價賠償的。以上這些物品,在本人解教時,要全部歸公。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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