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調查線索:遼寧撫順市結核病院的可疑「死刑犯」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8月4日】2005年農曆新年前的二十多天裏,遼寧省撫順市結核病院的住院部大樓的三樓病房的一個房間裏,一下子住進了四個年輕的「犯人」,他們戴著手銬、腳鐐,被固定在病床上,病房裏有兩個警察,病房外有兩個警察負責看守。

在那一段時間,我的一個朋友的親屬住在撫順市結核病院,這位朋友親口告訴我這一情況。

他說,這些警察對住院的其他普通患者及家屬講:這四個死刑犯,年齡都不到二十歲,他們身上的器官已經定好買主了,現在這些買主自己出錢,讓這些死刑犯吃好、喝好,身體再健康些,然後再取走他們的器官用在自己身上。

這些死刑犯住的病房的大門玻璃被東西擋住了,外人看不見病房裏的情況,也不能進入該病房。這些死刑犯在病房裏住了二十幾天。

2005年農曆新年眼看就要到了,一天下半夜2點左右,來了兩輛麵包車,兩個警察架一個「死刑犯」,把他們全帶走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