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說,每年有數千美國人為了獲得廉價醫療而出國旅行。其中有相當一部份人去了中國,那裏有可供移植的器官---130,000美元一個肝臟,160,000美元一個心臟。
許多這樣的器官來自死囚,這已經不是秘密了。但是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現在許多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而他們的唯一罪名是打坐煉功。
本週,聖路易斯郵報的記者Deborah L. Shelton記錄了62歲的李華桂2001年因散發材料被捕的例子。現居馬裏蘭高地(Maryland Heights)的前數學老師李女士說,她被帶到一個醫療機構,檢查她是否適於成為器官供體。她相信她的高血壓救了她的命。
許多美國人難以接受李女士及其他有類似經歷的人們的指控。從活人身上摘取器官,移植給一個外國富人,這似乎像一個恐怖電影裏的情節。但是上個月由加拿大前國會議員所從事的一項國際調查得出結論:「大規模從非自願法輪功學員身上盜取器官的行徑一直存在,而且這一行徑還在繼續著。」
該報告引用的證據中有一個外科醫生妻子的證詞。該醫生在2001年到2003年間摘取了大約2000位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該報告還引用了上海、山東、陝西、四川、河南和湖北勞教所官員的話。一些人承認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其他人乾脆提到有「活的、跳動的心臟」或「年輕、健康的腎臟」。報告指出,從2000年到2005年在中國有41,500之多的移植器官來自被關押者,包括法輪功學員。
越來越多的美國器官移植醫生說在照看移植了中國人器官的病人。美國協調捐獻和移植的器官共享聯合網絡的官員,上月發布正式聲明譴責美國人到國外購買發展中國家窮人器官的移植之旅。在美國購買器官是非法的,就像在其它發達國家一樣。
國會應該更進一步。應該使得美國人到有可靠證據表明存在強迫捐獻或器官銷售的國家做移植手術成為非法。
2001年在國會舉行的犯人被迫捐獻器官的聽證會後,國會曾禁止中國移植醫生在美國培訓。911後,該禁令失效了。禁令應該重新生效。
許多人為救他們自己的性命或他們所愛的人的性命,會不在意路途遙遠。但在中國,那裏的人們也許正被強迫供出器官,或被殺死以拿這些器官去做移植,這樣,去中國換器官就成了越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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