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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最小的「囚徒」及其父母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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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16日】明慧網於2004年7月22日報導:山東煙台龍口市4個月的嬰兒山山(孩子名現已改為珊珊,以下均稱珊珊)與母親呂豔娜仍在煙台610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人性喪盡的煙台610、龍口惡徒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婦女兒童權益和觸犯了多項法律。

中國《下一代網站》「甚麼是兒童權利公約」一文中說:在我們國家,兒童一出生,就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賦予的各項權利。無論他多麼弱小、稚嫩,他都具有與成年人一樣的獨立的人格。兒童是權利主體。社會中的所有成年人,都必須尊重兒童,並負有保護兒童權利的責任。可在當時僅出生10多天的山山身上,我們無法找到任何一點保障兒童權益的影子,相反她卻很可能成為是現代史上年齡最小的囚徒。

過去,家庭暴力是中國女性權益的熱點問題,而當今,在中土大地上已由家庭暴力上升成為針對女性的國家暴力。而這種暴力是在江氏集團的命令下進行著的。在制定各種法律上,中國並不落後,針對婦女兒童的如《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等,山東省的如《山東省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山東省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而上述各種法律,煙台610、龍口惡徒均公開觸犯。此外,中國還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確保實施《公約》中規定。在《公約》中四項基本權利:生存權──每個兒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發展權──充份發展其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受保護權──不受危害自身發展影響的、被保護的權利。參與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而在中國被無辜非法關押、遭受迫害的兒童均被剝奪了這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中這樣寫道: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國家採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在第二十五條中明確提及: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然而呂豔娜卻在產期、哺乳期被政府執法部門綁架,遭到身心的創傷!

讓我們把白紙黑字的法律、法規與現實做一下對比,不難發現,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江氏集團甚麼法律都沒有講過。

大法弟子刁希輝(原豐儀鎮中學教師),今年30歲,是龍口市豐儀鎮船止溝村人,呂豔娜(龍口市第一職業中專教師)今年33歲,是龍口市下丁家鎮西呂家村人,他倆都是大學畢業、年輕有為的教師。

刁希輝的父親刁樹聲,母親富桂華及呂豔娜的爺爺呂金享、奶奶呂淑芬、大姑呂仁英、二姑呂仁娟、三姑呂仁菊、弟弟呂恆曉及她三個姑姑家的兩個表弟、兩個表妹,都修煉法輪功。她奶奶剛學法輪功時已經62歲了,多年的血壓高、風濕性關節炎、及後來眼睛又得的白內障,經學法煉功後沒吃一片藥,病都好了。全家人和睦相處,其樂融融。

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刁希輝所在學校每月只發110-120元的生活費;呂豔娜於1999年7月、10月、及2000年正月先後三次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公道話,第一次遭到下丁家鎮政府惡人野蠻毒打,後兩次都被非法拘留。全家人不斷的進出拘留所,自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僅一年的時間全家人被逼罰款、交押金、交拘留所費用、及扣發工資等合計3萬多元人民幣。

1999年10月呂豔娜進京上訪被強迫坐飛機遣返,一職管政工的副校長王鋒銳在「上頭」授意下,想方設法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讓呂豔娜上課,不發工資,長期被學校看管、監視,節假日不准回家,甚至家人去看望都不讓見面……

2000年暑假呂豔娜和刁希輝剛結婚20多天,當時豐儀鎮60歲的大法學員田香翠因上訪被迫害致死,當地學員將此事整理成文,印成資料在當地民眾中散發,並在明慧網上予以曝光。由於呂豔娜被列為重點懷疑對像,她租住的房屋及她的娘家都被非法抄家,呂豔娜被非法抓到公安局(可能是城關分局)遭到嚴刑逼供。一個年輕惡警像練拳擊似的一拳接一拳打她,逼問資料來源,惡人馬淑梅(女)惡狠狠的罵著並揪著呂豔娜的頭髮在地上狠命的拽來拽去,又踢又踹。她的臉被打得不成樣子,眼鏡也被打掉了。當時馬淑梅十幾歲的兒子正在裏面寫作業,真不知見到這麼兇狠的場面是甚麼感想。

第二天晚上,惡人馬向陽(此人三十歲左右,目露兇光,臉色鐵青,毒打過很多大法弟子)又對呂豔娜進行毒打。呂豔娜被折磨得身體虛弱,馬向陽騙說要送她回家,結果惡徒將她送到醫院輸液,後來又把她送回學校監視,還要將她非法勞教。在學校非法關押期間,呂豔娜趁機逃了出去,與丈夫刁希輝一直在外流離失所。

呂豔娜被迫離家以後,家中的災禍仍是連綿不斷。由於惡徒追查他們的下落,她二姑呂仁娟和兒子梁冰也被迫離開了家,她大姑、小姑及娘家被動輒抄家,兩個姑姑被多次抓去非法折磨,她原本有病的母親思念女兒卻不得相見,她的爺爺、奶奶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橫禍,無法承受這殘酷的打擊而相繼離世。大姑家的電話被非法監聽,2001年就是因為她流落在外的二姑呂仁娟同家中的大姑通了次電話,邪惡之徒便將她大姑呂仁英非法抓到大獄刑訊逼供,追查呂仁娟的下落。加之2001年刁希輝的父母雙雙被抓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他們無法與家人通音訊。

這幾年他們在外邊也一直不停的利用便利的方式向身邊的人講述大法真相,告訴老百姓法輪大法好,不要受電視宣傳的謊言毒害。在外流落三年多,最困難的時候他們手裏只有二、三十元錢。在幾經搬遷後,他們在安徽省潛山縣落了腳,靠做點小生意維持生計,並略有積蓄,這時呂豔娜懷孕了。由於他們離家時剛結婚還沒來得及辦准生證,(這完全是這場迫害造成的)他們決定生下這個孩子。由於沒有准生證,當地的婦幼保健站不給接生,他們想自己找個人幫忙接生,但是,孩子胎膜早破,情況危急,潛山縣人民醫院經檢查證明她是頭胎便接收了他們。2004年3月29日晚9:40分他們的女兒珊珊在魔難中出世了。

2004年4月8日凌晨3點左右,刁希輝出去發真相資料,一去不回。孩子剛出生10天,呂豔娜的身體還很虛弱,孩子身邊沒有了父親,她的身邊沒有了丈夫的照顧,她抱著幼小的孩子不禁淚如雨下,泣不成聲。因為她太清楚這場迫害的殘酷。在明慧網上每天都有那些真實發生的毫無人性的迫害,山東棲霞女學員王麗萱和她8個月的嬰兒在北京被迫害致死;重慶大學女研究生魏星豔被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惡警當著兩個女犯人的面強姦;遼寧瀋陽馬三家勞教所將18名女學員扒光衣服投進男牢……法輪功學員被野蠻灌食,有的被活活灌死、有的被灌糞尿、灌整袋食鹽化的水、灌腐蝕性液體……數萬伏電棍電擊、連續十幾晝夜不讓睡覺、連續十幾晝夜吊銬;注射大量破壞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開水燙、烙鐵烙、坐老虎凳、綁死人床;每天近20小時的超負荷苦役……這一切對法輪功學員真實的暴行就發生在中國的勞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精神病院、洗腦班、監獄……而迫害者仍在不斷的編造謊言、製造假相,一切的罪惡都在暗中發生著……

3年多來龍口公安想盡辦法要找到呂豔娜夫婦的下落,為了找到他們,不惜花60000元重金在全國範圍網上通緝,在山東省平度市花費100000元查找她們的下落,這樣做是不是只是因為懷疑他們將龍口市豐義鎮政府不法官員將大法弟子迫害致死的消息在明慧網上曝光這一點呢?

將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暴行上網曝光,這件事用任何國家的憲法來對照都沒有任何錯誤,更談不上違法,像這種正義之舉在當前大陸法輪功受到殘酷迫害的情況下,更需要一些勇氣和智慧。

無論在哪個國家,公民因為自己的信仰被政府人員毫無理由的虐待致死,殺人兇手都應該受到嚴懲。江澤民「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恐怖政策在少數邪惡幫兇的實施下使得9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難道這些暴行不應該在全世界曝光嗎,不應該讓所有的人知道江澤民恐怖集團的邪惡嗎?修煉了法輪功,信仰了真善忍的人就可以被隨便的打殺嗎?如果是這樣,人類的人權何在,法律何用?

揭露邪惡的犯罪行為是每一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那麼邪惡暴力就會肆無忌憚;被謊言矇蔽的人們就會更加的迷失,犯罪者就會加大自己的罪惡;那些在監獄、勞教所、洗腦班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就將受到更大的威脅,所以曝光惡行就是為了制止犯罪、聲援善良。而抑惡揚善怎麼能成為一個好人被抓捕的理由呢,荒唐至極!放著真正的殺人兇手不抓,卻花大力氣投入大量資金來迫害好人,這不是執法部門的失職嗎,這不是對警徽的褻瀆嗎?不管呂豔娜夫婦做沒做過揭露惡行這件事情,都不應該受到這樣無理對待。我想他們夫婦之所以流離失所長達3年多時間,也不光只是為了躲避你們的追捕,也是為了給你們時間來認清這場迫害的邪惡,讓你們少幹些傷天害理的事,你們應該能想明白這一點吧。

可能你們有些人要說這樣做是反對國家和政府。曝光罪惡,何「反」之有?難道極少數邪惡的官員就能代表了國家嗎?那麼打擊那些貪污腐敗的政府官員,是不是也是反對了國家呢?這種小學生都能明白的道理其實根本無需多說。

為了躲避邪惡的迫害,呂豔娜還是艱難的轉移了住處,然而還是沒有逃離邪惡的魔掌。

知道他們的住處後龍口市的邪惡之徒仍不遠千里找到那裏將他們綁架。在呂豔娜生產還沒滿月的情況下,龍口市的邪惡之徒強行將她母女綁架回龍口市。這些邪惡之徒們光天化日之下幹這見不得人的惡行對外卻說是去「抓辦假證」的。呂豔娜母女被綁架回龍口市後邪惡之徒們還妄想讓呂豔娜的父母把孩子帶回家中,以便它們放手迫害呂豔娜,只讓她的父親呂仁強在下丁家610洗腦班與她見了一面。惡人們見沒有達到它們的目地,第二天呂豔娜的母親和大姑再到610去見呂豔娜,敲了半天門也沒人回應,往裏面打電話找人,接電話的人說呂豔娜不在那裏。現在她們母女到底被關在哪裏也不知道。

後來,惡人逼迫她寫一份委託書,要把尚未滿月、嗷嗷待哺的孩子交由她的家人撫養。呂豔娜拒不配合邪惡,寫了一份陳情書交給他們,不法人員不敢接收。

下面是呂豔娜寫的陳情書的全文。

* * * * * * * * *

陳情書:

我叫呂豔娜,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我與丈夫刁希輝僅僅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依法上訪及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而遭受迫害,目前被非法關押,失去人身自由,無法親自撫養我剛出生不足一個月的女兒珊珊,而被迫將珊珊交由刁希輝的母親撫養。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禍國殃民的迫害法輪功的私人運動使我母子分離、父女分離、夫妻分離!烏雲遮不住太陽,紙能包住火嗎?法輪功的平反是遲早的事,在我有生之年,我一定要將迫害我一家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送上法庭,一一追究法律責任;若不幸中年早逝,女兒將繼此志。今特以此文字為證,作為我一家人被迫害的證據之一。

呂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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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刁希輝的母親付桂華不抱孩子,所以不法人員就不讓她看視被非法關押的呂豔娜與幼小的孩子。付桂華和親家數次去都沒看到孩子和大人。

後來,呂豔娜和她剛出生不久的女兒珊珊,被龍口610的不法之徒押送到煙台幸福洗腦班(地址幸福法庭二樓),這個臭名昭著山東省的邪惡黑窩不但迫害煙台市大法弟子,龍口610的不法之徒公安王××等也在此辦洗腦班迫害大法學員。

之後,龍口市的邪惡之徒非法將刁希輝判刑6年,呂豔娜判刑3年。在用盡了各種邪惡手段洗腦、關押了4個多月後將她母子二人放回家中,等以後再執行判決。2005年春,龍口市第一職業高中所在地──新嘉街道派出所將呂豔娜叫到派出所關押了一天,呂豔娜的娘家人為了使從小就失去父愛的幼小的孩子不再失去母愛,就拿出3000元的血汗錢,托人送禮,實指望能財去人安,沒想到這3000元的血汗錢有去無回,這災禍還是落到了頭上。

2006年農曆新年過後呂豔娜所在的單位不但停發了她母女二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費,還開除了她的公職,並逼迫她母子二人遷移戶口。

2006年5月8日因為邪惡之首江澤民要到龍口南山,龍口市法院邪惡之徒非法將已失去生活來源,不得不靠到南山賓館洗碗打工來維持其母女二人生活的呂豔娜非法綁架到張家溝看守所非法關押,揚言要執行2004年的非法決定判刑3年。現在呂豔娜的丈夫刁希輝還被非法關押在濟南監獄,剛滿2週歲的女兒珊珊在家中跟著奶奶,這幼小的孩子每日哭喊著要媽媽。

期間刁希輝的母親付桂華與呂豔娜的父親呂仁強多次到張家溝看守所要求讓幼小的孩子珊珊與被非法關押的母親見上一面,可是喪失人性的邪惡之徒以看守所修建為名拒不讓見。並且又一次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來到看守所,看守所內一個人說呂豔娜已經發到青島去了。一聽到這消息,可憐五十多歲的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與孩子一路哭著回了家。回去後覺得這也太不公平了,兒媳呂豔娜自從5月8日被龍口市邪惡非法綁架後至今就沒通知過付桂華家一聲,既然人已經發走了總得去打聽一個確切的地方好帶著孩子過去看望一下,結果去了後又說呂豔娜沒有發走,還在看守所內,就是不讓見人。沒有辦法,自打7月份開始,付桂華只好扔下家中84歲的老婆婆,懷抱著年幼的孩子,途中要倒三次車輾轉來到了龍口市人民政府的大門前,可是站崗的門衛擋著不讓進,說應該去公安局,到了公安局門衛又給擋著說應該去法院。到了法院,法院的人說應該去找刑事庭或去公安局。可憐五十多歲的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被上述各部門推磨式的轉了一圈和孩子也沒見上呂豔娜一面。實在沒辦法,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又一次來到了龍口市人民政府的大門前,這回門衛又說叫去找信訪局找王局長,接著又說叫去找管事的,於是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滿懷希望的來到了信訪局,將近下午4點多了,信訪局裏一個人說叫她等星期三(即7月26日)到公安局大院找局長,說星期三是局長接見日,這樣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又回到家等著星期三的局長接見日,結果到了星期三與孩子到了公安局大門口,門衛還是擋著不讓進,並說:公安局長是誰都能見的嗎?沒辦法,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又回到了龍口市人民政府的大門前,這回門衛又說叫她到煙台去找,這回付桂華說我哪也不去了,既然我是龍口市的公民我就要找龍口市人民政府解決問題,說著就在龍口市人民政府門前支起了大傘,並鋪好了孩子的鋪蓋。這次,還不到5分鐘信訪局就去了兩個人,幫她收拾好包裹,幫著提到了信訪局,信訪局還有人說:星期三是局長接見日,為甚麼不讓見呢?過了一會有人說給你聯繫好了,你過去吧,公安局門口有個姓欒的人等你,是個女的。這樣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又一次的來到了公安局門口,結果也沒見到姓欒的女人,經門衛打電話聯繫,姓欒的女人出來了,而且是2004年呂豔娜母女被綁架回龍口市後在非法關押期間看過珊珊的人。姓欒的答應付桂華回家再耐心的等三、四天後再去張家溝看望呂豔娜,說那時一定能讓見到呂豔娜。付桂華這次回家準備了些好吃的實指望這次是一定能見到兒媳呂豔娜了,珊珊也能見到久別的媽媽了,珊珊見到付桂華在家包包子,天真的孩子還問奶奶說:媽媽愛不愛吃包子?

8月1日那天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帶著一些吃的東西來到張家溝看守所,誰知結果還是不讓見,那天加上天氣不好,付桂華真是無處可去,只好回家。8月3日付桂華依舊懷抱著年幼的孩子堅韌不拔的又去了龍口市公安局找姓欒的要求與孩子見兒媳呂豔娜。到後門衛打電話找姓欒的,只聽說姓欒的去了煙台,問哪天回來,回答說不知道。這時信訪局來了兩個人把付桂華與孩子交到信訪局說是讓她和孩子回家等著聽信。無奈付桂華抱著孩子又回到了龍口市人民政府大門口支起了傘,這時已有11點半了,看到不斷從裏面出來的人,付桂華哭著喊冤,幼小的孩子嘴裏也跟著哭著說:奶奶冤哪!……剛喊了五、六聲,門衛慌忙跑過來對她說:你不是要求見人嗎?這樣怎麼能見到人呢?剛把她與孩子領到一邊,緊接著信訪局又來了兩個人把她和孩子又領到信訪局,這回答應說等8、9號讓見,並讓她所在鄉鎮政府的車順便將她與孩子捎回了家。等到了9號付桂華懷抱著年幼的孩子來到了張家溝看守所,看守所的人還是不讓見,說要等到10號下午才能讓見,在付桂華再三請求下,看守所又打電話請示公安局後才讓進去見了呂豔娜一面,接著告知呂豔娜將於8月11號早晨發往濟南監獄,真是大人孩子一齊哭 ,場面好不淒慘,可想而知珊珊這幼小的孩子見到媽媽是如何的難捨難分。跟奶奶回家後,幾天以來想起來就不斷的哭喊著要媽媽。而在睡夢中,懂事的孩子還時常喊出聲來說:奶奶別哭了。

善良的人們,這就是活生生的發生在龍口市的迫害真相,在邪惡江氏流氓集團發動的迫害法輪功的這些年裏,不知有多少家庭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在此我們呼籲世界上所有的正義之士,請伸出援手共同制止發生在中國的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讓幼小的珊珊早日與非法關押在監獄的父母團聚吧。

龍口市郵編:2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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