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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修煉做好人而屢遭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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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7日】98年9月我接觸了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修心性,我的身心發生了意想不到的巨變。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同時也淨化了我的身體。思想境界得到昇華,身心從此得到健康。因此我感到無比的快樂與幸福。由衷的感歎:能得大法真是太幸運了!與此同時只想把這高德大法告知給我所有的有緣之人。

然而,這麼好的功法,99年「7.20」之後,只因江××的妒嫉之心,一場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惡人們利用著國家整個機器,所有的媒體誹謗、栽贓陷害法輪功。身心受益的我99年12月下旬隻身從遙遠的南方來到首都北京信訪辦上訪,沒有想到北京信訪辦成了抓人辦,做好人成了罪過,我被莫須有的罪名「擾亂社會秩序」而非法關押到了北京第一看守所。十幾天後,我由當地派出所劉良才(該所教導員)和單位的領導接回來直接送到本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罰款3000元之後取保候審才得以回家(家人為此找關係還花了幾千元錢)。從此我就沒有了安寧的生活,當地政府、派出所、縣政法委、縣「610」辦的有關人員有事沒事的經常到家進行不斷的騷擾,在那紅色恐怖高壓政策下,因為做好人我真的被逼得出現過一度的精神失常。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可我們是有理無處說呀!

在2000年3月的某一天,華容縣公安局政保科大隊長陳良華打電話到我家,問我,在家是不是還在煉法輪功。我實話實說:「這麼好的功法怎麼不煉呢?」只因這句真話第二天我就被非法關押到了縣拘留所強行洗腦,在此還得支付非法關押期間每一天的生活費30來元。因我兒子還小需要教育和照顧,著急的家人只得四處找關係走後門,同時「610」辦的有關人員逼著學員們或家人寫保證書才能回家。為此我原本快樂的家失去了往日的笑聲,同時我的親人們時常為此而提心吊膽。

還有一次我被當地派出所的劉良才騙到了縣拘留所。那是2001年農曆臘月22的夜晚,派出所的劉來我家說要我去一趟所裏,沒有甚麼事,只是了解一點情況。馬上就回來。當時年關之際我正在家中打掃衛生(那時因搞衛生褲襪都是濕淋淋的),我衣服沒換就與他來到派出所,當時我們只有母子二人在家,孩子膽怯的一同前往。誰知只因學了法輪功就又一次被騙來,沒有任何理由在深夜之時就把我們(還有兩位同樣騙去的法輪功學員)送到了縣拘留所;可憐的孩子只得和另一功友的孩子流著傷心的淚回家。學法輪功的媽媽為了不放棄做好人的權利而被劫持,這場迫害使孩子的幼小的心靈同樣受到了傷害。

失去自由的我(監控對像)在2005年6月3日回娘家看望生病的父親,第二天好友相約到幸福鄉圍墾村增員(增保險業務員),那裏的村民發現了海外媒體大紀元時報發表的一本書《九評共產黨》。因我們正好經過此地,又不像本地人,當地村幹部舉報說是我倆所放。就此幸福鄉派出所的人員沒有經過任何調查就把我們非法綁架到了該所。當得知我倆都是煉法輪功的就認為有了充足的「理由」把我們送到了縣拘留所。在「訊問」之中,國安大隊的葉建明還動手打人逼供,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下,進行非法抄家。並已「同伙結案」的罪名轉至縣看守所。對於這不實的罪名我倆拒絕簽字,幸福鄉派出所的李明華就指使監獄裏的牢頭狠打我們。我們身上的錢財(監票)被牢頭全部拿走,每個星期還得上賬(要親人送錢到看守所),否則就要遭到牢頭毒打。這樣的情況就是向看守所的有關頭目反映也得不到解決與制止。非法關押一個月之後罰款5000元(罰款沒有開收據),做個好人還得親人擔保才能回家。這就是當今其黨統治下的法制社會真實的寫照。

因為學了法輪功,在日常生活中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人、修煉人,我的道德觀從根本上得到了提高與回升;在這複雜的社會中,通過學法修心我有了一個平靜祥和的心態,懂得了人活著的真正意義;我從一個自私自利之人逐漸變成了純潔之人;通過學法煉功修心性身上多種病很神奇的不治而癒。這是每個大法修煉者親身體驗與最真實的表白。

在法律逐步完善的今天,公民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憲法不是規定公民有信仰的權利、言論自由的權利、有上訪等權利嗎?為甚麼做好人都成了犯法呢?說真話講真相就要坐牢呢?為甚麼做一個好公民都沒有個安寧的日子,隨時面臨被非法關押呢?誰不想有個健康的身體,誰不想有個寧靜的心態與美好的心靈呢?經過多少個日日夜夜冥思苦想:做「真善忍」的好人錯了嗎?講真話不對嗎?良知告訴我這沒有錯。錯的是這場對好人的迫害;應該制止的是這場對好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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