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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劉如平律師遭受的迫害看惡黨的流氓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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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7日】濟南律師劉如平:2005年10月17日,貼《法輪大法學會公告》被惡人告發,後綁架、非法抄家,送長清看守所拘留;10月25日以「不構成犯罪」而被釋放。11月25日,劉如平以濟南律師的名義公開發表了題為《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文章。12月7日,公安令「舜天律師事務所」將劉如平騙到單位秘密綁架;12月14日被非法送山東省勞教所勞教一年三個月。

2005年12月14日至今,劉如平律師由於堅信大法、拒不轉化,勞教所始終不准與家人探視,長期封閉關押進行迫害。劉如平12月26日在勞教所內書寫「行政起訴狀」轉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未答覆。

2006年1月12日楊在新受劉如平家人委託擔任辯護律師,勞教所、濟南市法院一律不受理、不答覆、不立案。

在此提出兩點,足以看出惡黨的本性:

1、2005年10月25日濟南市長清區看守所已出示「釋放證明書」,明確指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見表一),可讓人費解的是2005年12月14日秘密綁架後在「勞動教養決定書」又以看守所拘留時的所謂「違法事實和證據」重複非法判勞教一年三個月。


表一

2、由「勞動教養決定書」(見表二)清楚的寫明「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的60日內向濟南市政府或山東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覆議」,可在2006年1月12日劉如平家人委託楊在新律師為劉如平擔任辯護律師,前往位於山東淄博市的山東第二勞教所試圖會見劉如平被拒絕,隨後向濟南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遭到拒絕,他們公開講一律不受理、不答覆、不立案。


表二

同時劉如平於2005年12月26日在勞教所內書寫「行政起訴狀」轉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未有任何形式的答覆。(「行政起訴狀」明慧網2006年6月26日已刊登)

正告那些濟南惡黨黨徒們:這公開的事實足以看出你們在行使權力時,毫無良知,也清楚地暴露了惡黨褻瀆法律、獨裁禍國、亂我中華、禽獸不如的本性,進一步使人民認識到,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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