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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海外消息 > 法律起訴


    法輪功團體在美刑事控告中國醫生活摘器官嚴重觸犯酷刑罪


    文/台灣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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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6年7月26日】在二○○六年七月下旬,首屆世界器官移植大會在美國波士頓召開,上百名中國外科醫生及醫療人員去美參加會議。著名人權律師泰瑞﹒瑪什在會議期間,代表所有在中國監獄及拘留所中被強行活摘器官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於七月廿四日向美國麻塞諸塞州的檢察處正式遞交刑事訴狀,此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暴行繼七月六日加拿大獨立調查團報告證實法輪功團體指控為真實後,法輪功就活摘器官暴行所提起的第一起國際人權訴訟。

    該刑事訴狀,主要控告來訪的武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長陳忠華和上海中山醫院器官移植中心研究室主任朱同玉違反美國“酷刑法”(Title 18 USCA Section2340A)和1994年美國所批准生效的“酷刑公約”,指控被告,對於未經監獄受刑人的同意,從受刑人身上,包括法輪功學員身上活摘器官並且盜賣牟利的行為應負起主犯或是從犯的刑事責任,尤其對於法輪功學員的活摘器官,不僅是觸犯酷刑罪,更是同時觸犯國際刑事法上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並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相關規定。在訴狀中也同時指出被告的行為除了違反美國法、國際公約規定也觸犯中國“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時規定”以及聯合國關於醫生保護受刑人免受酷刑及其他非人待遇或懲罰之醫療倫理原則規定。

    這兩名被告的被指控的主要原因事實,是其任職的醫院醫生在電話錄音中承認該醫院移植器官的來源有法輪功學員。

    據此,原告律師要求麻州檢察處立刻調查被告等人被指控與酷刑相關的犯行,發傳令逮捕並拘留被告,不准其離開美國之管轄區域,並依聯邦法律規定盡速起訴被告等人進入刑事程序。

    除了此一刑事告訴外,另一在華府成立之“人權協會”組織,也在七月廿三日對與會的中國醫生發出一項“法律通告”,告誡所有目前在中國從事器官移植的專業人士,如果任何醫界人士,包括外科醫生、護士在中國參與、支援、教唆、協助這種非法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慘無人道行為,必須負起嚴重的法律責任。該協會所有多年來從事國際人權工作的律師,基於國際司法正義及人類社會的道德原則的要求,也將持續的關注及追查任何可能涉入活摘器官的醫界人士的相關犯行。

    法輪功團體表示,控告本身不是目地,希望在中國所有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療人員切勿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幫兇,立刻放棄參與迫害,並且提供相關犯行證據,協助停止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如不及時悔改,法輪功學員將不僅向舉世徹底揭露所有參與的醫療人員慘無人道的罪惡,並在世界各地以法律追訴其惡行到底。希望中國醫生切勿自誤,棄暗投明。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7/26/75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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