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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興縣610歹徒入室搶劫 侮辱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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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7月13日】我叫許蘭芬,是湖南省永興縣城關鎮便江村人。我原患有乙肝、胃病、膽囊炎,十二指腸潰、風濕性關節炎等多種疾病,身體極度虛弱,不能堅持工作,病退在家治病。

1995年7月喜得大法後,我通過學法煉功,各種久治不癒的病逐漸都好了,身體恢復了健康,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1999年7.20,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瘋狂迫害後,為了以親身修煉的經歷證實大法,我和幾位同修於當年12月10日去北京上訪,第三天上午就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抓捕,後被當地邪惡押回本縣拘留所關押。

在第三天下午,我們幾個同修被押到縣燈光球場,這裏是宣判犯人罪行的地方,每人胸前掛上一塊大牌子,污辱我們是頑固分子。當時惡人搞得聲勢很大,以此來醜化法輪功學員。我在拘留所十五天後回家,警察勒索我五千元,保證金1000元,還交伙食費380元。

在拘留期間,我老伴及兒子聯繫六、七個單位領導與拘留所頭目接觸,首先要交30元才能會面。在連續兩年內,還逼著我兒子每年交一千元,以上多數是白紙收據。

近幾年來,當地惡官惡警經常闖入我家騷擾。有時一天就來幾起人,公安、610的人剛出門不遠,派出所為頭的又帶領一夥人來了。

2003年3月6日,縣水電局(我兒所在的單位)邪惡頭目,610等五人搶走了師父的法像;十多天後,又一夥竄到我原居住的地方,砸爛幾條房門,打掉四、五把鎖,拿走了師父講法及大法真相資料。

我的家人也受到邪黨的迫害。兒子是名校本科畢業生,沒重用和優待反而甚麼苦活累活都安排他去做;女兒、女婿所在單位不太好,說是因母親煉法輪功影響了她夫婦的工作。

在此,我還要提一下,縣610辦有個無恥之徒指著我的兒媳,要她當他的情婦。之後我想,現在邪黨培養出來的官員,除了欺壓人民到處撈錢,就是玩弄女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竟提出這樣可恥的要求,完全暴露了邪黨醜惡的真面目。

作為大法弟子,就要正念清除操控惡人的黑手爛鬼,正念面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官惡警,不讓他們再危害社會,迫害好人,讓更多的眾生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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