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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基隆市議會通過決議 制止中共活摘器官(圖)


    文/台灣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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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6年5月31日】台灣基隆市議會2006年5月22日針對“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書”達成決議,提案獲議員們一致通過。議員張錦煌、韓良埼分別表示,販賣器官這種事全世界除了希特勒以外,再也沒有哪個政權敢這麼做,沒想到中共如此做,真令人不可思議;並希望衛生局發函給醫療團體,要求他們自我約束,避免參與邪惡的人權迫害,維護民眾醫療品質和生命安全。


    基隆市議會通過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

    張錦煌表示,他將要求衛生局提出辦法,並發函給議會,同時監督議會執行與否。他也希望衛生局發函至各大醫院,杜絕不肖醫護人員當掮客,並要求嚴加管理醫院,如有發生不當情事要依法嚴辦。

    對於台灣目前有很多器官移植團去中國大陸透過各種方式非法取得器官,韓良埼認為,這種行為已不符合人道的原則,應該堅決反對。

    決議內容如下:

    第一、呼籲聯合國、國際人權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等派員赴大陸實地調查,公布事實真相以維護基本人權,並使中共停止上述不當行為。

    第二、敦請市府(衛生局)行文督導並協助市內醫療團體,對仲介大陸地區器官移植訂立相關倫理規範,以免造成醫療界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參與邪惡的人權迫害。

    第三、敦請市府盡速啟動各式官方及民間宣導網路,廣泛告知民眾大陸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體摘取以及安全堪慮的問題,以維護民眾醫療品質和生命安全。

    台灣衛生署2006年5月2日回復“台灣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協會”,字號為衛署醫字第0950016951號的書涵中,針對台灣赴大陸地區進行器官移植一事說明:若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它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之訊息者,衛生署將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醫師如涉有仲介行為,除依上開規定處分外,另將以違反醫學倫理移付懲戒,而其他醫事人員將依各該管法規之規定辦理。

    衛生署並提醒民眾,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對於該地區醫院及醫師素質,在資訊不透明情形下,仍具一定風險,且器官取得是否合乎人權與醫學倫理,仍有爭議,欲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者,應先與主治醫師討論,審慎評估境外移植的合適性及後續照顧的相關事宜。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6/2/74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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