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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中級法院罔顧天理,維持對崔魯寧的無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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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5月22日】2006年2月21日,李滄區法院非法判處青島大法弟子崔魯寧有期徒刑5年,崔魯寧家人衝破了重重的阻撓後,依法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但中級法院罔顧天理國法,做出了維持原判的可恥判決,維持邪惡迫害。

青島市大法弟子崔魯寧於2005年9月21日,在單位正常工作時被李滄區反×教科的惡警綁架,李滄區法院在2006年2月21日非法開庭。整個庭審過程中,崔魯寧本人及家人、律師均做了義正辭嚴的無罪辯護,令法庭的所有工作人員都啞口無言。李滄區法院及法官柳林等人在明知崔魯寧無罪,所有慾構陷崔魯寧的證據嚴重不足、漏洞百出的情況下,仍昧著良心,於2006年3月20日,枉法判處崔魯寧有期徒刑5年。

崔魯寧的家人在衝破了重重的阻撓後依法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中院立案後沒有開庭審理,而是進行書面審理。當崔魯寧的家人到中院遞交辯護詞時,法官任道亮曾小聲的說:不要抱甚麼希望……。律師講正常情況下要兩三個月後才會有結果。

2006年5月8日,而僅僅一個月,青島中院就罔顧天理、國法,做出了維持原判的可恥判決。審判長任道亮、代理審判員牛傳勇、杜鳳,書記員陳佔武等人參與了迫害。

青島中院總機:0532-83881888
刑1庭法官 任道亮 0532-83881888轉6512 0532-83098074
李滄法院刑1庭辦公室 0532-87062822
法官 柳林
青島市司法局 0532-85912208
司法局律師管理處0532-85711690
監督電話 0532-85712090
李滄區司法局
局長室 0532-87614959 楊小軍
副局長室 0532-87627517 苟乃合
副局長室 0532-87619516 王沛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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