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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警執法犯法綁架梁景禮 26名親人聯名遞交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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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5月17日】

申訴人:梁景禮的親人

梁繼生、齊豔珍、梁景和、尹紅琴、梁秀英、梁秀鳳、李偉慶、邊振雙、梁景春、 梁繼昌、梁 影、梁 濤、梁 豔、邊 疆、李 雷、李明慧、齊小麗、齊延全、 梁繼文、齊永龍、齊永勝、梁大全、齊豔華、張德勝、姜麗華、齊延雙。

申訴事由:關於黑龍江省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信息指揮中心國保科鄭科長、辦案人楊永勝、張永欣、大慶火車站站長劉小偉,大慶火車站派出所所長高峰、警察張曉妹等有關責任人對梁景禮的綁架拘押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依法追究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大慶火車站、大慶火車站派出所、齊齊哈爾鐵路看守所有關人的法律責任。
2、依法賠償由此給當事人及家人造成的一切物質和精神損失。
3、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梁景禮並公開恢復名譽。

事實與理由:
梁景禮(男)1969年出生於肇州縣朝陽鄉永強村,農民。2006年4月13日上午9時40分左右,梁景禮外出辦事,剛進大慶火車站候車室上一樓台階,女警察張曉妹對梁景禮說「你到警察那裏去。」梁景禮還沒弄清楚怎麼回事,上到二樓就被綁架到車站派出所。人就此失蹤。兩個星期後經家人多方尋找才得知梁景禮是被綁架了,經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批准,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就被拘押在齊齊哈爾市鐵路看守所。據說大慶火車站警察和工作人員按查獲出的「三品」檔次獲得「獎金」。

警方說因他衣袋中裝一套《九評共產黨》光碟。據齊齊哈爾鐵路公安處拘留通知書中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涉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刑事拘留梁景禮是不符合事實,是不能成立的。此條規定沒有說攜帶《九評共產黨》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而且《九評共產黨》這本書,據說全世界各國人都在看,說是天要滅中共與我的親人有啥關係,帶著《九評共產黨》這違甚麼法呢。中國所有的現行法律沒有哪一條規定,不能帶《九評共產黨》之物。由此齊鐵公安處拘押梁景禮是沒有法律依據,是執法犯法的。

而且梁景禮在齊齊哈爾鐵路看守所還遭精神與肉體折磨,我們家人看到他時,他已面目皆非,滿臉是傷,青一塊、紫一塊,骨瘦如柴,一身髒污,雙手被緊銬在一起,雙腕黑紫,手銬卡到骨頭了。

在此請各位法官、檢察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據我國《刑法》第238條、243條、247條、248條、397條追究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齊鐵公安處、大慶火車站、大慶火車站派出所、齊鐵看守所有關人綁架拘押梁景禮構成非法拘禁罪;誣陷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濫用職權罪等罪。還法律尊嚴,匡扶人間正義,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梁景禮,賠償由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一切物質和精神損失並恢復名譽。此致

此狀轉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大慶市人大

梁景禮的親人
200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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