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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開區拘留所暴力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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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4月15日】

一、入冤獄 重新站起來

我於1996年喜得大法,經過不斷的修煉,身心得到淨化,深感受益匪淺。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對大法學員進行了血雨腥風的迫害。我們幾名大法學員自發起來,向世人講清真相,印資料、發傳單、貼標語。

2001年1月份,我被天津市南開區公安機關非法刑事拘留。在被刑事拘留時,讓我簽字,我說:我沒犯法,做好人沒有錯,我拒簽。片警說:不簽也拘你。最後,我簽上「法輪大法好」。片警講:就憑這一點就得拘你。

在那暗無天日的日子裏,有許多大法學員是因為一句話「法輪大法好」、一個字「煉」,就被非法拘留。很多人定的罪名是「擾亂秩序」。就這樣我被綁架,在失去自由後,先是「小拘」,拘留期為15天,到期後仍不放人,理由是我沒「轉化」。又續「大拘」,拘留期是30天。在後來是無限期關押。直到同年4月份被送往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勞教。

在被非法綁架前一段時間,由於自己沒抓緊學法,致使在後來的磨難中沒能正念正行,在那整日的洗腦中,迷失了方向,導致邪悟,做了許多對不起大法、對不起恩師、對不起同修的事。

勞教回來後,不敢與過去的朋友、老同事聯繫,別人也不敢來找我。就這樣,自我封閉了很長時間。到了2004年9月,有位一同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學員找到我,告訴我:過去的許多事情是邪惡強加給大法學員的迫害,師父不承認它,我們也不能承認它。

當我重新開始修煉時,我流過悔恨的淚。我懺悔:自己對不起慈悲的恩師;無言以對受我牽連而遭受迫害的同修。在我明白了事情真相後,立刻寫了嚴正聲明,告訴人們,我要加倍努力,做好一個大法學員應該做的事,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二、天津市南開區拘留所迫害大法學員的惡行

我將在拘留所、勞教隊所看到、聽到的對大法學員的迫害事實告訴世人。

在2001年1月 至4月,在天津市南開區拘留所內,同監室有一名大法學員,年齡在38歲左右,她因修煉法輪大法,上街刷「法輪大法好」的標語而遭公安機關拘捕。拘捕後被送到精神病醫院,強行灌藥。在她抗爭不吃時,幾名男護士將她五花大綁,共綁兩次。第一次捆綁了6個小時,第二次被綁了一天,直到同意吃藥為止。後又被送回拘留所,繼續關押。

還有兩位大法學員名叫韓衛東、趙琪,因在監室內背誦《論語》,而遭受惡警的毒打,並被戴上手銬、腳鐐,韓衛東還被關進了「小號」。

關押我們的監室是一間面積只有18平米的房間,最多時關押了32人,其中80%是煉法輪功的。晚上睡覺時,頭與腳叉著、立板(不能平躺),人挨著人。如果夜間有人起來小解,想再叉進原位,是件非常困難的事。

拘留所衛生條件很差,有許多人被傳染上疥瘡及其它傳染病。在拘留期間,每天都要擇豆子,勞動量非常大,從早晨幹到晚上11、12點鐘是經常事。有時今天的活沒幹完,第二天的活又進來,沒辦法,就不得不不睡覺連軸著幹,這叫「滾活」。

聽說在男監室,因幹不完,一般刑事犯將豆子倒入廁所。事發後,刑事犯誣陷是大法學員幹的,惡警便將從大便池內掏出的豆子,讓大法學員吃了。

在2001年4月以後,我被非法送往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在那裏,對不「悔過」的大法學員進行殘酷迫害。以加強學習、提高認識為名,不讓睡覺,寫「感想」或抄「白皮書」。不抄者便強行罰站。不分春夏秋冬,罰站者面對大院內隔離用的防爬網,這叫站壁子,有的被罰站幾天幾夜,甚至更長時間。

大法學員祝麗敏因將經文帶入勞教隊,被罰站壁子三天三夜。大法學員東紅霞因不「轉化」,被隔離審查,三伏天,不給水喝,渴得她沒辦法,喝自己的尿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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