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修慎重對待重病人和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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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4月14日】事情是這樣的:在我地有這樣夫妻A、B兩位同修,他們原來修煉過,邪惡迫害後基本上是放棄了,但在今年農曆新年前又從新開始修煉。上來後,他們比較精進,把屯中原來修煉掉下去的學員也帶動起來了,還有新學員開始得法修煉,並在他們家成立煉功點。

他們屯中有一位女功友C。C在殘酷迫害和多方壓力下精神失常,主意識不清。她一直在家,她丈夫和家人也一直干擾,不讓她修煉。後來,她狀態有所好轉,但還不算完全正常。她聽說本屯有了煉功點,就去了幾次。當時功友A想:網上介紹了,說找回昔日的同修,如果她能上來,改變狀態,好好修煉那不是更好嗎?由於她的狀態不同,該功友便和其他同修切磋,說她這種狀態適不適合到點上去,同修說師父在法中講過,有兩種人不能進班:一個是危重病人,一個是精神病人或有精神病家族史的人。A同修接受了同修的建議,第三天便把家門鎖上了,C再也沒有去。而且C在家中她丈夫也不讓她學法煉功,她煉功,她丈夫就把她腿搬下來。C一賭氣便開始不吃飯,7天左右,其丈夫便把A同修找去勸說。A同修一看她這樣,就善意的勸說她該吃飯吃飯,該看病看病。又隔了幾日,她想吃飯也吃不進去了。她丈夫把她拉到醫院診治,回來兩日便不治而亡。

但事情沒有就此結束,她的死亡掀起了一場軒然大波。其丈夫和家人完全失去了理智,在邪惡因素的操控下把責任完全推到A、B同修身上,推到煉功點。其實在法上認識,她的死完全是由江氏流氓集團迫害造成的,是舊勢力干擾造成的。但C的丈夫多次到A同修家吵鬧,要勒索5萬元了事,否則就報告派出所。此事現已經過當地派出所。因其家屬總去打鬧、騷擾等多種原因,A、B兩位同修已有家難歸,這場風波尚未完結,該事件在當地造成影響,給救度眾生帶來很大負面影響。有些老百姓傳說某某某絕食死了,而且有幾位新學員也受到干擾,無法正常修煉;A、B兩位同修處境堪憂,打擊很大,而且多方家屬也因此對他們和大法產生很大的怨恨,不能理解和接受,同時此事還牽扯了當地其他同修,干擾破壞是很大的。

請周邊的同修,抓緊時間幫助發正念清理邪惡干擾;有條件的最好能幫助A、B兩位同修做做他們家屬的講真相工作,共同度過這場魔難。講真相既要自己堅信大法、法理清晰,又要充份體諒常人的理解能力,找到他們的癥結所在,還不能摻入任何常人之情的,就是抱著救度之心才能好好的把事實和道理講清楚。同時通過這件事,我們一定吸取這慘痛的教訓,在以後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一定要嚴格以法為師,謹遵師尊的教誨:

「弟子問:有學員幾年前犯過精神病,住過院,但近幾年來沒犯病,現在他參加證實法的工作,是否我們建議他儘量少拋頭露面,低調在幕後做工作?

師:這是好建議。如果有的學員把握不好自己、開始學法之前是有精神病史的,在家修可以。當年傳法時我一直講,有精神病的是不讓進場的;你學,我可以管,在家學,我誰都度;但是,不能夠進場。得使大法弟子的這個修煉環境能夠得到保障,不能受到干擾,所以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我不讓進場。有精神病史的學員在背後做點甚麼,講真象的事情可以少做或不做。」(《2004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我個人覺的,無論是救度眾生也好,同修之間共同精進也好,這個願望沒有錯。關鍵是我們一定要保持冷靜、清醒、理智的頭腦,做任何事都要想到法,以法為大;同時修好自己,時時溶於法中,去掉人心和執著,不給邪惡以可乘之機。記得前幾年還有些地方也出現了干擾,有的年齡大的人身體不好,經引導開始學法煉功,但不精進或不在法上,中途死亡,在社會上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現在是正法時期,還有邪惡在迫害和干擾,我們更應該嚴肅對待。年齡大或身體不好的人想煉功,我們一定要把握好,理智對待,實在不行我們就讓他念大法好或給他護身符等等,對於精神病人是不能讓其到煉功點上去的。

正法已接近尾聲,在救度眾生、證實大法的關鍵時刻,我們決不能掉以輕心,一定嚴格要求自己,嚴肅對待,就按照師父的要求和法的標準去做,破除舊勢力的一切安排,不讓邪惡有任何空子可鑽,使法少受損失。讓我們對法負責、對眾生負責、對自己負責,排除干擾,堅定正念,平穩的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走正走好最後的正法路!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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