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讓我們分析一下,這個等待死亡的人可能是甚麼人呢?
首先,不太可能是得了絕症的病人,因為他們的器官多半已經失去移植的價值了。第二,不可能是出車禍的腦死亡病人,因為一來中國沒有西方那樣的腦死亡立法,二來也沒聽說有像德國那樣的自願在腦死亡情況下捐獻器官的,隨身攜帶官方所發的捐獻器官卡的潛在的捐獻器官人群,即使有,這樣得到的一個器官也不可能很快輪的到,並且恰好適合於一個遠離中國的,居住在德國的馬來西亞人。按照西方國家一般的統計,一個需要換腎的病人要等3-6年,才能得到一個腦死亡病人的適合的腎。這麼長的等待時間對非本地人來說是不現實的。
那麼剩下的只有一個可能性,這個等待死亡的人是一個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也就是說,這個犯人在被處死之前先被摘除了身體器官。且不要說這個犯人是不是西方刑事犯罪意義上的刑事犯,即使是,這樣對待一個殺人犯,也是極不人道的,並被國際社會所明文制止的。更何況,通過蘇家屯集中營的曝光,證明中國這個龐大的提供器官移植的人群主要是被中共非法關押的善良的法輪大法弟子。這個馬來西亞病人所得到的器官就有可能是從大法弟子身上摘取的。因為有證人指證,在廣州戒毒所,就有人多次聽到醫生對吸毒犯說,不要打大法弟子的腰部,說:「腰子有用的。」這不等於已經把大法弟子當作潛在的供體了嗎?假如那些在中國做器官移植的人知道自己的器官來源於何處的話,他們還能心安理得嗎?
當我把上述情況在學法會上和大家交流後,大家一致認為,我們還要加大力度講真相,喚醒國際社會民眾的良知,減少他們在無知中對大法弟子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