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廊坊管道局三區居民的一封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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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3月9日】

管道局三區全體居民:你們好。

不知你們是否都知道了,居住在你們小區19棟的居民劉亞傑和17棟的居民萬亞琴,自從2月19日起,至今一直被警察24小時監視、圍困在家中一事。你們可以看到監視她們的車牌照分別是:冀0 23038;冀R MA895。

當你得知這件事時,可能會想:她們是不是做了甚麼壞事、犯了甚麼法了,才勞警方下這麼大力氣看著、守著。其實說句實在話,那些真幹壞事、真違法的,還真的沒人敢管,最起碼老百姓沒看到警察下這麼大功夫去管。大的不說,就說偷自行車這件事吧,幾乎誰家沒丟過自行車?何止是丟過一輛!聽說大白天小偷偷自行車連鎖都不開,像搬自家東西似的往車上扔,轉手就賣給舊貨市場。竟有失主到舊貨市場又花錢把自己剛剛丟失的車子買回來的事情發生。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要是照這樣發展下去,廊坊的社會治安可真夠「和諧」的了。

可是我們今天看到警察奉命24小時不辭辛苦看著的「人物」,可不是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小偷和壞人,而是遵紀守法的、善良的且又是五、六十歲的兩個老太太。真是讓人感到不可理解!

那麼為甚麼要看著她們呢?原來她們是法輪功學員。共產黨要開「兩會」了,怕她們去北京上訪。因為他們心知肚明: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做賊心虛嗎,所以才怕。其實最怕的,還是怕上司怪罪下來丟了自己的官,失去只有當官才能撈到的好處、才能得到別人都得不到的利益。因此在「兩會」前和「兩會」期間,他們不惜採取各種違法行為,流氓手段把法輪功學員看起來(如盯梢、跟蹤、竊聽電話、圍困在家等)、關起來(洗腦班、看守所、送去勞教等)。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放心,才覺得安全。至於他們的行為是否違法、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是否給他人造成傷害,都一概不用考慮了,只要他們自己的權力和利益不受到傷害就行。

因此才發生了2月19日早上6點多鐘,廊坊公安、國保夥同各片派出所警察非法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曹寶玉、史志敏、周秀珍、張瑞花、張鳳德、李淑紅等)的惡性事件發生。因劉亞傑、萬亞琴遭綁架未果,而一直被警察圍困家中至今。這是嚴重的侵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嚴重的干擾和影響了家人正常生活。

也許有的人會問:為甚麼共產黨這麼迫害法輪功,他們還這麼堅定的煉?六年多了,不但沒有鎮壓下去,反而在國外洪傳了78個國家和地區,獲得1300多個獎項。是甚麼力量使這些法輪功學員忠貞不渝呢?這其中的奧妙,凡是了解法輪功的人都知道:是大法給了他們第二次生命,使他們成為身心健康的人,使他們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如同一個見到了無限光明的人,怎麼會再回到黑暗中去呢。

別人不說,了解劉亞傑、萬亞琴的人都知道,她們在煉法輪功之前都是疾病纏身的人。今年63歲的劉亞傑,退休前在管道局局機關工作,由於多年辛勤工作,積勞成疾。患了多種疾病:偏頭痛,疼起來直想撞牆;淺表性胃炎(醫診:胃癌前期),犯病時大口吐血、便血;還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因曾被誤診40天高燒不退,燒的神志不清,導致精神失控),曾在北京安定醫院住院治療過。由於身體每況愈下,40多歲就不得不放棄局機關科級幹部的職位,提前退休。在94年有幸得法後,不久渾身疾病全無,連戴了多年的眼鏡都摘掉了。大法在她身上展現出了奇蹟,使她完全變成了一個健康的人。

萬亞琴也是如此,在得法前她有很嚴重的心臟病、胃病等,學了大法後也都不治而癒了。所以她們逢人經常講:「法輪大法好!」是大法救了她們的命!這麼好的法,她們能不煉嗎?能不堅定嗎?

可是99年7.20之後,江氏流氓集團利用國家宣傳機器不斷給法輪功和創始人栽贓陷害,導演了「自焚」偽案、「殺人」偽案等來欺騙廣大民眾。看到這些顛倒黑白的造謠誹謗,看到教人向善的師父遭到惡毒攻擊,看到不明真相的人被欺騙,這些在大法中受益的法輪功學員能不站出來說句公道話嗎?能不告訴廣大民眾法輪功真相嗎?儘管六年多了,每天都可能有法輪功學員因此被抓、被打、被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但是他們毫不畏懼,還是一如既往的以修煉人的大善大忍之心救度著世人。

幾年來劉亞傑、萬亞琴她們也都曾多次被非法關押、罰款。劉亞傑還曾被綁架到洗腦班遭受精神摧殘,差點被逼的精神病復發,在家人強烈要求下才被放回。劉亞傑幾年來被罰款、扣工資達幾萬元。

那麼在這場持續六年多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中,到底是誰在犯法?是當權者、執法者?還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請看我國《憲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看了以上《憲法》條例,任何人都會清楚了到底是誰在犯法,清楚了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徹底是非法的,是違憲的。相反,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如講真相、發資料、電視插播、上訪等,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合理合法的,是受《憲法》保護的,是推動中國社會文明進步的偉大正義之舉!

為此希望三區的廣大居民、兄弟姐妹們:看了這封信後一定要分清是誰在犯法,是誰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分清善惡,站在正義一邊,記住「法輪大法好」,摒棄中共的謊言,在天要滅對中國人民犯下滔天大罪的共產黨的歷史時刻,退出共產黨的一切組織,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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