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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辛敏鐸夫婦被綁架劫持半年又遭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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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2月1日】2006年1月26日,遼寧盤錦市惡黨中級法院決定對大法弟子辛敏鐸的上訴維持原判13年。與事先傳出的消息相吻合。近日又有消息說,對其妻子鮑俊岑的上訴也被決定維持原判12年。據悉,盤錦市惡黨政法委早就內定了刑期,並命令法院執行。

2005年12月12日盤錦市惡黨法院又一次對辛敏鐸開庭,公訴人在法庭上公開造假、漏洞百出的事實在法庭上有目共睹,當事人與辯護律師的義正辭嚴的強有力的辯護使得公訴員及審判長、國保惡警們醜態百出,法庭當庭沒有宣布結果,草草結束。盤錦市政法委繼興區國保揚言說要「收拾」兩名給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12月12日所謂的「庭審」結束後,15日區法院就把判決書寫好維持原判,16日把判決書送到辛敏鐸手中,19日才通知辛的律師。律師把這不可思議的判決告訴了辛的家人。辛在看守所等到21日沒有見到律師,就自己寫上訴書。辛的家人找到律師,再次準備上訴。

律師寫好了上訴狀後,12月26日去盤錦市看守所見辛,才知道判決書在12月16日就給他了。律師於12月26日再次遞交了上訴狀。然而惡黨各級法院沆瀣一氣,一樣黑,不顧事實,遵照惡黨政法委的內定維持原判。這次根本就沒有開庭。

辛敏鐸被綁架關押近半年了,身體已經被迫害的非常虛弱。辛敏鐸夫婦自2005年8月3日被綁架之日起,被非法關押在盤錦市看守所,遭遇各種非人折磨。如毒打、灌食、「定位」等等酷刑;定位就是把人成大字形24小時固定,至2005年9月12日連續近四十天左右。2005年9月12日興隆台區惡黨法院第一次開庭時,人們就親眼目睹看守所的殘暴:辛敏鐸、鮑俊岑等大法弟子均已被迫害的不能行走、非常虛弱、還被抬進拖出。

2005年8月3日,大法弟子辛敏鐸正在路上行走,在喬家突然從麵包車中跳出四、五個兇神惡煞的打手,向正騎著自行車趕路的辛敏鐸衝擊,不由分說,打手們把他摁倒在地,有人踩其腦袋,緊扣其雙手,有人摁腿腳,有的踹,有的踢,有的用拳擊,並從其身上搶走了鑰匙。其妻子鮑俊岑正在鄰居家串門也被惡黨警察綁架,抓人者竟當眾撒謊說「抓傳銷的」。在綁架過程中,警察身著便裝,也沒有出示逮捕證和任何證件,也沒有及時通知家人。辛敏鐸夫婦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盤錦看守所遭受折磨。

2005年9月20日左右,辛家人得知消息後,上訴到盤錦市中級法院。盤錦市中法11月10日下來裁定,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區法院;區法院把案子退回區檢察院;檢察院退回國保。然而國保拒不放人,進一步捏造所謂的「證據」,執意要把好人投進大牢,以達到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的政績的需要。

再看看辛敏鐸妻子鮑俊岑在鄰居家串門被綁架迫害的案子。家人到國保問過許皓,案子是否還在你這?許皓氣沖沖地喊道:「沒有必要告訴你們。你們到處找,早晚給你們都整進去」。就這樣,連家人詢問的權利都被剝奪。家人問到檢察院。檢察院說返回國保「補充證據」,不到日子。就這樣,不超一個月,綁架劫持就「合法」。據悉,對鮑,也是維持所謂「原判12年」,充份暴露了中共邪惡的流氓本性。

善勸所有被惡黨權勢和利益欺騙所驅使下迫害大法的官員及公安幹警:趕快停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不要為了眼前的利、欲再繼續做昧良心的事了,去與自己明知的邪惡為伍。要為自己與家人負責,善惡必報,給自己留條後路吧。

在此,我們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善良、正義人士給予關注,主持公道。望盤錦大法弟子繼續深入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的迫害,營救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遼寧省盤錦市委書記程亞軍、
市委副書記、市綜治委主任齊繼慧、
政法委書記劉德勝、
政法委副書記、「610」 (維穩辦)主任陳有貴、
「610」副主任劉闖、
盤錦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楊振福、
盤錦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周來新、
國保支隊政委劉光偉、
國保大隊長李永華、
盤錦市興隆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許皓、
盤錦興隆台區法院刑一庭庭長邢岱恩、
法官馬力(女)、
盤錦興隆台區檢察院院長張悅、
公訴科張喜林等

盤錦市中級法院院長祝福祺 傳真:0427-2825999
盤錦市中級法院法官 李長軍

副審判長: 周黎明(2005.12.12)主審
興區檢察院: 裴光顏(2005.09.12)公訴員
王劍波(2005.12.12)代理公訴員

興隆台區政法委書記姓王、
副書記姓陳
副書記陳政
天安小區主任:苑英華(偽證人)電話:0427-2875090
工作單位:興海街道辦事處興順社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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