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重慶江津紅陽廠區,丈夫鄭克模是紅陽廠退休職工。我現年五十七歲,初中文化,丈夫六十五歲,高中文化。我和丈夫於九六年喜得大法,得法後多種疾病不翼而飛,精力充沛,身心受益,家庭和睦,鄰里友善。
然而這麼好的大法卻遭到江氏集團的殘酷鎮壓。依憲法上所寫,公民有信仰自由,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作為大法弟子,為了證實大法,講真相,我們決定去北京上訪。
九九年九月十四日晚,我和丈夫及另外的同修在重慶火車站檢票處被惡人攔截。車站派出所惡警串通江津公安局抓捕我們,強行搶走我們隨身所帶兩本《轉法輪》寶書,被非法拘留七天。我們不配合筆錄簽字。七天後,德感派出所信×× 、廠保衛科幹事徐朝幹(已暴死)、張儒華等聯手對我家非法抄家(未出示任何手續),室內一片狼藉,唯有大法書籍幸遇師父慈悲呵護,完好無損。
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江津市政法委鄧××、江津市公安局一科授意下,廠保衛徐朝幹強行將我和丈夫綁架到江津市東門洗腦基地──江津收容站迫害,為期半月之久。邪惡之徒採取精神洗腦,經濟勒索雙重迫害,封閉式管理,每天強行灌輸污衊師父與大法的黑材料,如有不服,被隔離關押或遭勞教。經濟上亂罰亂收,如:要求單位出錢「擔保」,強收家屬保證金,抬高伙食收費,每天每人三十元左右,以後有五十至一百元的,江津公安一科頭目劉光富、江津市幾江鎮辦事處劉增懷等直接參與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江津公安局串通廠保衛科李小勇,將我和丈夫劫持到江津市德感鎮洗腦班(火車站的幾江賓館附近)迫害。德感鎮頭目李書記(女),擔任洗腦班的學習組長,徐能俊等惡人每天強行灌輸散布惡黨毒素,攻擊、污衊大法的邪惡材料。與外界隔離,不讓家屬接見,伙食收費安昂貴,高壓洗腦,十五天後才釋放回家。參與迫害的不法之徒:德感鎮李書記、徐能俊、李小勇、何××(計生辦)等。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午,五六個邪惡闖進我家,非法抄家,強迫按手印,我們一直平和的講真相,惡警就是不聽。為避免再遭迫害,於十一月十三日被迫流離失所。廠頭頭陽文典擅自決定停發老伴退休金。幾天中,惡警又在德感東方紅片區騷擾其他學員,致使同修溫德波流離失所,後來他返家又遭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到西山坪勞教所迫害,並被開除工作。
我們因流離失所不能回廠,後到大女兒家,居住在親家處,江津市惡警仍不罷休,兩次上門騷擾,第二次非法抄家,把親家的住處翻了個底朝天,連席夢思床都翻了個轉,親家三兒子的靈堂屋也不放過。
惡警將我劫持到白沙派出所,關在三至四平方米德糞坑幾個小時,臭氣熏天,蛆蟲糞便滿地。後我又被綁架到江津公安局拘留三天,在幾江鎮劉增懷的指使下,又將我被劫持到江津市東門收容站洗腦班迫害。我不接受邪惡的命令和指使,邪惡無奈,將我轉回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十天後回家。此次迫害時間是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至八月二日,期間,丈夫在白沙又經歷非法抄家、被派出所關小間迫害。參與迫害的不法之徒有:江津一科劉光富、夏××、「六一零」萬鳳華、牟超恆、幾江鎮頭目劉增懷等。
江津市東門收容站洗腦班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份存在至今,非法關押了各區鄉很多大法弟子,在裏面受盡折磨迫害,邪惡採取威脅、恐嚇、毒打、謾罵、刑訊逼供等手段,強制大法修煉者改變信仰,達到精神摧殘。二零零一年二月期間,大法學員曾繁書在裏面長期遭受精神恐嚇、刑訊逼供而迫害致死。直接責任人六一零頭目萬鳳華等。
二零零二年元月十六日晚,江津公安局和德感派出所一夥邪惡強行撬窗,破門而入,非法抄家。當時圍觀群眾紛紛議論,目睹了土匪劣跡。惡警將我和丈夫綁架到公安局輪番高壓逼供。這次主要迫害責任人:劉光富、牟超恆、楊涵俊等。十八日,我們被轉到江津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看守所這個邪惡的黑窩,大法學員被二十四小時監控,一發現大法學員學法煉功,所頭馬上就指使犯人將手銬腳鐐提來,輕者只戴手銬或手銬與腳鐐分開戴,重者,將雙手反背與雙腳攏在一起銬,有時甚至是大鐐幾十斤重,戴上不能挪步。我在裏面被用過此刑,肉被銬爛,紅腫流黃水。大法學員郭傳書被戴大鐐被毒打等,大法學員溫耀全、馮小梅、梁光偉等都戴過此刑。
我和丈夫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三個月後,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被劫持到永川監獄迫害。
永川監獄是邪惡勢力的黑窩,那裏所用的手段是假偽善,強制學員「轉化」,唆使犯人二十四小時嚴管,嚴禁法輪功學員之間交談,對於洗漱等處處刁難,二十四小時由包夾人員嚴密監控,惡警向監獄所有人員散布栽贓污衊大法的歪理邪說,超負荷勞動,早上七點出工,深夜十一點至十二點左右收工,每天十多個小時,兩頓飯在車間裏吃,幾百人在車間裏,空氣很混濁,機台上的油灰和線條難免不在碗裏。有時在車間外蹲著吃飯,颳風吹的沙子和樹上掉下的蟲子掉進碗裏是常有的事。遇上面有人來檢查,只准說出工八個鐘頭,如說真話,違者重罰。
記的還有兩次,監獄把大法學員莫名其妙的集中起來,以「關心身體」為由去檢查身體,現在想起來,有它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七日被釋放回家。丈夫在永川男子監獄也遭受著同樣的殘酷迫害,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釋放回家。
我倆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不法之徒強行敲詐勒索家人錢財:公安局羅文剛收二千元左右,江津法院鐘××(庭長,不記得名字)大約收二千元,均無收據。
江津市郵編:40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