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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律基金會就新加坡誣告案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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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新加坡當局對兩名向中共使館和平抗議的法輪功學員無理判罪並強行送進監獄。對此,人權法律基金會發表了公開聲明,譴責新加坡當局這一踐踏人權的行為,並呼籲撤銷對於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訴訟,立即否決非法強加於黃才華和余文忠的不當判決。以下為聲明全文。

今年七月,新加坡政府逮捕了三名法輪功學員,他們只是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外和平抗議中國發生的對於法輪功的、純粹基於宗教和精神信仰的迫害。就在事件發生的前幾天,新加坡政府以「非法集會」的罪名起訴了二零零五年十月在街上和平分發資料的九名法輪功學員。起訴的文件在事情發生的九個月之後簽發,而且正值中國前總理李嵐清訪新之際,禁不住讓人懷疑逮捕只是為了阻止法輪功學員在負有迫害法輪功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的來訪期間進行和平抗議的其中一個步驟。

現今,新加坡法庭判決兩名法輪功學員入獄,僅僅因為他們行使民主和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在一個外國大使館附近抗議那個國家實行的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和行動。正如全世界都知道的,和平抗議歷史久遠,是一個屢次被使用的慣例,它曾被用於辯論南非實行的種族隔離的政策,用於抗議冷戰時期蘇聯的措施,用於抗議波斯尼亞和前南斯拉夫的種族清洗,以及目前發生在蘇丹的群體滅絕問題。它確實已成為全世界善良人們幫助制止起源於二戰時期大屠殺的群體滅絕和種族清洗的一個機制。

今日新加坡法庭的判決只是在它一系列的法庭決定中,再一次清楚表明新加坡的法律體系說好聽點是虛偽的,說難聽點不過是當權者的工具,用來對付那些在其看來行為已經超出政府的政策和觀點所允許範圍的人們。因此,新加坡國際關係學院在其二零零六年「言論自由報告」中發現,新加坡法庭也支持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簡稱PAP)以及政府官員個人利用法律訴訟和誹謗法,反對那些發表或表達與政府意見不同的人。前不久,美國在它二零零六年正式的美國國務院的人權情況國家報告中強調,它注意到一些誹謗案的決定總是偏向於政府原告方,顯示了PAP和它的領導人過多地將司法體制用於政治目的。相似地,「亞洲人權觀察」在其2005年題為「法律準則的缺失和人權的實現:一個在新加坡必須解決的矛盾」的報告中指出,「執政黨﹝人民行動黨﹞也是實質上的國家……有能力斷言某個人的權利在此環境中根本不存在。這種絕對的否決權使得任何……權利的實現成為不可能。」

有關非法抓捕、任意拘留,以及折磨新加坡最受尊敬的政治家、律師(甚至包括原總檢察長肖添壽)的冗長故事,對於那些熟悉新加坡用法律來鎮壓和抑制任何不順從PAP的人來說是耳熟能詳的。但是為甚麼現在被攻擊的目標甚至包括修煉法輪功──一種鼓勵人們遵循「真善忍」原則的和平的打坐功法──的新加坡公民?根據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紐約時報》在二十三版刊登威廉﹒賽法兒的題為「Waiting for Righty」的報導:新加坡近期對於在未獲許可情況下在公共公園做伸展運動和深呼吸的法輪功信仰者的鎮壓,是為了「告訴信仰者誰才是這個以購物商場聞名的國家的老闆」。因而在五月十八日UPI的Arnaud de Borchgrave 所做的訪問中,李光耀說他(「我們」)「讓他們被捕,[因為在他看來],法輪功和其它宗教﹝團體﹞對他的政權進行政治威脅。」

法庭今日的判決加強了這些評論,再一次表明那些表達與新加坡當權者不同意見的人將會面對貫徹當權者意願的法庭的不合法的刑事制裁。不是找出修煉者在「大膽揭露中國迫害法輪功的令人憎惡的行為」的假設罪名中的無辜,也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訴訟法庭將裁決置於證據和事實判定的基礎上,新加坡法庭卻選擇和PAP同一立場,去支持新加坡的當權者,從而對在中國、蘇丹以及世界其它地方正在發生的酷刑折磨、群體滅絕以及種族或者宗教清洗給予支持和鼓勵。

出於這個原因我們誠懇地呼籲世界上所有國家要求新加坡政府撤銷對於新加坡九名法輪功學員的訴訟,立即否決非法強加於黃才華和余文忠的不當判決,並且立刻停止一切剝奪新加坡公民和居民的宗教自由、演說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不正當及不合法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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