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撫順清原縣邪黨法院重判被酷刑致殘的孫洪昌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邪黨法院,2006年9月18日非法開庭重判已經被警察酷刑致殘廢的法輪功學員孫洪昌。孫洪昌3月28日正在幹活時被撫順公安一處和清原惡警綁架,一條腿被惡警嚴重打殘,肌肉萎縮、麻木,喪失了基本功能。

自從99年7.20邪黨迫害法輪功以後,孫洪昌一家四口就被迫流離失所,妻子王秀霞2003年5月29日被撫順公安一處夥同當地派出所綁架折磨,僅16天就被迫害致死。那時小兒子孫峰才8~9歲,由於思母心切再加上生活沒著落,也病倒了,於2005年離開人世。

下面是一位大學法律系學生了解情況後,給胡錦濤、溫家寶的一封公開信:

給胡錦濤、溫家寶的一封公開信

我是一名某大學法律系在校學生,今年夏天,我隨朋友到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紅河漂流遊玩,聽到一件事情使我非常震驚。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蔬菜公司職工孫洪昌的妻子王秀霞兩年前因煉法輪功被撫順市公安局一處警察郝世福、關勇、張濤等非法活活打死。然後公安局欲非法抓捕孫洪昌,孫洪昌被迫離家出走,小兒子因思念父母心切,過度憂傷得病而死。

2006年3月28日,孫洪昌被非法抓捕後,在清原縣天橋派出所,被撫順市公安局一處關勇和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興傳等警察蒙上眼睛、酷刑迫害。撫順市公安局一處和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惡警們私自動用酷刑嚴刑拷打孫洪昌,把孫洪昌綁成「大」字形,然後兩條腿被警察往兩側使勁掰(被害人非常痛苦),將孫洪昌的一條腿嚴重打殘並導致該腿肌肉萎縮、麻木、部份失去知覺,喪失了基本功能,腳面明顯腫脹。

現在孫洪昌仍被非法關押在清原看守所,清原縣看守所多次強迫家屬拿錢治傷。清原法院於9月18日開庭以所謂「阻礙法律實施」非法判孫洪昌有期徒刑5年,從開庭到判決程序全不符合法律規定。

孫洪昌一家就因為煉功,講「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就被相關辛勤工作部門整得家破人亡,我對此很不理解。退一步講即使做好人「有罪」,撫順市公安局一處關勇和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新傳等人的行為也是知法犯法的犯罪行為,其行為即使對一個死刑犯都是違法犯罪的,除非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形同虛設。我聽到事後進行了調查,了解了有關人員,現在孫洪昌仍被關押在清原縣看守所,孫洪昌的腿如不治療,將會更加危險。

撫順市公安局一處的關勇和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興傳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犯有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和故意傷害致殘罪。作為一個公民,我有義務替孫洪昌申冤,這不是維護孫洪昌個人利益問題,這是關係到我國法律能否得到正確實施,關係到司法公正,關係到構建和諧社會大方針能否得到正確實施的大事。

歷史告訴我們,亂用刑典必然導致冤假錯案,國之大亂。所以請各位領導能在百忙之中關注一下此事,官向官、吏向吏,在地方這件事根本解決不了。何況孫洪昌的妻子被非法迫害死了,孫洪昌又失去了人身自由,公安局又經常恐嚇孫洪昌的父母、親屬。如果你們再解決不了,我也只能將此信發到國際互聯網上,讓全世界正義之士來共同關注此事。

我代孫洪昌做以下請求:

1、對撫順市公安局一處關勇和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新傳等人給予行政處份和刑事處罰,並依法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依法賠償孫洪昌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和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3、無條件釋放孫洪昌使其身體得到應有的治療。

此致,
願中華民族昌盛!

良知
2006年11月12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