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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季芝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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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近日,涿州強姦案受害人劉季芝就被告人何雪健強姦、猥褻婦女一案,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和控告,要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追究何雪健強姦申訴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控告涿州市東城坊派出所民警邢國平、王增軍、何雪健(現在押),以及涿州市東城坊鎮政府綜治辦柴玉橋、王會啟,要求司法機關分別以刑訊逼供罪、強姦罪(共犯)依法追究以上五名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涿州強姦案的起因是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政府副書記宋曉斌、綜治辦主任柴玉橋,借迫害法輪功之機斂財。

去年十一月上旬,河北省「六一零」在涿州市開會,布置新一輪迫害法輪功。會議剛剛結束,宋曉斌、柴玉橋便迫不及待的開始了斂財計劃的第一步,此次抓人罰款共計一萬二千三百元,全部入了宋曉斌、柴玉橋個人腰包。(前不久,又偷偷把一萬二千三百元罰款全部退還受害人。)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一點多鐘,涿州市東城坊派出所警察何雪健「執行公務」過程中,連續強姦了兩名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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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5日,法輪功學員劉季芝被涿州市東城坊鎮派出所惡警何雪健毒打並姦污,臀部、腿部多處外傷

本案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但是,一審判決對被告人何雪健強姦申訴人劉季芝的事實以「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對被告人何雪健摸劉某某乳房及陰部的事實予以認定」。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被告人何雪健上訴,維持原判。

申訴人認為,「本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何雪健強制猥褻申訴人的定性是錯誤的,何雪健使用暴力強姦申訴人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犯罪。」一同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瞿文婷、汪賀林和家庭婦女賈豔芝也都站出來,用親眼目睹申訴人被強姦後的失常表現作證。而她們的證言、證詞卻無人問津,也沒有在任何場合被採用過。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何雪健強姦、強制猥褻婦女一案中,剝奪了申訴人參加庭審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這是申訴的另一個理由。

申訴人劉季芝從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到六月十五日一直被保定市公安局和涿州市公安局非法關押,限制了人身自由。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雖然送達了開庭「傳票」,被傳事由是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參加庭審」,但由於申訴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根本不能參加一審庭審活動以控告何雪健強姦申訴人的犯罪事實,而且申訴人從接到開庭傳票到開庭只有五天時間,因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也沒有機會聘請律師或親屬代理申訴人參加庭審。當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送來法院判決書時,也沒有人告訴申訴人有權申請檢察機關抗訴。因申訴人沒有機會向律師諮詢,導致法律賦予申訴人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一審法院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一百五十五條、一百五十七條、一百五十九條、一百六十條之規定,程序嚴重違法。

二審法院的審理程序同樣存在問題。

「本案從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下達,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二審裁定下達,前後只有十七天時間。扣除一審被告人和被害人應該有的十天上訴期,二審法院審理本案只有七天時間。而二審裁定書發出的實際時間是『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在此期間,二審法院沒有詢問申訴人對案件的看法或意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本案案情複雜,事實不清,特別是對被告人是否強姦申訴人這一重大犯罪事實不清情況下,二審法院更應該開庭審理本案。即使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也應該聽取申訴人(被害人)的意見。因此,本案二審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程序是不合法的。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原一審、二審程序違法,剝奪了申訴人的訴訟權利,為此,申訴人特請求法院對此案重新複查審理,依法對強姦犯何雪健從嚴懲處,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申訴同時,劉季芝對涿州市東城坊派出所民警邢國平、王增軍、何雪健(現在押),以及涿州市東城坊鎮政府綜治辦柴玉橋、王會啟五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

控告人劉季芝認為,「被控告人邢國平和何雪健為了獲取口供,違法使用械具毆打控告人,手段特別惡劣,而被控告人王增軍、柴玉橋、王會啟縱容、授意、指使何雪健對控告人刑訊逼供,給控告人的身體和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上述五人的行為均已涉嫌刑訊逼供犯罪。而在被控告人何雪健對控告人實施強姦犯罪過程中,被控告人王增軍、王會啟作為警察和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制止,而是縱容、默許何雪健實施了強姦犯罪,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壞的惡劣影響,被控告人王增軍、王會啟的行為應當構成強姦犯罪的共犯。為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之規定,特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請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住保定信訪接待組雷洪濤法官和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辦的胡法官,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待了劉季芝的親屬,詳細了解了劉季芝親屬反映的情況,認真做了記錄。劉季芝的丈夫魏喜良親手把刑事申訴狀、刑事控告狀交給了他們。雷洪濤法官當場表態:法輪功人員也是國家合法公民,其合法權益也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下來之後,認真研究此案,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十月底前答覆。上午十一點,談話結束,將近兩個小時。

當天下午五點,魏喜良又把申訴狀、控告狀遞交到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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