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利用大法的常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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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19日】修煉這麼長時間了,我發現自己思想中仍存在為達到個人目地、利用大法的常人之心,今天與同修交流一下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學習師父講法:「你們不改變常人那千百年來骨子裏形成的人的理,你們就退不掉人的表面這層殼,就無法圓滿。…你們在對待我與大法的思考、認識、感激方式上都是常人的思維表現。」(《精進要旨﹒警言》)。我曾多次問過自己:「甚麼是『千百年來骨子裏形成的人的理』?」最近我對此問題有了新的認識。

作為一個常人來說,就是為了個人目地而活著。有的人好像為了集體和社會,其實都是為了自己的目地,在這過程中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條件來實現自己的目標。有人利用自己的美貌;有人利用自己的學識;有人利用自己的權力;有人利用人際關係;有人利用社會、自然;有人利用黑社會來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與理想,甚至為此獻身。其實都是為了在人類如何而有所為,都是人這一層理。常人說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就是常人利用自然、社會的真實描述。

這種常人之心,是否修煉之後在修煉過程中仍有所體現呢?反思一下自己,發現思想中仍能冒出利用大法、斷章取義師父講法的念頭:因為師父講過修大法都是有福份的,所以我就應該有福份;師父講過真修大法的人是不會有病的,我就不應該出現「病」的狀態;師父講過「佛光普照」,我的親人就應該受益;師父講過保護大法弟子,我就不應該出現問題等等,卻不看自己是否是一個大法修煉弟子的狀態。如果出現不符合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認識時,不是向內找,看自己的不足之處,而是抵觸大法,懷疑大法。有的人因此放棄修煉,甚至走向反面。我遇到一些邪悟者,就是這樣攻擊師父,攻擊大法的。他們學大法,就像常人一樣,為了自己的私利,只接受大法給他帶來好處的部份,要自己想要的部份,而不是全面接受。

「佛法」是度人的,是超常的,是高於人類的理的,修煉人只能無條件同化法,而不能被低層生命所利用。

我們修煉人應怎樣對待這個問題呢?大法中談到對我們的好處,師父告訴我們的是法在不同層次中給眾生開創的狀態。作為弟子,我們不能抱著得好處、求安逸的觀念去求。「無求而自得」,想都不應該想,念頭都不應該動,該我們有的,自然會有,不該有的,求也求不來。如果我們把這些好處看重,就是常人心表現出來了,已經在向大法索取了,利用大法達到證實自己的目地。

在學法中我悟到:當矛盾來時,心裏難受時,這是提高心性的機會來了,太好了,應該為此高興才對;當吃苦受難時,這是在償還業債;當打坐劇痛時,我知道又消去一塊業力;當名、利、情受到傷害時,要找自己還有哪些執著,為甚麼爭名奪利,思想不清靜。我認為對待個人利益應多失,少得;對待人世間的紛爭,身心都應「超脫」出來,而不是「摻和」進去。作為修煉人只能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完成救度眾生的神聖使命,別無它求。

當我用這樣的思維方式想問題,用師父的法理不斷指導自己時,沒有闖不過去的關,克服不了的魔難,真正體會到「溶於法中」的美妙。舊勢力想鑽空子,也很難得逞。

那些不好的想法也暴露出自己的根本執著,看到了自己「為私為我」的本性。希望有此執著的同修引以為戒,儘快改變人的觀念和思維方式,共同提高。
以上是個人所悟,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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