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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德掛真相橫幅 遭沈新教養院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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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13日】瀋陽法輪功學員吳俊德一年前因懸掛法輪功真相橫幅被當地警察綁架並非法勞教。一年來,吳俊德在沈新教養院遭到酷刑迫害。以下是平羅派出所、沈新教養院迫害吳俊德的惡行。

2005年1月10日,瀋陽於洪區平羅派出所警察把吳俊德綁架到平羅派出所,用手銬、腳鐐鎖在床欄杆上,警察王建和一陳姓警察對吳俊德進行毆打,兩天不給飯吃,不許他上廁所。之後警察連續兩天把吳俊德拉到於洪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因吳俊德被打的傷勢太重,看守所拒絕接收。派出所警察只好於第二天當晚把吳俊德拉到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總醫院關押,約20天後,又把他關入於洪區看守所。

吳俊德的家人得知平羅派出所警察對吳俊德毒打迫害後,曾去質問派出所惡警為何打人?警察心虛,不敢承認。

吳俊德在於洪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後,又被送到瀋陽市沈新教養院。於洪區公安分局2005年4月24日送來了一份所謂「勞動教養決定書」,上面寫著非法勞教期為18個月。2005年5月11日上午,於洪區公安分局謊稱「吳俊德年齡有誤」,騙回「勞教決定書」,當日中午又給了他另一份「勞教決定書」,上面偽造了一個證人,非法勞教期由原來的18個月改成2年。

2005年9月上旬,沈新教養院一大隊警察將吳俊德隔離迫害,捆住他的身體,堵住他的嘴,然後毆打、電棍電擊,吳俊德下齒被打活動,身體被嚴重損傷。

另外,警察在綁架吳俊德時,曾非法抄家,搶走現金5049元,手機、電子書、mp3播放器各一部。過後吳俊德的家人幾次要求歸還這些私人財物,平羅派出所警察均以種種藉口推脫,至今未歸還。


瀋陽市於洪區公安分局:024-25830344
瀋陽市於洪區平羅派出所 郵編:110145

瀋陽市沈新教養院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巢湖街35號  郵編:110141
沈新教養院院長、黨委書記:劉晶 
副院長:倪春利 趙權
政治處:孫永平
沈新教養院一大隊(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大隊)電話:(024)25369746-8211
一大隊大隊長:於文波 手機:13322450898
隊長:陳偉、夏誠、魏茂金、麻志剛、石磊、高隊長
管理科 25369740-8231
收發室 253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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