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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獨裁統治下的怪事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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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1月1日】

當兵「不合格」

在湖南郴州一邊遠地區,有一個年輕的小伙子十八、九歲,很有上進心。他想去當兵,報效國家。第一次去參加軍檢,由於身體素質很好,再加上一米八幾的個頭,很順利的通過了各項體檢,可是最後一關──政審(所謂的當事人家庭成員政治背景審查)沒有通過,被視為「不合格」。

原因是他的伯母是修煉法輪功的。後來,其家人多次找人托關係幫忙,結果是沒有人敢過問這件事。都說「上面的政策規定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屬、親戚不准參軍。」就這樣,這個年輕的小伙子受到了株連迫害,被取消了當兵的資格。

事後,人們議論著:這個中共太邪了,為了迫害法輪功,連「株連九族」這樣手段都用上了。

不上班就去坐牢

湖南某縣,有一個叫小雲(化名)的年輕人,為人善良,待人誠實,平時又樂於助人,在人群中口碑較好,不管是單位同事,還是左鄰右舍,都認為他是一個很不錯的人。由於他修煉法輪功,信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就被非法勞教一年。他從勞教所出來後不到幾天,當地的610不法人員以恢復其工作的名義,要求他立即去單位上班,目地是便於對他監控和繼續迫害。

當小雲提出想要休假一段時間再去上班時,610辦的一個隨行人員竟惡狠狠的恐嚇他:「你要麼去上班,要麼把你抓起來繼續去坐牢。」

先不上班請假休息幾天也犯法嗎?「不上班就去坐牢」,難道這也是一條法律條文嗎?由此可想而知,六年來江氏流氓集團及中共惡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不講法律,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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