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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遭奴役身體虛弱 雞西勞教所隱瞞體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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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9月9日】黑龍江大法弟子胡慶君被非法關押在雞西市勞教所三個多月的時間裏,被迫參加12小時的奴役勞動,第三天就暈倒在磚廠,出現憋氣、胸疼、心絞痛等症狀。家屬要求立即放人,勞教所說等進行體檢後再說,卻遲遲不給身體虛弱的胡慶君做體檢,直拖到20天後的8月31日。


胡慶君

2005年8月31日早上7點30分,胡慶君妻子王金霞等親屬、朋友到勞教所後見到院子裏有一台出租車停在那裏,勞教所警察張國華對王金霞說:你再打一輛車。王說,我帶的錢不多,張國華威脅說:沒錢乾脆去也不用去。

原本定好在市醫院體檢,結果車子卻開往鐵路醫院。下車後張國華對王金霞恐嚇說:咱們在外面就商量好再進去,你要說沒錢現在就打車回去。

張國華還把王金霞的手機要過去,王問:要我手機幹甚麼?張國華謊稱:這是我們的職責。

做內科檢查時警察徐某某先告訴醫生:這個是法輪功。然後把一張事先寫好檢查項目的紙單遞給醫生,醫生按照所列的項目檢查;驗血時,胡慶君雙手還戴著手銬,被醫生斥責後警察才給打開。

檢查結束後,王金霞向內科張主任詢問檢查結果,張主任回答:如果及時治療的話問題不大,不及時治療就嚴重了。

據胡慶君自述:胸悶、憋氣、心絞痛,疼時不敢喘氣,不敢動,無法正常睡眠。

醫生診斷結果:心肌炎、胸部擴大、神經錯亂。

此次檢查勞教所多次迫使胡慶君家屬自費,結果打車和體檢費用計160元由家屬暫付。

9月2日胡慶君妻子王金霞給勞教所中隊長齊敏打電話詢問保外就醫的研究結果,齊敏說不用研究,檢查沒甚麼事,一切都正常。

胡慶君至今仍在勞教所煎熬著。

雞西市勞教所在胡慶君體檢上的所作所為,即使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分析也是違法的(當然惡法《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早已為法律界和人民在思想中所唾棄,何況修煉的人是被非法關押的):

一、關於勞動時間問題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不超過6小時。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八章第八條二款規定:「任何人不應被強迫役使」這一款我們理解是指另一種形式的經濟剝削,或者是一個人在另一個人或組織的控制下進行奴隸式的勞動。作為司法工作者更應清楚:「役使」就是無償地服勞役。有學者指出:各國比較通行的合法的服役只有「兵役」一種。而且是自願的,也有報酬。

第三款第一項規定:任何人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這一條強調禁止「任何非自願的、強迫性的或懲罰性的勞動」。

第二項意思為:如果苦役監禁作為一種對犯罪的懲罰而且是由合格的法庭作出的判決,也是與公約相抵觸的。

大法弟子的被勞教,之所以是非法的,體現在這些修煉人沒有觸犯國家的任何法律法規;勞動教養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而不是法律部門)所為;沒有經過法庭合理的法定程序判決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也就是說是違法的;對修煉人的這場鎮壓完全是踐踏法律和侵犯人權的行為。

那麼雞西勞教所強迫非法關押人員勞動,這已經是違法的了,不僅如此,還迫使做12小時的苦役,不知這是誰的規定?為甚麼?

二、關於醫療費問題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患病人員的生活要適當照顧。病重的,經主管勞動教養機關批准,徵得家屬同意,通知當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外就醫。所外就醫人員,除工傷外,醫藥費用由本人自理。……

胡慶君1998年秋突然得急病送雞西最大的礦務局總醫院,被醫生確診為心臟脫落,告知家屬準備後事,回家的當天有緣得此高德大法,胡慶君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奇蹟般的康復了,20天就上班了。七年後的今天,一個早已與疾病沒有瓜葛的健康人,被剝奪了人身的自由、煉功的自由,遭受著不應有的精神與身體的雙重摧殘。身體長疥,奴役勞動,強迫放棄信仰。終於把一個健康的人迫害得暈倒在勞動場地,打那以後到現在的一個月時間裏,胡慶君一直胸悶、憋氣、心臟疼痛,不敢喘氣,不敢動,不吃東西。這完全是勞教所的違法行為所致。勞教所理應採取積極的態度全力維護胡慶君的身體健康、主動理賠因迫害造成胡慶君精神和身體的一切損失、積極辦理所外就醫才是,可勞教所的執法者怎麼還向其家屬索要各種費用?不惜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

而且勞教所的某些人從一開始就暗示胡慶君家屬:「拿點錢回家得了」、「不想花錢,想智取?不可能。」這是極不理智、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三、關於勞動者工資問題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教養人員的工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公安機關單獨編造計劃,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下達執行……。

據我們了解,在勞教所,無論是普教還是法輪功學員,沒有給付工資的先例,那麼國家的這些撥款流入何方?誰人獲得?勞教所的執法人員為甚麼不執法?

強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參加奴役勞動是酷刑迫害之一種,剋扣、挪用、侵吞國家供應勞動教養人員的口糧、財物,同樣是犯罪。

四、關於基本人權問題

〔生命健康權〕《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從事正常活動的重要條件。身體健康包括肉體組織的健康和神經機能的健康兩方面,侵害任何一方,都構成對公民健康權的侵害,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任何組織、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公民的生命權。若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權,在刑法上構成犯罪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民法上構成侵權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特別應該指出的是,現在,胡慶君的健康已無保障可言,因為醫生檢查出的結果,勞教所的警察卻敢矢口否認,那麼檢查還有甚麼意義?如果家屬拿出三萬兩萬元的是不是不用檢查就可以放人?那麼這是哪家的法律?我們擔心一旦健康累及生命安全時,勞教所當做何打算?

我們真誠的希望作為雞西勞教所的執法者,在這新舊世紀交替的當口,別錯過生與死的選擇機會,與你身邊的大法弟子多聊聊,你就會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我們看到,僅半年多時間,退黨及其組織的人數已逾四百多萬;原中國駐悉尼總領館的外交官陳用林、原天津市公安局610官員郝鳳軍、原瀋陽市紀檢委委員、政法委委員、瀋陽市司法局黨委書記韓廣生等人毅然棄官出逃脫離中共,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可以證實他們的良知和善念使他們理智的跳出了被強加的向人民犯罪的樊籬,看到這些你們做何感想呢?

人不被別人所左右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聽勸的人也是很可貴的。古人云: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是很有道理的,你身邊或你自己出現的一些事情也許都不是偶然的,那就應該知道他的必然所在。不會對你沒好處的。請記住:世間無常,功名利祿只是過眼煙雲;生命永存才是最具實在意義的選擇。

此前8月30日,勞教所迫害法輪功中隊的隊長齊敏所管轄的中隊普教學員逃跑一人,31日齊敏的工資由近1600元降到每月只開500元。齊敏手機號1394685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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