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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次拒絕法官要求的香港當局應當恢復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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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9月27日】2005年9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受理近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就2003年2月入境香港被拒一案申請的司法覆核,香港政府在23日庭辯中拒絕提供「黑名單」。據在場原告表示,香港政府方面十餘次拒絕法官的要求,重複以「安全理由」拒絕提供被拒入境者的名單,被法官直稱「不理性」。

人們有理由相信,如果港府真的公開了當時的「黑名單」,上面所列的必定全是法輪功學員。如果是這樣的話,港府不理性的「以信仰原因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的事實,就會以法律的形式「記錄在案」,而提供「黑名單」的江××集團的罪惡就會曝光。問題是,面對「信仰歧視」的指控,港府無法提供適當的理由,而一再簡單的以「安全理由」拒絕法庭的要求,拒絕拿出「黑名單」,不僅法庭不能接受,民眾也是不能接受的。

這種在法庭上的不理性,根本原因是當初港府行為的不理性。2003年2月,香港法輪功學員舉辦修煉心得交流會,近80名台灣同修被拒入境香港、不得與會,但是沒有得到香港入境處的任何解釋,成為香港政府在中共主導之下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惡例。這讓全世界看到,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背景下,香港政府破壞了香港信仰自由的環境。這確實是香港當局的不理性。

香港當局的這種不理性,還表現為干擾甚至誣蔑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2002年3月14日,十六名來自瑞典及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港代表機構「中聯辦」大樓前,呼籲制止江××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的邪惡命令,被香港警方以「阻街」為名逮捕。過程中警方施用武力對待靜靜打坐的學員,反而誣蔑受害者「襲警」。好在香港上訴法庭於2005年5月宣布撤銷了當局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所有罪名。

港府這種不理性最高潮的表象,應該說是2003年執意要為「23條立法」,意圖把在大陸對法輪功的任意迫害,以及「顛覆國家政權」、「洩露國家機密」、「參加被取締組織」等罪名,也加諸在香港法輪功學員頭上,並進而剝奪法輪功在香港的合法權利,阻止法輪功真象通過香港進入大陸。

誰都知道,香港當局的這種不理性,完全是由中共江××集團的瘋狂「感染」的。人們明確的看到,迫害法輪功的邪惡即將延伸到香港,所有香港民眾都將因此而受到更直接的傷害,所以出現了2002年7月1日50萬港人反對「23條立法」的大遊行,並導致該項「立法」的流產。

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其政府必定不會限制人們信仰「真善忍」的自由。一個自由的社會,不論祭出甚麼理由,如果在事實上限制了人們信仰「真善忍」的自由,都是不理性的。

香港政府僅僅以「安全理由」為藉口,拒絕提供盡人皆知的由中共當局提供的關於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完全無法洗脫「侵害人權」、「信仰歧視」的指責,也不可能掩蓋中共當局操控港府延伸其對法輪功的迫害行為,也難逃「協助中共打壓法輪功」的之嫌,這才是真正的不理性。

事實上,香港當局有過相當理性的作為。在江××集團對法輪功迫害最為嚴重的2001年,法輪功學員曾獲准使用政府的場地舉辦同樣性質的大型修煉心得交流會;期間,全世界與會的法輪功學員,沒有受到來自港府的任何干擾。

而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惡行已經走到了盡頭。不僅國外已經廣泛了解法輪功「真善忍」的美好以及中共迫害的邪惡,國內知道真象的民眾也越來越多。特別是海外媒體去年11月發表「九評共產黨」以來,被中共邪說矇蔽、迫害了幾十年來的中國人開始覺醒,徹底認清了它的邪惡本性,真正認識到了它迫害法輪功帶來的危害,從而公開退出這個惡黨及其相關組織,預示著無數民眾正在擺脫邪惡,變得清醒和理性。

在此邪惡面臨最終消盡之時,香港當局理當恢復理性,用良知判正誤,以善惡斷對錯,抵制邪惡的壓力,維護香港自由修煉法輪功的環境,這才是真正維護全港民眾的福祉,才是真正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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