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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法弟子譚志芳被綁架關押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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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9月25日】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大法弟子譚志芳2005年7月22日被恒山區勝利派出所四惡警在行路時綁架。譚志芳在被關押期間正念正行,據理力爭,在雞西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33天,黑龍江省勞教所(原省戒毒中心)非法關押1天,於8月25日無罪釋放。

7.22:行路遭綁架

2005年7月22日上午9點左右譚志芳與丈夫、丈夫的朋友由恒山區紅旗鄉合作村騎摩托回家,被迎面駛來的一輛灰藍色轎車上下來的四個人突然劫持。他們是勝利派出所副所長(警察稱)高萬順等四警察(其中一人叫王奇)。他們不問青紅皂白竄到他們跟前就把兩輛摩托推倒,抓住譚志芳欲將其綁架到車上,譚志芳問抬她的四警察:你們這是綁架,把你們的證件拿出來!他們中一個穿便裝的將一證件拿出,晃了一下,沒等譚志芳看清那警察就說:有人舉報你。

譚志芳提出要舉報人當面對證,他們拿不出證人就當著譚志芳愛人和朋友的面(此二人已被攔路劫人的警察的不法行為驚嚇的不知所措),將譚志芳強行抬入車中,因譚不予配合,腳被別在車門的縫隙中,其中一警察說:「把她腳別折嘍,我不信抬不上去。」

譚志芳厲聲說:把你們的證件拿出來!憑甚麼抓我?一警察又拿出證件在譚的眼前一晃,譚只看到警官證三個字,別的沒看清。譚志芳被強行抬到車上。

在駛向派出所的路上譚要求解手,一便衣惡警對譚說:「有屎有尿今天你就拉褲子裏」。

派出所:智對群警

在去派出所的同時,譚志芳家及丈夫朋友的摩托也同時被非法扣押,兩輛摩托分別扣押一天和十七天,待返還摩托時,油箱裏的油已被全部用光。

到派出所後,警察把譚志芳隨身背的背包裏東西全倒出來:一個小錄音機,一部手機,一本小經文,兩個耳塞機和136元錢。警察拿出相機準備給她拍照,譚不配合邪惡用雙手擋住臉,這時有一警察拿來兩本「九評」和幾張真象傳單放入被倒出的東西中間又欲拍照,並要譚承認是自己的東西,被譚當場揭穿造假的違法行為並制止行惡。

下午,惡警將譚志芳送到恒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當時室內有十多個警察,一警察(孫富)恐嚇說:「把你吊起來兩天,勒昏了扔大泡子(水泡子)裏,算你自殺」。一下午,這十多個警察輪番對譚志芳謾罵、威脅、恐嚇,並於當晚把譚送雞西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此期間,他們共非法審問譚志芳四次,第三次國保大隊5人,派出所2人,他們將事先編寫好的材料(約有三張紙),強迫其按手印,譚志芳說:「我沒有罪,是你們把我綁架來的,我不會按的」。

他們就再次強行,譚質問:「誰讓我按手印誰報名」他們都很心虛,不敢吱聲,這時,副所長說:「那行,我報,我姓高」,譚說:「你就姓高哇?後面沒有名字啊」?高回答說「我叫高萬順」。高說完臉就紅了。譚說:「那也不行,報了名字我也不按手印。誰強行讓我按,我就喊」。國保大隊的其中一人說:「你喊吧,這裏全是警察,沒人向著你」又有一警察走過來,氣得把他的包在譚志芳面前的桌上使勁地墩著,嘴裏罵著。譚說:「你受過高等教育,就教育你罵人了?你還是警察呢!讓你們局長來,」他們無奈只得作罷。自始至終譚志芳沒有配合警察們任何的要求──簽字、照相、按手印。

看守所:身體現異象

在看守所的前12天裏,譚志芳吃不下飯,吃了就吐,只能喝一點水維持身體,開始吃飯的3、4天,左腳突然浮腫,邊腫邊麻一直腫到大腿根部,走路時因腳下大面積失去知覺,右腳只能是幾個腳趾著地,行走非常困難,浮腫處用手一按一個深坑長時間起不來,譚告知獄警腿腫脹、麻木的狀況,獄警無人理睬。而且王麗君(女獄醫)見譚不吃飯就謾罵出口,並說她是裝的,仍不解氣,又朝身體虛弱的譚志芳身上打了三拳頭。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恒山區派出所的警察不但不予釋放,還在8月23日將譚志芳劫持到黑龍江省勞教所,對其體檢。那的獄醫用大頭針扎譚的雙腿內側外側和腳底部,獄醫奇怪的說:我幾十年也沒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身體出現的症狀)。獄醫對雞西的警察說:你們得去哈爾濱市第二醫院做一次彩超。

在兩次體檢前高萬順都搶先告訴醫生:她是法輪功。譚志芳聽後正色告訴挑事的惡警:他們看的是甚麼病,不是甚麼人。在通報檢查結果時,他們將譚志芳單獨調到走廊,不讓其知悉檢查結果。

勞教所:獄醫告拒收

黑龍江省勞教所根據譚志芳身體所表現出來的嚴重症狀和兩次體檢結果,做出拒收處理。

8月25日勝利派出所通知家屬去接人,譚志芳的小姑、小叔趕去接人時,見到眼前無法走路的譚志芳驚奇的問:嫂子,這是咋地了?譚告知:他們用車門子別的。家人看到譚志芳的兩腿淤血、大面積腫脹,皮膚呈黑紫色,無人攙扶已無法走路。

副所長高萬順急忙對譚的家人謊稱:沒甚麼大事,就是毛細血管堵塞,活動活動就好了。(其實警察是在隱瞞譚志芳體檢的真實情況)釋放譚志芳之前,他們又讓家人把去哈的費用給報銷了。此前譚志芳的丈夫去要人,只認錢的惡警說:拿一萬元就放人。這些無理的要求,家人沒有配合。派出所警察綁架譚志芳的一個多月的時間,自始至終都沒有給其及家人一個合法的關押手續。

綁架譚志芳直接責任單位及個人:(區號0467)

雞西市恒山區勝利派出所所長
陳小光:2451260(辦)2722637(宅)13945800099(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勝利派出所副所長 高萬順
雞西市恒山區勝利派出所警察 王奇及另二警察
雞西市恒山區公安局政委 楊熒: 2462292(辦)2380688(宅)13704686666(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公安局局長趙振華 2462368(辦 ) 2375289(宅)13846098288(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公安局副局長孫孟山2462146(辦 )2463150(宅)13359956781(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孫副等十多個警察
雞西市第二看守所(女獄醫)王麗君

綁架譚志芳間接責任單位及個人:
雞西市恒山區委書記 邵國強:2457777(辦)2332211(宅)13704681888(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委副書記李洪旭:2462402(辦)2360586(宅)13836597776(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紀委書記李洪旭:2462402(辦)2360586(宅)13836597776(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政法委書記 李洪旭:2462402(辦)2360586(宅)13836597776(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政法委副書記
遲寶良:2463344(辦)8108956(宅)13329560977(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政法委副書記 徐慢:2462582(辦)2462727(宅)8663109(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610辦公室 關慶峰:2462218(辦)13199439958(手機)
雞西市恒山區610辦公室 陳渤:2462218(辦) 2352611(宅)13836577815(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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