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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大法弟子張新義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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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9月25日】據悉,51歲的長沙市大法弟子張新義於2005年8月4日被秘密開庭後,近日已被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刑期從2005年4月28日至2008年4月27日)。

對張新義判刑的所謂的理由是:
1、 曾在長沙市天心區新天小學發放法輪功真象資料;
2、 曾在長沙市天心區豹子嶺社區發放法輪功真象資料與《九評共產黨》;
3、 警方(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稱在張新義住處搜出法輪功真象資料及張新義私人電腦、打印機等設備。張新義據此被控違犯刑法三百條,犯有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明眼人一聽就知道這種建立在自身違憲與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前提下的指控是多麼的荒唐可笑與蒼白。真正違法的恰恰是那些正邪不分,利用國家司法機器迫害善良無辜百姓的人。

曾於2004年將天心區大法弟子譚香玉、鄧朝罡判定有罪,此次又參與迫害張新義的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在審案過程中一貫存在著執法違法行為,包括:

2004年4月8日,譚香玉、鄧朝罡開庭,法院未通知二人的家人,二人的一些親友輾轉打聽獲知後才得以到庭旁聽。

2005年8月4日,對張新義開庭,天心區法院仍然秘而不宣,不告知張新義家人,且將消息嚴密封鎖,《憲法》第125條明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一律公開進行。連家人都不通知,這能算是公開嗎?

2004年6月,譚香玉親屬去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拿判決書準備上訴,遭遇法官陳新政刁難,遲遲不給判決書,如此拖了半個多月後在親屬的一再要求下,才得以拿到判決書。判決都已經下來了,為甚麼判決書卻不能給親屬呢?陳新政的此等做法,明顯是在阻撓親屬按照正當程序上訴。

此次將張新義非法判刑,陳新政再次擔任了審判長,天心區法院參與開庭的其他人員還有:陪審員彭利安、張惠芳,書記員唐斌;天心區檢察院出庭「公訴」的是檢察員禹利華;舉證參與迫害張新義的有長沙市天心區新天小學的龔某某、徐某某、袁某某,長沙市天心區豹子嶺社區的黃某某、唐某、郭某某等。

迄今為止,張新義被關押在長沙市看守所已近五個月了,此期間,她一直堅持對師父與大法的正信,並曾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目前,張新義已向長沙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

請本地大法弟子採取多種方式(不只是在家發正念)營救我們的同修張新義,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我們更廣泛的向世人講清真象與清除邪惡的過程,在不執著於結果中做好我們應該做的一切,大法的莊嚴與殊勝就會真實的展現在我們面前。

新開鋪派出所電話:0731-5572072

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電話:
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政保科:0731-5175656(辦)
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電話:0731-5175636、5175666
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0731-5175644
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0731-5175691
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分局電台:5175620
局長:周鐵中 政委:歐益科
副政委兼紀委書記:李新國
副局長:韓定安 謝 禮 漆曙光 凌澤民
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地址:長沙市沙河街65號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電話:
0731-5890173、5890148、5890149、5890306、5890308、5890316、5890396等
院長:耿明生
副院長:孫樹玲 彭莉群 文 彩
曾參與對大法弟子譚香玉、鄧朝罡非法判決的人員:陳新政 彭傑 謝鳳嬌 曹婷

長沙市天心區司法局電話:0731-5899409

長沙市中級法院電話:
長沙市中級法院書記、院長:何文炯 0731-5480190
副院長:潘定衢 0731-5480187
副院長:唐吉凱 0731-5480184
副院長:羅世發 0731-5480185
紀檢組長:張弟林 0731-5480189
政治部主任:瞿正強 0731-5480223
黨組成員:郭先錦 0731-5480168
辦公室主任:王建平 0731-5480115
辦公室:0731-5480235 、5798333
刑一庭:0731-5480161
刑二庭:0731-5480174
信訪接待室:0731-5480118
值班室:0731-5798210
政治部:0731-5798284
紀檢監察:0731-5798289
歐陽法官(曾受理譚香玉上訴):0731-5798329
長沙市中級法院地址:長沙市曙光中路240號 郵編:410007

長沙市看守所地址:
長沙市長沙縣長橋 , 郵編:410100
乘車路線:從長沙市火車站乘114路公共汽車到長沙市看守所站下
電話: 0731-4074801,4074802,4074803,4074830,4074900,4074928, 4074980等
女監惡警管教: 王育紅、 嚴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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