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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扶余縣公安惡警殘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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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8月7日】吉林省扶余縣公安局和看守所的惡警們採取各種殘酷的手段迫害大法學員。2002年3月8日─10日扶余縣公安局在夜間突襲,闖入大法學員家中,將100多名大法學員綁架到看守所進行迫害,其中有年歲大的、有哺乳期的女大法學員。

當時看守所爆滿,牢房擁擠不堪。新綁架的女大法學員被關押在一起,她們集體煉功,抵制迫害。看守所的所長柳某某帶領七八個惡警衝進女牢房,用警棍瘋狂的毒打女大法學員直到把所有的女大法學員打倒在地,動彈不得,才停手。惡警把老年大法學員和年輕的女大法學員分別關押,給每個大法學員砸上腳鐐,大法學員不配合,就幾個男惡警同時拽一個女大法學員,有的女大法學員的褲子被拽掉了,赤身露體的在走廊裏從東頭拽到西頭。男犯人們都擠趴在窗口看惡警對女大法學員毫無人性的迫害。

有一女大法學員身材矮小,惡警就給她帶最重的腳鐐,造成無法行走,只能用一隻手提著腳鐐一點一點地挪動。惡警們都在晚上提審大法學員,每次提審惡警們都用棍棒擊打大法學員,嘣嘣的打人聲音,整個走廊都聽的清清楚楚,有時扶余縣公安局局長劉肇彬親自上陣,指揮惡警們對大法學員用刑,還不斷的喊「打、打」。不久後,許多大法學員被非法勞動教養,多名大法學員被非法判刑轉到新的魔窟迫害。

一、楊偉華遭受扶余縣不法人員殘酷迫害

扶余縣大法學員楊偉華因進京上訪,2000年3月1日被扶余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後被關進扶余縣看守所迫害。在關押期間受盡非人的折磨,特別是扶余縣刑警大隊的惡警和看守所的獄警王存范對大法學員非打即罵,手段殘暴殘忍。38天後被扶余縣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

2001年3月3日楊偉華從勞教所回來,因不放棄真善忍修煉,半月後被扶余縣公安局強行從家中綁架到「洗腦班」進行迫害。惡警們強迫所有大法學員在他們事先就寫好的「保證書」上簽字。當時楊偉華等大法學員拒絕簽字,之後有的被非法關進拘留所、看守所、教養所、有的被停止工作、沒收土地,惡徒們強搶大法學員家中的財務作為非法罰款等等。

楊偉華被拘留15天後放回。2001年10月21日,楊偉華與另外兩名大法學員在途中遭到綁架,原因是身上沒帶身份證,被鐵路惡警關押。惡警從楊偉華的駕駛證上查到了住址,而且知道是大法學員,同時與扶余縣610辦公室頭目徐淑賢(現已被調到消防科)聯繫,幾小時後徐淑賢帶領一幫惡警到鐵路派出所對楊偉華大打出手,用皮鞋狠踢楊偉華的臉,造成楊偉華的鼻子不停的流血。楊偉華被他們打得遍體鱗傷,倒在地上起不來,直到他們打累了才停手。之後,他們像土匪一樣把楊偉華身上的手機和錢財等搶走。

楊偉華隨後被帶到扶余縣公安局,不法人員們讓楊偉華在拘留證上簽字,楊偉華當時質問他們憑甚麼非法關押?不法人員們說因為你們是煉法輪功的。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楊偉華被送進看守所迫害。

楊偉華無辜被非法迫害,在看守所裏堅決不配合不法人員的一切指使,以絕食抗議幾天後被關進了小號,惡警們指使小號裏的犯人打他,楊偉華仍以絕食抗議。第五天時,他們強行給楊偉華灌食,楊偉華被五六個惡警按在死人床上,把頭、四肢完全固定住,管子從鼻孔插到胃裏。當時楊偉華噁心嘔吐不止,灌進去的鹽水從鼻孔流出。就是這樣惡警們強行灌了很長時間,折磨得楊偉華全身疼痛難忍,特別是胃裏強烈的燒灼感。一想到灌食就毛骨悚然。

惡警指使刑事犯劉立毆打楊偉華至肋骨斷裂,呼吸困難,晚上疼痛的無法入睡,而且在絕食期間一直腹瀉,體重下降到50多斤,每天楊偉華都在痛苦中度日。在以後的日子裏惡警們對楊偉華的迫害手段更加殘忍。

2002年3月1日楊偉華被扶余縣刑警二隊(或四隊)的古隊長等六人提審,他們不容分說將楊偉華銬起來,邊打邊問,你還信不信真善忍?楊偉華說信,暴徒們說楊偉華的事今天必須解決,而且叫楊偉華必須承認有罪,否則,他們就迫害不止。六個惡警面目猙獰,把楊偉華綁在老虎凳上,腳放在鐵卡子裏,手銬上後架在老虎凳的後背上。惡警踩住手銬,再用繩索勒住脖子用力卡住喉嚨,老虎凳的鐵皮穿入手指甲裏,而且他們連續不停的打楊偉華的耳光,楊偉華被打得昏死過去。

惡警看到楊偉華的生命有危險才鬆了一下手,反覆多次鬆開再勒,使得楊偉華大腦嚴重缺氧,意識模糊,惡警們仍不罷手,用子彈頭狠劃楊偉華的肋骨。楊偉華疼痛難忍發出慘叫聲,惡警怕被別人聽到,用髒布把楊偉華的嘴堵上,疼痛使楊偉華用頭猛撞鐵筋。漸漸的楊偉華失去了疼痛的感覺,感到一股熱流通透全身,楊偉華深知是師父為他承受了這一切,使他更加堅信師父和大法。這時惡警問他你還信真善忍嗎?楊偉華說,信!你支持法輪功嗎?楊偉華說,支持!你支持某某市的法輪功嗎?楊偉華說,哪裏的法輪功我都支持!

惡警把楊偉華拖回了監舍,十天後,再次酷刑逼供楊偉華,又把他吊在審訊室的鐵柵欄上而且腳上戴著38斤重的腳鐐,像盪鞦韆一樣來回悠盪,瞬間手銬就銬到手骨,白茬茬的骨頭露在外面,刺心的疼痛,晚上無法入睡。

二、大法學員自述扶余縣惡警迫害

2000年11月29日,派出所惡警吳曉維、王浩然等人從家中把我綁架,當我70歲的母親阻攔時,被惡警王浩然用力推倒在地,重重的摔在地上。當其他親人憤怒的指責時,惡警王浩然狂吼「開槍崩了你們」。到了派出所以後,所長吳曉維用力猛打我的嘴巴,然後用手銬反銬雙手,由王浩然和司機劉成(非警察)兩人拳腳相加,毒打我的頭、臉及身上近一個半小時,兩人打累了就走了。第二天,我被送到扶余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間,政保科科長徐淑賢(現已被調到消防科),派出所所長吳曉維等人對我的家人敲詐勒索,說:「交罰款就放人」。家人為了我少遭迫害,拿出近9000元人民幣,也沒出任何法律手續。因為這筆錢被徐淑賢和吳曉維歸誰收入,兩人爭的不可一世、反目成仇。最後徐淑賢得了5000元錢,不管誰得了,我的家人沒有收到任何收款憑證。我是2000年12月21日被放出來了。共被非法拘留了20多天。

我堅持修煉「真善忍」大法。2001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走在路上被惡警再次綁架,當時關押在看守所。非法提審時來了5、6個人,他們有的打、有的罵,打人的方法實在讓人難以忍受,罵出的語言不堪入耳,比流氓還流氓。我據理辯解,惡警用力毒打,打的我兩腿行走困難。

第二次非法提審,來了兩個酒氣熏天的惡警,他們使用的方法比前一次惡警更專業,更加殘忍,他們向惡狼撲食一樣把我打倒在地,然後用手拉著銬著我雙手的手銬鏈子,拖進提審室。然後他們用繩子纏住我的腹部,兩人拉住兩端用力拉扯,使人疼痛難忍。兩名警察還覺得不夠勁,就用竹棍夾著手指間,然後用力用手攥揉。

當時看守所副所長看不下去了,說:「如果你們再這樣打下去,我們就不收了。」他們才住手。可是在夜晚,還是這名惡警,用車把我從看守所拉到公安局進行夜審,當時還有徐淑賢等幾人。政保科有一年輕的胖子,用手狠毒的打我的頭和臉。徐淑賢一巴掌就把我的右耳打穿孔,失去聽力。先前那兩名惡警用細繩把我手腕捆上吊起來,和地幾乎挨不上。惡警們坐在椅子上大吃大喝,還往我的嘴裏灌酒,一直折磨到零點才送回看守所。此時我被摧殘的面目皆非。

我當時被綁架的時候身上的手機被徐淑賢搶走,126元錢當天晚上被看守所劉某某拿走。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83天,受盡了非人的折磨後,被非法勞教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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