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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縣大法弟子代志峰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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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8月3日】濉溪縣城南批發市場有個代志峰,現在有40多歲,因煉法輪功坐三年牢。以下是他的自述:

我是自97年10月份煉法輪功的,法輪大法的深奧的法理改變了我的一切不好的行為,使我的身心都得到了健康。因我堅修法輪大法,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於2001年11月1號上午,在門市部被濉溪縣公安局政保科侯先軍綁架到公安局。進政保科後不容分說開始搜身,戴上手銬,沒有搜到甚麼,就帶我到家裏,沒有任何證據開始抄家。也沒有抄到甚麼,當時我也不知道他們都在幹甚麼。又把我帶到新城派出所,下午又把我帶到相山區公安局的地下室裏關了4天4夜不讓休息,把我的雙手銬在固定的鐵椅子上,當時車輪戰值班的有侯先軍、汪強還有年輕的姓李的,還有幾個人我不認識。他們逼我放棄法輪功信仰,要我承認在五里郢牆上噴字。他們逼供的時候說:「我們也不打你,現在也不叫打人,但是我們可以不讓你睡覺。我們整人有的是辦法。」第二天政保科長張守建威脅我說:「就憑你不放棄煉法輪功我們就可以勞教你三年,承認了多說判你1年刑。」我當時沒被他們的欺詐誘惑,但也考慮到不讓他們再害其他大法弟子,就配合他們,結果在二看被關了1年多,最後被非法判三年,於2002年12月被非法關進安徽宿州第三監獄。

進宿縣監獄幾個月後聽說有大法弟子被關進了小號,我就去找幹警講清真象,結果在當晚上(2003年4月30號)我也被關進了小號。(小號:1.5米寬,3.5米長,拐角有便池,木板鋪地當床,一年四季兩個小薄被。每頓一個小饃一點鹹菜)到裏面先強行扒掉衣服,換上號服,我與他們說理,他們說:「這裏沒有你說理的地方,只有強制和暴力。幹部說這是黑的,是白的也得說成是黑的,對錯都得聽。」緊接著就是拳打腳踢和電棍、橡皮棍打。他們要我遵守他們的規矩。第二天帶班的服刑人員張孝賓叫我面壁,我不聽,他就向幹部彙報,幹部把我帶到辦公室不容分說又是一頓暴打,我實在痛苦承受不住了,我說我要面壁,嚴管隊的鄧紅武說:「你說面壁就面壁啦,打!」當時至少有三個服刑人員用拳腳往我身上打,有個人用手摸著我腿處起疙瘩的地方使勁用拳腳踢打。鄧紅武、閻幹事、指導員王X等至少三名惡警用橡皮棍、電棍同時往我身上抽打過電,整個過程不少於半小時。當時我戴著手銬被強行按在地上,半昏迷中有人把我翻過來用電棍往臉部,耳朵,眼皮,鼻子,嘴上過電,還把痰盂的髒水倒在我的頭上。最後他們看實在不能再打了,才給我戴上腳鐐拉回小號裏,我被鎖在牆壁的環子上(叫地鐐)一個多月。被打的地方發腫,痛的睡不著覺,翻個身都痛的滿身是汗。每天24小時都不開鎖。大小便都在小號裏,臉上被電過的地方全部脫皮,腿腫脹的蹲站不行,現在右腿肌肉已經萎縮了。當時沒有人過問,更不要說治療了。在號子裏其他的服刑人員都說:「這裏是人間地獄,牢中牢啊!」

在關在小號期間,張副隊長邊打邊說:「打死了算白打,打死了我們往上彙報說你病死的,算正常死亡。如果有事頂多下個崗,如果沒事說不定我還會升級提幹,我該幹我的指導員還是指導員,該當隊長還是隊長。」這就是現在所謂共產黨幹部說的話。

我被關了50多天小號才被帶回中隊,天天照常出工。我是煉法輪功的,沒幹壞事,我是無罪的,對我的判刑是非法的,所以我不聽從幹警的所謂「管教」。惡人先後以各種藉口把我關進小號共6次,不低於10個月之久。我為了抗議對我的迫害,多次用絕食來抵制。他們便強行灌食。我第一次灌食時,從鼻子插胃管。為了製造痛苦,插管時上下用力抽動,鼻腔和喉部都被磨破出血,灌了一段時間看不行,就用開口器把牙撬開,把我上下顎撐到極限,經常兩腮撐爛,有時把開口器都插到兩腮的肉裏,他們也不管,有時用舌鉗夾住舌頭裏外抽動,把舌根都撕爛,流了很多血。我不配合他們張嘴,他們就用開口器砸牙,掰牙,直到開口。我的上下牙齒都鬆動。有時灌些面水和米稀飯,有時灌些少量的奶粉,大概每次灌有一斤左右,一天兩次,他們說是能保住命不死就行。犯人吳強給他們充當打手,為了給我製造更大的痛苦,在灌食期間,把手腳都銬在手術台上,也戴過臂銬,飛機銬,(一隻手在後背從下使勁往上拉,另一隻手從肩上往下拉過去銬在一起)然後面朝上躺著,兩隻手都壓在身下,這種刑是最痛苦的。當灌完食把手鬆開時,兩隻手已失去知覺,好長時間才能慢慢恢復。這就是所謂的共產黨的人民幹部,讓這些沒人性的犯人幹出來的。在監獄裏我曾經向中隊幹部寫過反映我在嚴管隊被迫害的材料,並要求往省勞改局、人大反映,幹部當時也說要叫給勞改局領導,但到現在也沒有任何回音。

就在我釋放前2個月惡徒仍把我關進小號,帶上地鐐手銬,直到2004年10月31日到期釋放時才從小號裏把地鐐打開。

回家後我渾身無力,兩腿腫痛,嘴裏吐血,家人把我送進醫院檢查,發現大腿異常,醫生說除非腿用外力傷過才會這樣(有醫院拍片證明)。從被打到現在已有一年半的時間,傷沒有好,說明他們狠毒至極。因把我和一患肺結核的人關在一起,傳染上了肺結核,吐血兩個多月。

2004年5月11日,高檢在全國開展了「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我認為宿州第三監獄對我的殘酷迫害,知法犯法,正是你們嚴查範圍之內,對煉法輪功的迫害是典型查案之一,他們視國家法律於不顧草菅人命,給我身體和精神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我要求監獄對我造成的損失並給予賠償,以鄧紅武為首的對我進行非人迫害的參與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我把信從下往上各級的交,而濉溪縣和淮北市檢察院說這事我們管不了,得到監獄所在地的檢察院去找。我被判刑時你們有權了,而出了事真正有違法的你們怎麼就管不了呢?我就和我身體體弱多病的父親到宿縣的監獄去找,當時監獄的值班的工作人員也收到了我們的信,並說要交給領導看,等領導檢查研究後,打電話再通知我們,這事當時也不能給解決。我們也就回來了,等了一段時間我們也沒有聽到監獄的電話。當我們打電話到監獄去問處理的結果時,而邱監獄長卻說:「你這事我們已經調查過了,所有問題都不存在。」也不等我再說就把電話掛了,這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監獄怎麼能不承認了呢?我又和妻子多次到宿縣住監檢察院去找,他們也答應幫我們調查此事,一定要處理好這個事,可是,幾個月又過去了,到現在還是沒有音信,這就是當前號稱為人民辦實事的政府所做的事,怎麼到處都說的好聽,就是不做實事呢?通過這些事我對這個政府失去了信心,我就把最近幾年發生在我身上的經歷的事。對親朋好友說,向咱老百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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