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郭國汀介紹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


【明慧網2005年6月19日】目前在加拿大訪問的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介紹他在中國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並披露了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以及中共的司法黑暗。以下是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駐加拿大記者錫紅6月16日的採訪錄音整理而成。

記者:我們知道中共當局鎮壓法輪功,已經差不多是將近六年的時間了;那麼在中國境內,可以說是極少的律師會有勇氣願意為法輪功人士做辯護律師。我知道您是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您能不能談一談這方面的情況?

郭國汀:為法輪功辯護,應該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為法輪功辯護,並不是我本身是個修煉者,或者是我是個法輪功信仰者,不是基於這個理由。而是因為我認為當局的這種做法,一是勞民傷財,第二呢就是禍國殃民。之所以會做出這種判斷,應該說是基於常識。

記者:您接的第一個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是誰的案子?是甚麼時候?

郭國汀:這個應該是04年的年底,第一個案件是黃雄,就是在上海已經失蹤快兩年的一個年輕人;他哥哥是個博士,從美國委託我,幫他尋找他弟弟。那麼為此,我走訪了好多單位,走訪了這個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後失蹤的地點就是在同濟大學,還有普陀公安分局,還有一個是提籃橋監獄,這三個地方是能夠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這三個地方一定能查得出來。

記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嗎?

郭國汀:沒有查到,最後就沒有下落。

記者:那等於說,您就是接手這樣的案子,可以講是要費很多額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個叫做瞿延來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這個案子好像過程也很曲折。

郭國汀:申訴,他是申訴了,已經是判決生效的案件,難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陸這種案件,幾乎可以說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過來,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難於上青天。儘管如此延來的母親,她是認為無論如何只要是能夠盡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說你要做那我沒問題,我說我先研究一下有關法輪功的來龍去脈。因為在此之前我只是辦了一個尋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關的法律,或者是法輪功到底是甚麼東西。所以在受理這個案件以後,我就開始研究法輪功,第一次從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當局的觀點,或者說當局的有關的法規,有關法輪功自己的辯護和自己寫的很多文章,大概網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這些文章我都通讀過一遍;那《轉法輪》我也讀完一遍,在網上讀的,還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講全部讀了一遍。

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提出了一個觀點,我說如果說三百條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條就是可以適用的,那麼這個案子要推翻過來很難很難,但這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於要釜底抽薪,要必須徹底去推翻整個案件,包括這個法律,才有希望打贏這個官司,這是我研究以後得出來的結論。所以我就沒有急急忙忙,比如說馬上就申請再審;我首先要會見他,我一定要會見了這個讓我很感興趣的一個當事人,因為他絕食絕水七百八十天吧。

記者:這真可以說是一個奇蹟了。

郭國汀:哈哈,應該是一個奇蹟,我覺得。說明這個瞿延來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堅強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開始提出申請要會見瞿延來,我認為做律師有一個前提條件要了解所有的細節,瞿延來在法庭上是一言不發。瞿延來本身沒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後沒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見到他,要他來澄清事實,還有他有甚麼想法、他有甚麼看法,這是我們律師工作的一個大原則吧。

記者:看來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困難重重。

郭國汀:對,我先後四次吧書面申請,向這個提籃橋監獄當局提出申請會見,但是當局剛開始很客氣,都是婉言拒絕,發展到後來就越來越無理,我認為;明顯違法,就是說你不讓律師見,你這個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四十八小時這是法律已經明文規定的,而且這個四十八小時本身就是,我認為已經很離譜了,這種規定本身是很離譜的,你連離譜的法律都不遵守。

記者:當局者這麼不拿這些東西當回事。

郭國汀:對。還有十天就要過年了,我又寫了第四次的申請,因為原來我僅僅是向監獄當局申請,後來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長、監獄局長,而且我也明確告訴他們,我說如果你們繼續拒絕的話,我將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國家監獄管理局,到最高當局申請,如果還不理睬,我就準備強迫公布。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沒有給我任何回應,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寫了一篇文章叫做「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

記者:我拜讀過您幾篇文章,你文章裏是充滿了無奈。

郭國汀:這篇文章實際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諷自己的口吻來寫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這個司法當局對處理這個法輪功啊,這個種種不合法,當局你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這種做法,你實際上是在破壞人們對法律的信念,這是你自己在做這種事,那麼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國,應該說是最先進的地方,那麼你連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麼個情況。所以我認為我必須把真象給披露出來,那作為我來講,之所以這樣披露啊,從原則上來講或者從根本上來講,我當時還抱持著對當局的一種信任,但是很遺憾,這些當局我認為當權者呀沒有政治智慧,他們實際上是沒有智慧的人。

記者:您還代理了一個叫陳光輝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郭國汀:是的,代理陳光輝的案子,我是專門親自到蘇州大學的附屬醫院去看過陳光輝,已經核實了當事人跟我講的所有情況,門口確實坐著國安,那個便衣都是國安。然後我進去,我裝的是,反正我裝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這樣子進去了;到了那個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為不只陳光輝一個人,好多人,然後我轉到陳光輝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鐘,就被這個國安給趕出來了。在看他這個當中的過程中,我就等於是核實一下,到底是不是雙側腦部粉碎性骨折之類的,看到了確實是頭上兩邊都是被縫起來,頭蓋骨啊都被去掉了,這樣的情況。

他的家屬在跟他談的時候,那個主治醫生就是坦率的講,實際上陳光輝康復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麼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點一的希望,也就是說這個人已經是植物人,已經是不可救藥,至少從正常的觀點來看。那麼家屬要求保外就醫,要求轉院治療,這放到自己家鄉比較附近的地方來,以便家屬二十四小時照顧,都遭到拒絕,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說他們把他關在蘇州,他家屬要到蘇州很遠,好像坐汽車要坐大半天吧,家屬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邊呆著,而且有國安看守在那兒,事實上他給家屬每天只是早晚放風一樣,每天只給一小時、半小時這樣子的照顧。

植物人的照顧,根據常規吧,一般都是要求親人二十四小時不斷的呼喚啊,還有一點點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陳光輝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夠把他移到自己家鄉附近,他願意,他說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盡最後的努力,她一定要盡努力,他們的要求我認為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記者:那陳光輝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被逮捕、被毒打成這個樣子的是嗎?

郭國汀:這點呢就是說他是修煉法輪功這毫無疑問,就是因為他曾經被勞教過,然後後來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經執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經在監獄裏面關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醫院變成植物人呢是在執行、已經在監獄裏面三年多了以後,然後呢監獄當局把他送到醫院的時候,就是說已經四五天以後才通知家屬,說他自殺,按照當局的說法呢是右腦撞牆,由於撞牆了以後反彈,倒在地上,然後倒地的時候左腦也骨折,這個解釋是從醫學的角度來講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決心自殺的人他撞牆肯定是前額,使勁撞這個才能撞,你要是側面撞沒有力量,沒力氣。

記者:我從一些書中,也看到了許多關於中共當局強制法輪功學員轉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毒打的例子。

郭國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這樣我們不能下絕對的肯定;但是我們是從常識和從醫學這個角度來,我就請教了一些醫學專家,他們不願意出證,而且還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醫療專家都不願意作證,但是只是口頭跟我做了一些諮詢解釋,他們認為不可能,我個人的判斷他是被打的,打成了這個骨折。

受理這個案子以後,我主要是從法律上來打官司。是不是自殺者就不能夠保外就醫?這是一個。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殺,退一步,那麼假設我就是把他推到極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殺的,那麼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我們研究的結果,得出來的結論是,仍然可以保外就醫,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醫的問題。那就是說明了甚麼問題呢?是有關部門想掩蓋真象,我認為是這麼回事,那是不是那個我不能肯定,但至少他是掩蓋真象,否則你何必派那麼多,剛剛開始的時候是派了八個國安人員,國安還是公安的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監控了大概有二十幾天,然後才撤離,到現在大概只剩下三、四個國安的監控。

記者:那麼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可以說現在在中國是非常普遍,因為我們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極少的律師願意或是敢於接這樣的案子。您為甚麼會接這樣的案子呢?

郭國汀:我想這個是屬於天生的吧,就是說因為我覺得他們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對待,而且是很明顯的非法;同時,又是對國家,對整個國家是一場大災難。之所以這樣做,我認為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覺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認同他這種理念,法輪功的這種理念;再加上我認為,就是說正因為沒有人站出來為法輪功說話,或為法輪功辯護,那麼就是實際上跟希特勒當年迫害猶太人是一樣的道理,誰都不說,最後誰都受迫害。所以我說沒有人站出來,我站出來,我認為作一個律師,應該是主持正義,或者伸張正義,或者說維護人們的權利也好、人權也好,這是律師的天職。所以我後來為甚麼會放棄,或者說不叫放棄,就是說淡化這個海事律師的業務,轉到人權律師這個領域,是我認為當前,或者目前中國最需要的是人權律師,因為中國的人權現狀,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或者說令人擔憂!

記者:由於您自己後來被抓,那麼您代理的幾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當然就沒有結論了!好,郭國汀律師,謝謝您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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