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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澤民因謀殺罪在瑞典受到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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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5年6月15日】(明慧記者周杉、周海倫編譯報導)2005年6月13日,瑞典著名人權律師彼德•伯格奎斯特先生(Peter Bergquist)與法輪功學員代表一起,向瑞典警察局遞交了一份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兇江澤民等人的訴狀。法新社等媒體報導了伯格奎斯特律師和瑞典法輪功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聲明。

    據法新社和瑞典《當地》報(The Local)6月10日報導,瑞典的法輪功學員在星期五說,他們準備對前中共主席江××及其它一些政府要員進行刑事訴訟,控告他們犯下謀殺、酷刑及綁架罪。

    報導引用法輪功方面的瑞典律師彼德•伯格奎斯特先生的一份聲明說:“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極深,而且已持續數年。這場迫害是由中共一手發起,由江××建立的一個特殊機構[610辦公室]具體指揮。”

    法輪功團體說,將於6月13日星期一向瑞典警方提交訴狀,隨後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報導介紹說,2001年11月,包括八名瑞典公民在內的一組西方人士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請願,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

    伯格奎斯特律師在聲明中說:“他們遭到逮捕、毆打、威脅和強行拘留。其中幾位瑞典學員所遭遇的對待,符合《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中有關酷刑及綁架的標準。”

    報導進一步引用伯格奎斯特律師的話說:“幾年來,在中國有23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這些僅是已被證實的案例。”

    伯格奎斯特表示,瑞典“有義務對這些罪行採取司法程序並懲罰作惡者。”他特別指出,“在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體制,律師如果受理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就會被懲罰。”

    據法輪功學員表示,在澳大利亞、比利時、英國、芬蘭、法國、德國、荷蘭、西班牙和美國等國也啟動了類似的控告江××及其它中共官員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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