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持在哈爾濱女子監獄的姚玉明自述遭迫害事實


【明慧網2005年5月5日】

1、依法上訪遭綁架

我今年 54歲,家住黑龍江省呼瑪縣韓家園子金礦。1999年7月20日因法輪功被非法打壓,師父被無理誹謗,我流著淚踏上了上訪之路,去北京找信訪部門反映真實情況。八月十五中秋節那天,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

警察把我劫持到站前門派出所,當時我身上帶著一百七十多元錢,被搜刮去。我被關在籠子裏,裏面還有幾個被綁架來的同修,等了一會,我又被人帶到 大興安嶺駐北京辦事處,後來才知道帶我的人是地區派的駐北京劫法輪功上訪者的。

我晚上被扣在床上睡覺,白天坐在他們的屋裏。兩天後,呼瑪縣公安局政保科長李政祥和王某某來北京抓人,當時大興安嶺天的同修已被抓多人,呼瑪縣有我和王貴政。李政祥把我和王貴政叫到包房裏,用手銬扣在一起坐在地上。不讓我們睡覺,還讓我們給他洗衣服。他們白天趁機旅遊,晚上去賭錢,把我倆交給姓義的政保科長看著。

一次我的手銬鬆了,我退下來了,下樓要走時被人發現,又將我銬到廁所裏的暖氣管線上,不許睡覺。

2、惡警猖狂勒索

1999年9月28日我和王貴政被送進了看守所,沒有拘留證,我問所長:拘留幾日?所長說:「不知道,拘留你們沒有準。」

二十天後,同修常秀維被劫持到看守所,她向惡警李政祥、張汝祥要還被搜去的1300元錢時,惡警只還她500元。

我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時,惡警李政祥、 張汝祥要我丈夫交五千元錢,否則不放人。我丈夫和他姐夫、姐姐、妹妹幾家湊了4600元錢交了,也沒放我。家人知道被騙了,白白損失了4600元錢,直到1999年12月26日才把我釋放。鄉政府下午去看守所接的我,車裏面坐滿了鄉幹部的親戚,我被擠在後面。到家後我丈夫說:「派出所所長早晨要了300元錢說去接你,開了個收據寫的是汽車加油。」

我丈夫依法上訪時被非法關在看守所拘留一個月,看守所搜身時有500元錢,被看守所所長侵吞。我向他要了幾次,才勉強退了一百元,那還是我要告他時才給的,其餘400元錢沒影了。

我在看守所時,我女兒去看我時,所長讓我女兒給我存錢,我女兒存了500元錢,等我走時還剩350多元;同修常秀維的500元只買了點小用品,想留下給孩子用,剩下了450多元;王桂政350多元;我們一起釋放的,走時讓所長給錢,他說保管員不在,可是鄉政府的人上午就來告訴下午接人,這些錢都被看守所非法侵吞。

我家離縣城二百多里山路,去一趟來回路費60多元,他知道我們走後不會再去要錢。等以後再次被綁架到看守所時,我向保管員要錢,他說:「我哪知道錢在哪?」讓他問所長,所長卻說:「扣你們的伙食費了。」我們幾個被公安局、 看守所非法勒索6330元錢。

3、家破人亡,只因追求「真、善、忍」

2000年2月底,我和丈夫再次依法去北京上訪,天安門廣場幾步一輛小白車、大客車,小車抓人向大車裏送。我們剛到廣場,一群便衣蜂擁而上,將我們塞進車裏,車上裝滿了大法弟子。我們被劫持到前門派出所,他們問我們是哪來的,我們不說,惡警就用手銬背寶劍式的扣上雙手,背不上的由三、四個惡警按著,使勁擰胳膊背上,並逼彎腰,把腰彎成九十度,一小時不到就被勒得渾身滴汗。惡警還用腳踹我們,踹倒在地還踢,放開時我的胳膊不會動了。屋裏的二十多位大法弟子都是這樣的。2000年3月8日我被帶到呼瑪縣看守所,路上我身上的230元錢被鄉派出所惡警楊光做了飯錢。到了看守所,我經常受到管教李殿學和李波的打罵。

2000年8月12日早上剛開早飯,我們還沒吃,管教告訴收拾東西走。我和丈夫李喜成、王貴政和常秀維夫婦收拾好行李,被帶到火車上,到了地區才告訴我們:兩個女的去雙合勞教所,兩男的送北安勞教一年。

到勞教所後,一天晚上我剛打坐一會兒,惡警鄧某某就指使犯人李小洋等扯著我的頭髮拖到走廊,吊在暖氣管線上。一個多小時後,所長洪某某和另兩個人查崗進屋,上前將手銬鎖緊,我的手腕被勒得淌鮮血。12時左右我被帶到值班室,他們踹我、擰我、拿電棍捅我。然後又把我扣在暖氣管線上。亮天後,他們把我送回監舍,扣在床柱上,後又將我反背寶劍式地扣在床上,不能動,蹲不下,坐不了,只能貓腰。當有人時,就將我用窗簾擋上。兩天三夜不讓睡覺,除吃飯、方便外24小時扣著。當時煉功的同修都這樣懲罰,有的已被扣五十多天。

一天我被叫去量血壓,高壓230、低壓120,幾次檢查都是這樣,他們辦好手續叫呼瑪縣去接人,呼瑪縣不去人,勞教所派人將我送回呼瑪縣公安局,後鄉政府把我接回。回家一看,我家早讓鄉政府住滿,他們佔了我原來住的前屋,逼我住後屋,28個鄉幹部輪班住,每班四人,24小時吃住在我家,我家的門鎖、抽匣鎖全被撬壞,連櫃子都被撬壞,他們在我家玩麻將、撲克、喝酒、打仗,已經20多天了。

我告訴他們:你們不理解我被迫害,現在我已都講給你們,如果我再讓你們住我家,就是縱容你們幹壞事。正好我女兒要帶三個月的小孩回家,我告訴他們我女兒三口回來沒地方住,房屋的產權是我的,你們必須走。費了好大的勁才把他們攆走。

2000年10月26日鄉政府、派出所等20多人闖進我家,他們騙我說是縣政府談話,結果到呼瑪縣被直接劫持到看守所。三個月後,公安局政保科找我談話,問:「還煉不煉了?」只要我說「煉」,就再接著關三個月,三個月到期再續。我一直被非法關押,直到2001年我家人從山東打來電話:我老父病危想見我一面。我多次寫信給縣政府,和他們談話,直到2001年6月9日才放我回家看我老父,等我上車回老家的當天,89歲的老父睜眼去世,給我留下了終身難忘的痛楚。

4、說真話遭非法通緝並被判刑

在山東榮成市石島鎮我和丈夫租了個小屋以打工謀生。後來聽說榮成市看守所、洗腦班、鄉政府殘酷迫害大法弟子,強迫大法學員「轉化」。我含淚給榮成市政府寫了一封信,要他們停止迫害。我給市政府又寫了封長信,將榮成市看守所、洗腦班、精神病院的惡人怎樣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呈上,並上網。

2002年5月14日榮成公安局找到我家讓我搬走,當時我不在家,我丈夫自己在家,他們抄家翻到了大法書和寫信的底稿,把我丈夫帶走,他們為了抓我封鎖所有路口,縣公安局住進石島鎮進行大搜捕。他們抄遍了所有的旅店、飯店、大法弟子的家,而且所有大法弟子的家都放了崗哨。折騰了一個多月,他們還是沒抓到我,這才讓呼瑪縣去人將我丈夫從看守所接到呼瑪縣,並被非法勞教三年。而後各車站、船站,都下了通緝令抓我。所有這一切,只因我舉報了行惡者,市政府不但不懲惡揚善,還下通緝令抓我,這是甚麼政府?

2002年9月6日,因我給一位同修打傳呼,當時那位同修已被威海市公安局綁架,他的傳呼已被監控,這樣我被劫持到威海市看守所,2002年9月16日,呼瑪公安局副局長崔廣平和政保科劉明印等把我拉到呼瑪看守所,2003年3月17日,非法判我有期徒刑罰7年。我不服,舉報惡人倒有罪,以後有壞人、殺人、害命誰還敢舉報?我上訴中院。2003年7月1日中院下判決維持原判。

5、見證哈爾濱女子監獄的邪惡

2003年9月12日,呼瑪縣公安局長、看守所所長等把我劫持到哈女監。檢查身體量血壓高壓260、低壓140,我還有肺結核病史,這都不符合收監條件。它們又帶我去大醫院透視,回來後,我不知道他們用的甚麼辦法讓監獄收下了我。但我知道在北安投監,如果犯人有病,有錢就能收。

到了集訓隊,幾個犯人強行將我拖進醫務室打針,一個犯人說:「所長說了,給她打一隻不花錢的針(暗語)。」我被四、五個人按倒強行打了一針,關進屋裏, 莫名其妙的睡了三天才醒。三天後,又將我們帶出去跑步,而且把所有法輪功的人都叫到外邊跑步。周圍由犯人、獄警、防暴隊看著,我們在中間訓練,誰跑慢了,就要遭犯人的棍打,老弱跑不動者,就讓蹲著,還得背手,我因不背手,被王亮一腳踹暈在地。副隊長王小麗坐鎮,讓大法弟子在油漆大道上曝曬,當場有幾個曬昏了過去,在場同修有的被打傷腿的、被打得鼻眼青腫的。

2004年1月8日,我被分到一監二隊。2004年3月2日,大隊長崔紅梅、副隊長夏鳳英逼我們30多人回到監舍辦公室碼坐,不到10平米的地方,36名大法弟子擠坐在一起,只許坐小凳,不許坐坐墊,每日早6點至晚7點半點名為止,還把我們的坐墊讓犯人抬出去燒火。犯人趙光和李翠玲看我們,李翠玲時不時的踢凳子,讓我們擠在一起,不順她心時,拿繩子要綁人,有一次要綁57歲的張立萍,被我搶下繩子,我被打了兩拳。

2004年3月9日,我們出聲背經文(平時不許說話,不許動)。犯人大怒,不讓我們上廁所,犯人找來值班獄警孫建,他進屋罵了幾句,伸手打了離他近的57歲的王立萍、52歲的謝亞芹,大家喊不許打人,我們不是犯人,他口出狂言說:「你們不是犯人,把衣服(囚服)脫了。」我說:「脫就脫。」我們全體脫掉囚服。下午2點左右,大隊長崔紅梅、夏鳳英帶幾十個犯人進屋不由分說,將我們連抬帶拖弄進水房、廁所及監舍,背劍銬上。我被四人扯著手腳抬進水房,我被折磨得昏了過去。

2004年3月10日早,又將我與張淑芬銬在床梯子上,背劍式的。中午又將我們飛機式的吊在床上鋪最高處。張淑芬矮,吊得腳不沾地,幾個小時就昏過去了。昏了放下來,醒了再吊,直到晚7點,有的被吊到10點,五樓的15名同修全被上大掛,還把著手按手印,不知寫的甚麼。我們的手被銬在背後,在背後邊被把手按的手印。整個過程都是由大隊長崔紅梅、夏鳳英帶頭指揮,幹警周瑩、鄧雨,犯人邵紅玲、韓建英、李翠玲、滿運月、王圓圓、劉淑霞、徐樹青、魏春梅、唐紅偉直接參與。

2004年5月14日,為抗議迫害,我們不蹲不報點名,獄警指令五個犯人看一個大法弟子,還不等點名,這五個犯人就把我們推倒。我被推倒之後,犯人邵紅玲站在我身上踩,我全身不能動,後來有人推她下去,起來一看,我全身被踩得青一塊紫一塊,腳和腿都被踩傷。2004年5月15日,還是這樣,大法弟子有的被犯人打得鼻口淌血,有頭被打壞的,就這樣我們大聲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這時獄長劉志強和科長楊某某上樓,當時滿臉淌血的同修於秀英,它們都看見了,我把腿挽起褲角讓獄長劉志強看,我們質問:「誰給犯人的權力管好人?」他說:「犯人是幫政府工作的。」 獄長劉志強走後就由科長指揮一隊的副大隊長張春華問筆錄,所謂的問筆錄只是形式問話,又給我們上了大掛。夏鳳英從家也來到現場,我和張淑芬一屋,夏鳳英指使犯人給我戴手銬,背扣銬在梯子上站了一夜。不讓方便,我因拉肚子,憋得不行,才由一個好心的犯人幾次找拿鑰匙的李翠玲,李翠玲不給開扣,直到很長時間,才讓我上廁所。

2004年5月15日上午,犯人給我吊成背寶劍式,中午左右又飛機式的大掛在上鋪的最高處,長達23小時。迫害人夏鳳英、楊科長、張春華,犯人邵紅玲、李翠玲、盛巧妹、王圓圓、劉淑霞等。

幾日後我被叫到辦公室,屋裏站滿了犯人,還有一個穿白衣服的醫生,他們不由分說,蜂擁而上,把我按在地上打針。這是惡警盧恆指使犯人幹的,我指責他說:「打針看病是我個人情願的事,你在踐踏人權,是違法的。」他卻說:「我就犯法了,你願上哪告上哪告去。」晚上又是這幾個犯人,將我按倒灌藥,有捏鼻子的,有撬嘴的,有把門的,有灌藥的,過後又向我要錢卡和藥費,我說:「我不會給的,是你們強制灌的。」盧恆指使的犯人有邵紅玲、李翠玲、張凡、趙麗麗、姜麗華、郝偉,由於時間長了,有的都記不清了。

2004年12月21日,崔紅梅、夏鳳英帶五名惡警10多個犯人到屋,把我們挨個的拖到水房、廁所搜身,沒拖走的就被手銬扣上,有四人被上大掛。2004年12月29日又有5名同修被上大掛。不到一小時手被勒的腫得像饅頭一樣,手腕、皮肉開花,吊死了就放下打針,醒來再吊。

我們自2004年3月2日至今一直被禁閉在屋裏,犯人看著,犯人也可以拿手銬,保管手銬。不許我們接見,不許買東西,不許用紙筆,不許寫信,剝奪我們的一切權力,無處投訴,我們寫過申訴給大隊長,但不收。犯人對我們可以說罵就罵、說打就打,惡警知道也不管。同性戀公開在床上幹髒事,沒有人管,而我們坐在那發正念煉功,犯人有權隨時阻止和打罵。

哈爾濱女子監獄就是人間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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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女監監獄教改科科長肖 林 總機轉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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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八監區一隊監區長鄭傑 0451-86358314
獄直科科長:肖林 總機轉8130
獄政科科長:楊麗斌 總機轉8142
四隊隊長:吳豔傑 陶書萍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局長:孫平
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書記:劉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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