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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市大法學員陳文艾數次被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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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29日】我是家住中國四川省樂山市的法輪大法弟子陳文艾,女,58歲,於1996年喜得大法。得法之前,我患有多種疾病:痔瘡、婦科病、腦血管硬化、血小板減少、風濕、心臟病、肩周炎、腸胃病、關節炎、先天性扁桃體肥大等頑疾。經常頭痛、頭昏;上樓也累得要中途停下來歇幾回;腦血管硬化病犯時,躺在床上痛苦得大小便不能自理;體質虛弱,經常感冒,氣候一變,還來不及加衣服就生病了;全身疼痛,天一冷骨頭及背就痛得不能睡覺,要用電吹風吹熱風,邊吹邊打才能入睡。一身的病痛,使我經常有不想活了的念頭,生不如死。喜得大法之後,我一身的頑疾病痛逐漸消失了,而且整個人的精神面貌也脫胎換骨的變好了:以前為調一級工資(人民幣5元)會氣得幾夜睡不著覺,活得累極了。以前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修煉後一下心裏都明白了。現在我心胸開闊了,不再為那些不順心的事而憂愁,成天樂呵呵的。在家帶孫子,從早到晚一點兒不覺得累。我從心底裏感受到了法輪大法好!大法使我變成一個身心健康的人,處處替別人著想的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更好的好人。

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在一夜之間突然開始遭到全面殘酷而又瘋狂的無理迫害。由此,一直持續的滅絕人性的高壓恐怖,給我和家庭帶來罄竹難書的痛苦和不幸,現在又使我有家不能歸。

2001年8月5日,我們全家人剛吃過午飯,我正準備帶孫子午休,突然電話鈴響起,我女兒接電話卻無人說話,放下電話不一會兒,就有人敲門。我丈夫把門打開一看,是樂山市國安分局的吳畏、王愛平和另一個國安女特務、樂山造紙廠保衛科科長何思遠和另一保衛科人員綽號叫劉老四,一行5人闖入我家中坐下後,吳畏問:「陳姨,你還在煉法輪功嗎?」我馬上說:「這功法好,我要煉。」吳畏馬上說:「我們執行公務。」邊說邊從包裏拿出搜查證,立即填起,叫我簽字,我拒絕。他們不管我同意不同意,就動手四處亂翻,非法抄家,強行拿走了師父的法像和我的大法書籍等物品。國安分局的王愛平還騙我說:「你到保衛科去一趟,一會兒就回來。」當時,我相信了她的話,跟他們一起下樓。上車時,我丈夫問到哪兒去,王愛平說去樂山張公橋派出所。我發現被騙掉頭往家走,不料何思遠、劉老四立即將我強行綁架上車。就這樣,我被非法關押到張公橋派出所。

第二天,我從派出所走脫,在外流離失所8個月。2002年4月3日,我流離失所在外地等公共汽車時,突然駛來一輛黑色轎車,從轎車上跳下兩個男壯漢叫我的名字。我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被轎車上沖下來的人綁架上車。當天由樂山市國安分局王愛平等三人把我非法關押進樂山石柱山看守所。關押期間要強迫幹活挑選豬毛。關押49天,我絕食9天,血壓升高,國安分局的吳畏敲詐了我家裏人民幣2千元所謂的「保證金」後放我回家。回家後我家的電話被監控,出門就有人跟蹤。

2003年4月我單位(樂山市中區供銷社)主任呂平、何順利到我家來,企圖騙我去洗腦班。呂平、何順利把我丈夫叫到保衛科,兩個主任騙我丈夫說:「去意思一下,幾天就回來。」我丈夫說:「你們叫她去,她就絕食。你們這是逼她死!」他們被揭穿,陰謀沒得逞。

2004年3月30日,我們朋友一行三人一同到樂山市漢陽鄉我舅娘家。正在舅娘家吃飯時,突然駛來一輛摩托車,車上的一男一女自稱是漢陽鄉政府的工作人員,叫我們到鄉政府走一趟。我們離開舅娘家到了鄉政府,他們向我們索要身份證。因沒帶,他們又藉口說在漢陽鄉一個農民的背兜裏發現了一張法輪功的真象傳單,因此就把我們三人非法關押在樂山市青神看守所一整夜,並且非法強迫我們按手印和照相。

第二天,樂山市國安分局的吳畏、王愛平和樂山市通江派出所的一個女警又將我們非法關押至石柱山看守所並非法抄了我們三個人的家。我絕食絕水9天抗議這種迫害。在這期間,石柱山看守所所長陳中國夥同雜案男犯強行對我實施了野蠻的插胃管灌食,灌得我口鼻流血。灌食時雜案男犯對我師父說不敬的話,我鄭重告訴他們:「你們不了解情況不能亂說,否則遭報應。」結果下午3點晴朗的天空突變,傾盆雷雨從天而降,把樂山市石柱山看守所一顆大樹連根拔起,30個監室的電視被雷擊壞,看守所到處進水,打掃清潔把那些雜案犯累了幾天。

2005年4月4日下午3點左右,我正在樂山街上走,對面突然衝過來2名壯漢,一邊叫我的名字一邊一左一右抓住我往一輛早已停放在路邊的黑色轎車裏塞,這時我抬頭看到樂山市國安分局的王愛平和另一個女人一起站在不遠處。我一下子明白了他們一直在非法跟蹤、監視我並早就預謀綁架,於是我大喊:「抓好人了!綁架!」兩名壯漢氣急敗壞的把我朝車裏弄,我強力反抗,衣服被他們撕破,腿和手臂都留下了青紫傷痕。就這樣我再次被綁架至石柱山看守所非法關押。4日當天,樂山市國安分局的王愛平又到我家非法抄家,再次非法抄走我的大法書籍等物品。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絕食絕水一週後,石柱山看守所所長陳中國把我送到8815醫院給我戴上腳鐐「輸液」,同時派2名看守所裏的罪犯監視我,我一動,他們就吼罵我。前後輸液6次,灌食10多次。牙撬鬆,插胃管灌食插得口鼻出血。

輸的液也不知是甚麼,「輸液」後到我從看守所回家至今,我一直全身浮腫,痛、癢、手腳麻木。最野蠻殘酷的時候,一天就強行灌食3次。因我絕食絕水,看守所的警察又用停電視或沒收雜案人員的食品等手段唆使看守所裏的罪犯打罵、迫害我,晚上不准我睡覺,我只有坐到天亮。非法關押我19天後,我上廁所都不能自理了,石柱山看守所以「治療」的名義將我送到樂山市紅會醫院繼續利用「輸液」的名義進行迫害。當時樂山市國安分局吳畏、王愛平,樂山市檢察院、法院610辦公室人員、樂山市中區供銷社的何順利和呂平等人拿出「隨傳隨到」的一張紙,脅迫我簽字保證「隨傳隨到」,被我堅決拒絕。絕食絕水19天後我終於得以回家。

回家5天後,4月28日樂山市610辦公室人員、樂山市法院人員、樂山市605造紙廠居委會人員一行約6、7人又來我家騷擾,拿出起訴書等脅迫我簽字,被我堅決拒絕。他們威脅我不准離家,說他們隨時會來並且隨時會「傳訊」我。我再次被迫離家,流離失所在外至今。

註﹕從2001年8月開始,有近兩年的時間,我工作單位只發給我150元至180元基本生活費,其餘工資全部被非法扣發至今。

[注]:嚴正聲明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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