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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人權組織針對姜仁政一家遭遣送回中國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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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5年5月15日】國際人權組織成員會議德國分部在2005年4月24日會員年會上通過了一項決議,對將法輪功學員姜仁政一家從德國遣送回中國一事進行了譴責,並呼籲德國聯邦議院,巴伐利亞州議院為姜仁政的釋放做出努力。以下為決議譯文:

    針對一中國公民及其家屬被遣送回中國的決議

    國際人權組織在今天的全體會議上對有關法輪功學員連同他們的孩子從德國遣送回他們的家鄉國-中國的事達成共識並對此遣送進行了譴責。

    因遭遣送回國,姜仁政先生於2005年4月9日被以修煉法輪功及由此造成的(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的控告為由未經任何法律程序被判刑三年勞教,並被關押在本溪勞教所。

    國際人權組織曾在不涉及有關難民申報者出現的與法律相關的過失問題的情況下明示過,凡是被中國官方認為是法輪功的學員,就會受到最嚴重的威脅。國際人權組織還認為這種遣送必須受到無限期的制止。

    國際人權組織敦促中國政府機構立即釋放姜仁政。

    國際人權組織成員會議呼籲德國總理格爾哈德-施欲德和德國外交部尤西卡-非捨爾:

  • 通過一切外交手段保護姜仁政和他的家庭在中國不再受傷害;

  • 確保,只要沒有出現明顯的濫用難民的情況,不再有人從德國引渡到專制統治的國家,尤其是引渡到中國。一個重要的準則為,如果有知名的人權組織致力於幫助此人的話,在這種情況下“若有懷疑便不妄為”的原則是適用的。
  • 國際人權組織的成員會議呼籲德國聯邦議院,巴伐利亞州議院為姜仁政的釋放做出努力。

    克約尼克西戴(Knigstein)
    200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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