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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的憎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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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5月1日】包拯是北宋合肥人,曾做過幾任地方官,當過開封府知府,以善於斷案而聞名。他每到一地任職,總能清理一些多年積壓的冤案,為老百姓做幾件大好事。人們稱他「包公」「包青天」。

包拯是非分明,愛憎強烈,嫉惡如仇,清正廉潔,事涉親屬也不含糊。

宋仁宗時期,包拯被派往廬州做官。廬州是他的家鄉,親戚朋友很多。大家見他做了州官,有的想做官,有的想辦事情,還有人想從他那裏討點銀錢。而對於後一種人,包拯總能讓他們乘興而來,滿意而歸;而對於前兩種人,他總是嚴詞拒絕,決不幹任何以權謀私的事情。為此,他曾得罪了許多親朋好友,大家都說他是個「黑臉」,翻臉不認人。包拯對此不惱不躁,耐心說服。

也有的親戚以他堂堂的州官名氣做靠山,肆無忌憚,幹出了違法的事。對此類人,包拯向來嚴懲不貸。

有一次,包拯的一個舅舅蠻不講理,欺壓百姓,幹了壞事犯了法,被人告到州府。這個舅舅以為當官的外甥一定能替自己開脫,也不當一回事。

誰知包拯鐵面無私,立刻傳來舅舅,像根本不認識他一樣,怒斥道:
「你知罪嗎?」
「我,我是……」

不等他說完,包拯嚴聲喝道:

「你犯罪證據確鑿,不容抵賴!來人,拉下去擊杖一百!」

包拯公事公辦,對親友不講情面的辦案故事被廬州百姓廣為傳頌。

包拯對自己的子孫管教很嚴。他自己一生儉樸,在他的影響下,子孫們平時也都穿粗布衣裳,只有外出做客和訪友,才換較講究的服飾。晚年時,包拯立下一條家訓:「凡是做官的子孫,如果有貪圖錢財犯枉法的,生前不許回到家鄉,死後不許葬在家族的墳地裏。不聽我的這些話,就不是我的子孫。」

包拯還找來石匠,把這條家訓刻在石碑上,豎在堂屋裏。包家人都知道,包拯是說話算數的,他們都謹慎行事,決不越雷池半步。後來,包拯的幾個兒子都因學業出色,中了科舉做了官,他們牢記家訓,繼承父親的美德,都成了受人讚賞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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