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勞教所惡警任意加期劫持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5年4月9日】我們是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中共當局從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到現在已經近6年的時間了,我們因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上訪的權利被非法勞教。且不說鎮壓法輪功剝奪我們人身自由毫無法律依據,我們今天只是想申訴佳木斯勞教所幹警對我們實行加期迫害執法犯法的違法行為。

佳木斯勞教所幹警常說的一句話就是:「給你們減期我說了不算,加期一句話就好使。」事實的確如此。雙鴨山法輪功學員費金榮,女,54歲,2004年5月因犯高血壓頭暈無法走早操,卻被惡人毆打,期間因她喊了「法輪大法好」被加期迫害三個月。一共給該學員加期半年多,費金榮本該2005年1月22日到期,現在被超期關押。費母病重,很想見自己的女兒。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費金榮只是說出了自己的心裏話,何罪之有?對她進行加期迫害、剝奪她的人身自由,有甚麼法律根據?

佳木斯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加期迫害的主要藉口是學員傳抄經文,學員看的是教人走正路、修心向善的經文,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哪一條法律?

2004年7月,佳木斯勞教所根據省裏的百分考核辦法制定了一個「百分考核細則」,其中明確規定「傳抄經文一次扣5分」,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月發現傳抄經文一次僅相當於少減期一天。這樣一個非法的規定佳木斯勞教所覺得不夠,還任意加期。邪惡之徒在學員中宣讀完這個考核細則的當月,就對被發現看經文的學員一次加期一個月。全大隊大約有30多名學員被加期一個月以上。

對於給不能參加生產勞動的學員進行加期迫害更是違法的,許多法輪功學員是從家裏被抓來非法勞教的。她們沒有好逸惡勞的惡習,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憑甚麼對她們進行強制勞動改造?還有些人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因遭受嚴重迫害,身體虛弱,喪失了勞動能力,本該儘快給她們辦理保外就醫,釋放她們。但是佳木斯勞教所卻以不參加生產勞動為由延長她們的勞教期,這與理與法都是說不通的。

目前,佳木斯勞教所對於不簽訂「幫教協議」的學員進行酷刑折磨。許多法輪功學員的嘴被電棍電起了泡,甚至吃不了飯,嚴重傷害了法輪功學員的人身權利和身體健康。

呼籲佳木斯勞教所駐所檢查室履行你們的職責,值此聯合國人權會議期間,也希望我們的遭遇能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幫助我們早日結束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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