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講真象的幾點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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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6日】在2000年之前,各省會城市的平信都是由各支局(所)收寄後統一交由各省會的函件分揀中心(位置在每個省會的火車站附近),由該分揀中心用日戳蓋銷郵票後進行分揀封發工作。自從迫害法輪功之後,為了迫害那些利用寄信講真象的大法弟子,於是他們對這項工作進行了改變:各支局(所)收寄的信件,必須由各支局(所)蓋銷郵票後再交給函件分揀中心。而各支局(所)使用的日戳上刻著各支局(所)的名稱、日期、時間,以便於確定這封信是在甚麼地方收寄的。信件在函件分揀中心進行分揀之前,平信因沒有時限和責任之分,因此得先交由駐在該分揀中心的國安部門進行檢查。

在此之前,國安部門的人只是對信件進行抽查,主要看有沒有禁限寄物品,而現在卻是主要針對法輪功的真象材料,而且還進了一套設備(具體是甚麼設備還不清楚)。因為他們的所做所為都是見不得人的。每天都將所有收寄的平信拿走進行檢查,查出問題的信件全都被撕毀了。

對於平信,有時他們僅根據信封的書寫情況就決定了該封信的命運。只因平信不是給據郵件,不存在責任糾紛問題,因此在一封平信的整個處理過程中(收寄──分揀封發──投遞)任何一個環節都有權處理,如發現寄遞真象資料的,便立即撕毀信件,而有時僅僅因為寄信人未寫寄信地址或只寫「內詳」字樣,便被撕毀了,而這樣的信件多是私人信件,而商業信函被撕毀、丟棄的就更多了。

因此利用信件講真象的同修,一定要先做好表面工作,不給邪惡以有漏可鑽。在書寫信封時注意以下事項:

1、收件人的郵編儘量準確,地址詳細。
2、寄件人的郵編、地址也要儘量準確詳細。
3、寄件人的地址寫的是哪兒就要到哪兒去交寄。
4、不要在同一郵筒同時投遞多封用同一種筆和同一筆體寫的信。不僅要變化筆體而且要選擇不同種類的筆。
5、信內的真象資料要用不透明的紙包好。一定不要超重,一封平信是二十克起價,超過二十克就得再貼一張同等面值的郵票。
6、寄信人的地址不要寫得過大,一般大的部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都有自己打印好的專用信封。

最後就是發正念了,針對收件人,整個寄遞過程,就連信封、郵票、膠水都要對它們發正念,讓它們真正體現出它們生命的意義。

我感覺我了解的還不夠全面,請詳細知道這方面情況的同修或有識之士能夠給予指正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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